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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06 17:26:43瀏覽4144|回應0|推薦32 | |
【聯合報╱記者許玉君/台北報導】 2007.07.06 03:29 am 舉例來說,如果想要從網路下載目前最熱門的星光幫音樂或精彩片段,甚至想轉寄給一干好友分享,這種「好康道相報」的行為,可能會觸犯著作權法,不僅需付出巨額賠償,還有刑責問題。 一名年輕人在無名小站架設自己的專屬部落格,並在部落格內擺放音樂播放器,串連音樂檔案,供不特定人線上點播試聽,法院判定已經侵害到各公司的著作財產權,遭到台北地院判決有期徒刑五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三年。 桃園地方法院上月更針對利用網路販售盜版軟體者做出嚴厲判決,一位販賣盜版光碟的業者,雖然只獲利二百餘萬元,卻被判刑兩年,並須負擔七億四千萬元的天價賠償金。 經濟部智慧局局長蔡練生表示,著作權侵權這些年已由實體通路轉向網際網路,而網際網路傳播快速,容易分享的特性,更讓侵權行為加速擴散,錯誤的網路分享可能觸法。 【2007/07/06 聯合報】@ http://ud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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