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績制度改革必是利害衝突劇烈,本不足怪;奇怪的是行政首長帶頭以負面評價來唱衰考績改革。
此次《考績法》改制的爭議,可分作兩類。一類是對「原則問題」的爭議,一類是對「技術問題」的爭議;而每一類問題又可引出正面及負面兩種評價。吳敦義及李永萍等行政首長在辯論新制時給人留下的印象是:因技術問題而否定了原則,致對整個改革新制給予負面評價。然而,面對此次爭議,較符行政首長角色的立場或許應當是:強調原則正當而修正技術問題,將新制改革導向正面印象的社會視聽。
首先必須弄清楚,新制的鬆緊程度究竟如何。關中說:「今年打丙,明年努力拿甲就好了嘛!」一句話,已經道盡新制其實是「無牙老虎」。新制規定,三%打丙;且三年連續打丙者,始得令其退休或資遣。在當前這種行政文化中,除非已是無可如何,「三年連續打丙」的情況其實極不易發生;關中的話屆時就變成:「兩年打丙,第三年打乙就好了嘛!」也就是說,實際運作起來,新制的「懲劣/汰劣」的「退場機制」幾乎並不存在;其實只是「鯰魚效應」,寄望三%打丙能發生一些「警惕/激勵」的作用而已。
所謂「鯰魚效應」,就是在沙丁魚的池裡放一條鯰魚,目的在刺激沙丁魚活動起來,而不在吃掉沙丁魚。如此「溫和」的考績制度,若與星韓等國最低階考績規定十%相較,其實已是寬縱得多。正因如此,民間甚至認為,新制的力道太弱;站在人事管理的觀點,我們亦持此見。在此種情勢下,身為行政首長,若非僅未能引導公務員以正面態度認知改革的正當性,反而強調諸種「技術障礙」,甚至將改革妖魔化,挑激公務員的抗議情緒,這就令人不解了。
吳敦義與李永萍等對新制提出的有些質疑,或許不無道理。例如各機關不論大小良莠均三 %打丙,有失公平。但建國中學的成績與建中比,私立補校與私立補校比;不能說建中就不可有最後一名。更何況,尤其不能因建中不「打丙」,就讓全國的中學也打不成。機關不論大小良莠皆三%打丙,容或真有技術障礙,但站在行政首長的高度,卻不可見樹不見林。
更奇異的理由是,有人居然說:「打考績的首長就像擁有一把刀,良善的人披荊斬棘,惡質的人誅除異己。」其實,這是舉世辦公室皆可能存在的問題,即使沒有三%打丙,現今考績制度誰打甲誰打乙,難道就無此種顧慮。站在行政首長的高度,竟以此種「庶人之見」來評論考績改革,豈不是駭人聽聞。
改革很像是一場戰爭。主導戰爭者,首應掌握戰爭的「定義權」。然而,如今考試院口中的這場「聖戰」,似乎變成了吳敦義與李永萍等人口中的「恐怖活動」。這場國家體制的改革,也被扭曲成了公務員之間的「內戰」。以「政府一體」的觀點來看,這場戰爭已是「名不正/言不順」,更已是「不知為何而戰/不知為誰而戰」。
橫看成嶺側成峰。考績改革可以朝提升公務員自尊心、榮譽感的方向疏導,也可朝挑激公務員不滿情緒的方向操作。吳敦義等行政首長提出的「技術障礙」並非全無道理,但若因為此類言論,使得如此溫和、甚至仍嫌流於寬縱的新制,在公務員間留下妖魔化的形象;我們認為,這樣的行政首長有失立場,這樣的政治對應亦屬敗筆。
這場考績論戰,使馬政府陷入「內亂」,且已又落入父子騎驢的境地。如果「政府一體」將此改革定義為「聖戰」,則反對者固然反對,至少或許尚能贏得贊成者的聲援;然而,倘若連政府內部都有人將之視為「恐怖活動」,則反對者固然反對,連贊成者也會對政府的「內亂」感到失望。所謂「選票跑光光」,也許就是一次又一次複製此類情事而形成的。
改革有如戰爭。主導戰爭者,首應掌握「定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