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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1 12:13:47瀏覽7469|回應3|推薦59 | |
部落格經驗分享 當心侵權 根據智慧局查獲的侵權案例,包括網友們在部落格播放的背景音樂,或是文章、圖片的引用,均是觸法行為。智慧局提出著作權「四要一沒有」,提醒國人小心,免得侵權。 所謂的四不一沒有,就是「不要在網路上隨便免費下載音樂、影片、軟體」、「不要將他人文章、音樂、影片、軟體隨便轉寄」、「不要將他人的文章、照片隨便張貼或移花接木」、「不要將他人的流行歌曲或音樂拿來在部落格使用」以及「沒有合作授權的著作不要在網路上販賣」等。 智慧局長蔡練生指出,未經原創者同意,任何重製,都涉及侵犯著作權,在網路普及的現代,網路侵權,已成為侵權犯罪的主要類型。根據經濟部保智大隊查獲得侵權案件,網路侵權已遙遙領先夜市查獲販賣盜版光碟。 【2007/07/09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網路侵權案 上半年成長四成 【聯合報╱記者許玉君/台北報導】 2007.07.09 04:46 am 網路侵權案件遽增,許多年輕人可能天天犯法而不自知!根據內政部保護智產權警察大隊調查發現,去年網路侵權案件增加一倍以上,今年上半年也有超過四成的成長率;且犯罪年齡多集中在十八至二十五歲的年輕人,占總犯罪人數七成七。
舉例來說,從網路下載目前最熱門的星光幫音樂或精彩片段,甚至轉寄給一干好友分享,這種「好康道相報」就可能觸犯著作權法,不僅需付出鉅額賠償,還有刑責問題。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最近一、兩年來,網路侵權案件類型,從原本的販售盜版光碟,轉變為透過部落格下載或轉寄檔案,最嚴重的是,許多年輕人幾乎天天觸法而不自知,一經移送法辦,雖然法官大多量刑輕微,但必會留下犯罪前科。 根據智產局歸納,最常見的網路侵權行為包括,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隨便從網路上免費下載音樂、影片或軟體,就是將這些檔案拷貝到自己的電腦上,依照著作權法,已經觸犯了原創者的「重製權」。 第二種是將下載來的檔案,上傳到自己的網站或部落格中,供其他網友連結、試聽或下載,或透過Email方式,轉寄他人創作的文章、圖畫、音樂或影片等,根據著作權法,這些行為已經觸犯了原創者的「公開傳輸權」。 第三種是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將他人的作品移花接木,根據著作權法第二十八及九十二條,已經侵犯了原創者改做或編輯的權利。 智產局表示,著作權侵權這些年轉向網際網路,讓侵權行為加速擴散。依保智大隊資料顯示,近年警方在夜巿、製造工廠捉到不法侵權行為大幅下降,但網路侵權行為卻從前年的七百六十九件,大幅成長至去年的一千五百九十六件,漲幅超過百分之百;今年上半年網路侵權案件,也較去年同期增加四成二。 【2007/07/09 聯合報】@ http://ud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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