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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出讓公務員服氣的考績制度
2010/03/19 21:15:57瀏覽6143|回應0|推薦1

幾點想法:

1. 應考量機關單位間之績效差異性, 不同機關(單位)應有不同優等及丙等之比例

2. 貪瀆罪被判刑的公務員中竟有超過五成的考績是「甲等」, 參與其考核之主管均應負連帶責任.

3. 應建立不適任主管之退場機制

本報社評----拿出讓公務員服氣的考績制度

更新日期:2010/03/19 11:06

  誰說馬總統只會想著選舉?考試院正規劃新的考績制度,每年考丙等的下限為百分之三,並且累計三次丙等就予以免職。此一構想一出,立即引來公務員的反彈,根據媒體報導,包括總統府網站國是論壇、立法院網路陳情系統、國民黨立委服務處,都湧入大量的陳情與抗議意見,甚至有公務員揚言,要讓國民黨選票只剩百分之三。看來改革還沒開始,就已經攪動一池春水。

 考試院推動新制的立意不可謂不良善,因為公務員中的確有一些不適任人員,但現行制度並沒有一套較好的退場機制。依現行制度,固然可以考績丁等予以免職,但中間沒有輔導的措施,鮮有主管會給部屬丁等考績,因此此一規定形同虛設。根據銓敘部張哲琛部長的說法,之所以訂出百分之三的比例,是綜合考量各國政府、海內外企業所得到的結論。重要的是,公務員中也有半數支持此原則。張部長的說法也不無可能,因為公務機關中普遍勞逸不均,而現行制度完全不能達到賞罰公平的目標。例如根據法務部的統計,因貪瀆罪被判刑的公務員中,竟然有超過五成的的考績是「甲等」,平時考核的「品德操守」中,有八成被評「良好」。換言之,當前制度確有改革之必要,問題是如何改革才能讓公務員服氣,人民支持。

 我們認為,新的考績制度應該符合以下幾個原則:(一)賞罰有明顯差異;(二)評分有客觀標準;(三)合理退場機制。依目前的考績制度,考甲乙等的比例是固定的,約為三與一之比,考甲等的獎勵是一個月薪資並?晉一級,考乙等是半個月薪資並晉一級。由此可知,二者的差別只有半個月的薪資而已。這種制度設計,比較不會有強大的激勵效果,因此甲乙等的考績在單位中往往成為一種分配的規則。換言之,大家輪流拿乙等。為什麼因貪瀆罪被判刑的公務員中,會有超過五成的考績是「甲等」?其道理就在於「分配」兩個字而已。

 反觀私人企業,績效好與壞的個人,其獎勵之差別非常的大,因此可以產生較佳的激勵效果。我們認為,考試院的新制不能只偏重淘汰機制而忽略了激勵機制。我們主張每一個考績單位其獎金可以訂出一個總額,並設計制度將甲等之比例降低,同時提高其獎賞額度,拉大與乙等的差距,可以達到獎勵獎勵優秀公務員的效果。

 私人企業對於員工的考評,都訂有所謂的KPI(Key Performance Index),作為客觀評量的標準,否則不免淪於主管個人主觀的認定。公務員的考績新制也應該要求各個機關及單位訂定客觀的KPI,作為考績的依據,如此才可以減少爭議,並且讓公務員有努力的方向。

 最後,我們支持累計三次丙等則免職的制度設計。目前丁等免職的規定因為缺少了緩衝,太過嚴厲,因此形同虛設。累計三次丙等免職,並且可以優等抵銷的規定,既可以達到警惕的效果,而且也可提供了改善的機會,其方向值得肯定。不過,任何好的政策,如果沒有好的溝通,不僅改革不成,還失去了支持,豈可不慎!

【中央網路報】

修法後 丙等公務員比率增九倍

更新日期:2010/03/19 04:11

〔記者楊久瑩/台北報導〕公務員考績丙等為那樁?根據銓敘部非正式的統計,在所有丙等的公務員職務中,就屬警察因為犯案事證明確,一直名列公務員吃丙第一名,就類型來分,則以請長假的公務員是丙等的不二人選。此外,公務員保訓會透露,早期,還有公務員因為地方派系恩怨或與主管支持不同候選人吃丙,陸續向保訓會提申訴。

目前吃丙比率不到○.三%

依照民國七十七年到九十七年公務人員考績銓審結果,廿年來共九千八百六十六人被考列丙等,平均一年約四百九十三人,比率不到○.三%。依試院規劃方案明定至少三%,等於修法後考績丙等比率將增加九倍。

至於歷年來丙等相關申訴案件則有七百五十餘件,但真正申訴成功的比率微乎其微,不到五%,保訓會分析,即便申訴成功了,由於理由多是行政上的瑕疵,案子一旦又回到原單位重新評核,多數公務員還是拿丙。

保訓會副主委李嵩賢指出,除了具體事證觸犯法律吃丙,被考列丙等的事項還包括與同事發生肢體衝突、賭博、出入不適當的聲色場所、上班摸魚做與公務無關的事等。

官員分析,其中又以警察系統最特別,在所有公務人員中警察記功、敘獎最多,但記過、拿丙等也是第一,過去還有地方縣警局因為出了狀況,同時有逾百位員警拿丙等的案例。

李嵩賢分析,這幾年來公務員考績申訴成功的案例,多半是公務機關行政上的疏失,而非公務員在表現上平反成功,這也顯示了公務體系,對於打考績的遊戲規則相當混亂,其中,又以「考績委員會組織不合法」的比例最高,如限制委員投票權、考績委員人數不足額、委員不具資格、限制票選委員的條件、考績未層層評核而由一人定生死等。

申訴成功比率不到5%

至於去年底於政院及試院試辦的丙等考績新制,則陸續有拿到丙等的公務員向保訓會鳴不平。一位基層公務員A小姐就委屈地說,自己負責公文收發,很難看到績效,但自認為踏踏實實做好份內的事,不明白為何拿到丙等。

另一位打電話詢問救濟方法的B先生 ,則是因為延長病假,逾半年沒上班,同樣也被打丙等。銓敘部則強調,考績法修正案中已修改,未來請長假的公務員將不再納入考績評比,往後將不會再出現請長假被拿來墊底吃丙的情況。

政務官為何反對考績改革

  • 2010-03-22
  • 中國時報
  • 【陳敦源】

     近日考績法修正案引起社會廣泛討論。有趣的是,從績效管理的角度來看,考試院推動的「三丙滾蛋,最低三趴」改革,實質上可以增強首長對文官的掌控能力;政務官對於相關改革,應該舉雙臂歡迎才對,但是,包括行政院院長、台北市長與副市長,卻公開表明不願接受這個新的管理武器,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民主治理的「頭家」是人民,藉由選舉將治國授權給政務官,是為第一層的授權關係;但政務官獨力難成事,須專業文官來協助,因此產生第二層授權關係。但老闆與員工間,存在利益不協調而產生「授權失靈」的問題。比方說,政務首長為勝選施政,違背頭家的公共利益,台灣各地的「蚊子館」建設,就是第一層授權失靈的寫照;再者,文官在電影《不能沒有你》中的僵化與自保,違背首長「聞聲救苦」的命令,是第二層授權失靈的現象。

     二○○九年通過的《行政中立法》是針對第一層授權失靈的改革,讓文官有不受政治干擾的獨立空間;目前考試院推動考績法改革,主要是針對第二層授權失靈處理,讓政務人員為民服務的意志貫徹。但政務官為何不要呢?筆者認為有下面三種可能。

     首先,政務首長是民主政府中來來去去的「陌生人」,文官則是受到永業制保障,長期以來形成一種比政務首長還要「有影響力」的組織文化。新任政務官通常為推展政務,會與單位考績文化形成「默契」,放任公部門長年來以「潛規則」(如新進人員、懷孕生產、自我進修等等拿乙等)替代客觀績效指標的作法,多年來兩造相安無事。因此,今天考試院的改革,若具重塑官僚考績文化的效果,政務官當然會害怕打破「默契」的後果,因為,他們都了解,事務官具備「不作聲」反彈的軟權力,可以讓自己的日子很難過。

     再者,政務官在「拿出政績」壓力下,缺乏意願去關注內部管理;由於政務官通常會將有限時間,放在與政績直接相關工作上,而將考績這種內部管理工作,交由公部門常務首長處理。但考試院改革作法,基本上讓常務首長怯於開鍘,而向上推卸責任,導致政務首長需要在過去不用費心的內部管理事務上,花上大量的時間協調、安撫、甚至出面作最後的裁決,這樣當然會影響到政務官衝政績的心願。

     最後,是最糟糕的一種可能,就是政務官與事務官之間的「默契」,事實上是一種「合謀」。這種合謀有兩種形式,一是在工作上,政務官在績效管理上鄉愿,就是放縱第二層授權失靈,以換取文官投報以努力創造「蚊子館」式的政績,犧牲國家長期的利益;二是在選票上,因為文官本身就是選民,但是,如果文官說:「藍營是不是票太多」的威脅話語,果真產生阻絕考績法改革的效果,就證明當權政務官願意以第二層授權失靈的後果,來換取少數死忠選票的支持。當然,這種選票合謀的後果,通常是由全民來承擔的。

     值此考績制度改革的關鍵時刻,各級政務官必須跳脫前述各種害怕考績改革的理由,負起「政務領導」的責任,誠實面對我國文官體制改革的急迫性,並體認自身創造台灣民主治理長期績效的天職。

     更重要的,政務官應承諾,如考績法修法通過,會主動投入相當的組織及個人資源,由下到上建構屬於公部門績效管理體系,包括公務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向「準司法機關」移動的改革、「公務人員協會」機制鬆綁與落實、以及「考績委員會」的透明公開與考績決策權實體化等配套措施,以協助新的考績法改革得以落實。

     面對考績改革的種種爭議,全民都睜大眼睛在看,或許,惟有心中沒有二○一二的執政黨,才能真正地擁有二○一二。

     (作者為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台灣透明組織常務理事)

社論-贊成提升效率 反對粗糙的三趴改革

  • 2010-03-23 中國時報 【本報訊】

     考試院日前提出公務人員考績評等的修正方案,引發了不少討論。此方案重點之一是三年考績丙等就得解聘,而重點之二是各單位每年至少有百分之三的考績要打丙等。這樣的改革方案當然可以討論,但糟糕的是,社會上並沒有出現理性思辨,卻在贊成與否的二元氣氛中,形成改革者與被改革者的對立。台灣公務員的文化需要改變,要從原本的保守被動,轉換成積極主動,相信這個改革方向大家都贊成;但要如何才能達到這樣的目的,則是需要仔細琢磨的。目前這件事的分析思辨有相當的盲點,值得一一提出來檢視。

     首先,我們必須要先釐清,當前公務員或有的心態保守與任事不夠積極,究竟是法律問題還是文化問題。現有的公務員考績法從沒有禁止主官將若干百分比的部屬考績打為丙等;不要說三%,就算要打卅%丙等考績,也未於法不合。再以不適任捲鋪蓋的處分來看,當局若是要執行像「郭冠英」那樣的處分效率,也絕對可以產生極大的警惕效果。主管官員放著現有的法律空間不用,任令公務員保守消極,可見這背後是個公務員文化的問題,而不是法律問題。莫名其妙訂下三%門檻、三丙開除的規定,除了搏取民粹支持之外,恐怕沒有多少實質效果。

     其次,究竟該不該以立法方式訂定一個丙等懲處的比例?包括刑法在內的所有處罰,其目的都是「刑期無刑」,要以處罰來嚇阻負面作為,積極促成正面的努力。然而一旦三%形諸法律文字,就萬難修改。假若張忠謀或嚴長壽這樣的管理大師做了行政院長,三年之後把台灣公務員的士氣全面提升,轄下人員個個負責盡職。請問屆時再要強制三%的丙等考績,是否是「為了打丙等而打丙等」?台北市副市長對考績新法的反彈如果是基於上述保護優秀進步同仁的心態,又有什麼不對?平頭式的訂下三%僵硬丙等比例,是否違反了「制定處罰是為了避免處罰」的管理學基本原則?

     此次所謂三趴改革的第三個缺失,就是訴諸民粹、掀起對立。台灣目前有公務員一百零四萬人,佔全體勞動力一千一百萬人約十%。主管單位為推行所謂的公務員改革,竟然對民眾以民調方式詢問是否支持。這樣粗糙的做法,等於是號召那九十%的非公務員去改革那十%的公務員。我們承認現在公務員中有若干比例的心態、做法甚至人品都有革新的空間,但以民調方式宣稱社會有過半數的人民支持改革那小比例的公務員,那根本就是民粹二分、製造對立。

     在全台失業率近六%、民眾實質薪資十年未調漲的前提下,受訪民眾大概會同意對任何一個工作群體減薪、增加淘汰率。公務人員是無聲的一群,除了少數投書媒體之外,其餘大多數默默工作者剎時間都成了「被改革」的對象,根本是在被輿論羞辱。考試院什麼事都還沒做成,就掀起如此大的對立與反彈,這又豈是改革者應有的莽撞做法?

     最後,既然公務員改革是由考試院、銓敘部所提出,我們也不免要檢視一下這一群呼籲改革者本身的道德正當性。有些讀者投書媒體指出,要將事務官視為被改革者、訂下三%的丙考門檻,那麼人民更有權利要看看那批政務官的績效。去年國際諸多信用評等機構將台灣財政評等降等三次,難道不是對財政、主計首長的丙等考績?財主首長有去職嗎?而主導此次改革的銓敘部長,原本是國民黨行管會的主委,其主管黨產數年期間卻始終清不掉全民咒罵的該黨黨產包袱,他的考績是否也該是丙等?他有發動此次「改革別人」的道德正當性嗎?考試院固然有修改考績法的提案權力,但既然要做這麼大的更動,恐怕不宜由紀錄欠佳者吹改革號角吧?

     考試院幾位首長上任之後,就積極提出改進方案,在態度上應予肯定。但是,前一陣子所提的公務員行政中立法遭學術單位強力反彈,外界質疑該院弄不清楚行政與學術的分際,爭議迄今尚未釐清。事隔數月,該院又提出一個變動更大的考績法修正案。坦白說,我們認為這個案子在問題理解上認知有誤、在管理邏輯上概念有差、在社會操作上粗糙民粹、在主事者背景上也有難以服眾的公信力瑕疵。我們完全不在乎一個改革案會不會造成選票流失,而是從概念上就不能同意這樣的所謂改革。

     結論很簡單:我們贊成公務員效率革新,但反對這樣粗糙的所謂考績三趴改革。

社論-孰令文官體系失了擔當?

  • 2010-03-23 工商時報 【本報訊】

     公務員是鐵飯碗嗎?相信多數人均如是想。如果有機會,想端這個鐵飯碗嗎?相信不少人都想!否則各級公務員考試錄取率不會頻創新低,今年初考錄取率更低到只有0.54%。

     認為公務員是鐵飯碗的局外人,多半存有一種印象:身在公門即令等因奉此,也有終身僱用的保障。然而,如果說多數人寒窗苦讀,擠進公家窄門,只為圖不被裁員的溫飽,而沒有為民服務的志向,卻也難以令人想像。

     事實上,台灣戰後之所以能創造經濟奇蹟,除了民間部門孜孜矻矻、力爭上游的努力外,文官體系夜以繼日、內外打拼的奉獻也居功厥偉。曾幾何時,公部門竟成了民意又愛又恨的對象,人們既眼紅於公務員的福利,又不滿他們的任事態度。即使公僕犧牲周休二日,跟著首長全台跑透透,做到流汗,卻也可能被人嫌到流涎。

     為了解決這項結構性「民怨」,銓敘部想出的辦法是推動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每年抓出至少3%的丙等,凡考列丙等者,只要累積3次就得依規定退休或資遣。由於在當前台灣社會氛圍下,只要高舉改革大旗,加上「民意站在我們這邊」,就有絕對的正當性,勇於提出考績法改革的考試院長關中自然贏得不少掌聲,但我們仍願扮演烏鴉,提出疑問:

     每年抓出3%丙等的最終目的為何?以儆效尤,讓公僕心生警惕,從而提升政府效能與為民服務的意願?抑或只是抓替死鬼,以杜民意悠悠之口?無論如何,這種防弊重於興利的做法,注定事倍功半,反將加深民意與公部門的對立。畢竟公部門若不能像民營企業可以明訂KPI(關鍵績效指標),並據此訂出差異明顯的獎懲辦法,那麼3%丙等確實會陷入行政院長吳敦義所謂「齊頭式平等」的陷阱。

     即便是KPI明確的民營企業,運用稍有不慎,也可能掀起軒然大波。最近的例子便是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去年回聘被裁員工,並強調該公司推行的績效管理與發展制度(PMD),不能作為資遣的工具。況且,從銓敘部的改革規畫來看,要連吃3個丙,才有被淘汰之虞,經過申訴翻案者,最終真正被裁者幾希。其結果等於宣示意義大於實質,說穿了,並非矯枉過正,反而是種便宜行事的改革「花招」。

     其實,身處職場,不只是公部門有打混的員工,民間企業內也比比皆是,不然就不會有所謂二八法則,亦即20%的人做80%的事。因此,不論是公部門或私部門,提升組織競爭力的有效做法都該是棒棍與胡蘿蔔齊下,汰弱玩真的,留強也要拿出誠意,才有機會讓二八提升到三八,乃至再進階。

     有人援引新加坡每年列丙的公務員比例高達10%,台灣3%的比例還嫌低。但別忘了,新加坡是以高薪養廉出了名的國家,這與台灣科技業以高福利留才是一樣的道理。但在台灣,民意動不動就要砍肥貓,既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莫說勇於任事的公務員未必得到賞識,就算得一次甲等,來年還得讓賢給別人優先抽簽,表現好壞無法與報酬率成正比,幾年下來,與其多做惹是非,不如少做少錯,也是人之常情,還能堅持服務人群初衷者便有如鳳毛麟角。

     除獎懲與升遷制度的僵化外,文官體系之所以欠缺當年的擔當,核心癥結在於李扁時代政治掛帥,一切以意識形態之爭為先,終致技術官僚有心無力,消磨了書生報國的志氣。等到馬政府上台,內閣仍扭轉不了「辭職謝罪」的短壽宿命,官字空有兩個口,每天追著名嘴所代表的少數民意治國,就算明知指責有誤,也不敢大聲辯護,長官都沒了中心思想與擔當,要下屬如何?也無怪乎有人感慨,科技之父李國鼎若身處現今官場,恐怕也是壯志未酬!

     基於國家運作的長治久安,文官體系雖然大到不能倒,卻非不能裁、不能改,重點在於如何使勇於任事者出頭,以做公務員為榮。因此,「3%丙」不是不能做,但不該喧賓奪主,成為改革的核心,而忽視其他更難辦到卻更該做的革新,包括突破獎懲與升遷制度的僵固性,以及重拾身為主官的擔當。對於每個公務員而言,更當時時溫習「身在公門好修行」的工作真諦,以求在與庶民的互動中形成良性循環。至於喜歡批評公務員是米蟲的人,也不妨捫心自問:「自己是二八法則裡,做80%事的那兩成人?還是等著撿閒差做的另外八成人?」

績改革究竟是聖戰或恐怖活動

考績制度改革必是利害衝突劇烈,本不足怪;奇怪的是行政首長帶頭以負面評價來唱衰考績改革。

此次《考績法》改制的爭議,可分作兩類。一類是對「原則問題」的爭議,一類是對「技術問題」的爭議;而每一類問題又可引出正面及負面兩種評價。吳敦義及李永萍等行政首長在辯論新制時給人留下的印象是:因技術問題而否定了原則,致對整個改革新制給予負面評價。然而,面對此次爭議,較符行政首長角色的立場或許應當是:強調原則正當而修正技術問題,將新制改革導向正面印象的社會視聽。

首先必須弄清楚,新制的鬆緊程度究竟如何。關中說:「今年打丙,明年努力拿甲就好了嘛!」一句話,已經道盡新制其實是「無牙老虎」。新制規定,三%打丙;且三年連續打丙者,始得令其退休或資遣。在當前這種行政文化中,除非已是無可如何,「三年連續打丙」的情況其實極不易發生;關中的話屆時就變成:「兩年打丙,第三年打乙就好了嘛!」也就是說,實際運作起來,新制的「懲劣/汰劣」的「退場機制」幾乎並不存在;其實只是「鯰魚效應」,寄望三%打丙能發生一些「警惕/激勵」的作用而已。

所謂「鯰魚效應」,就是在沙丁魚的池裡放一條鯰魚,目的在刺激沙丁魚活動起來,而不在吃掉沙丁魚。如此「溫和」的考績制度,若與星韓等國最低階考績規定十%相較,其實已是寬縱得多。正因如此,民間甚至認為,新制的力道太弱;站在人事管理的觀點,我們亦持此見。在此種情勢下,身為行政首長,若非僅未能引導公務員以正面態度認知改革的正當性,反而強調諸種「技術障礙」,甚至將改革妖魔化,挑激公務員的抗議情緒,這就令人不解了。

吳敦義與李永萍等對新制提出的有些質疑,或許不無道理。例如各機關不論大小良莠均三 %打丙,有失公平。但建國中學的成績與建中比,私立補校與私立補校比;不能說建中就不可有最後一名。更何況,尤其不能因建中不「打丙」,就讓全國的中學也打不成。機關不論大小良莠皆三%打丙,容或真有技術障礙,但站在行政首長的高度,卻不可見樹不見林。

更奇異的理由是,有人居然說:「打考績的首長就像擁有一把刀,良善的人披荊斬棘,惡質的人誅除異己。」其實,這是舉世辦公室皆可能存在的問題,即使沒有三%打丙,現今考績制度誰打甲誰打乙,難道就無此種顧慮。站在行政首長的高度,竟以此種「庶人之見」來評論考績改革,豈不是駭人聽聞。

改革很像是一場戰爭。主導戰爭者,首應掌握戰爭的「定義權」。然而,如今考試院口中的這場「聖戰」,似乎變成了吳敦義與李永萍等人口中的「恐怖活動」。這場國家體制的改革,也被扭曲成了公務員之間的「內戰」。以「政府一體」的觀點來看,這場戰爭已是「名不正/言不順」,更已是「不知為何而戰/不知為誰而戰」。

橫看成嶺側成峰。考績改革可以朝提升公務員自尊心、榮譽感的方向疏導,也可朝挑激公務員不滿情緒的方向操作。吳敦義等行政首長提出的「技術障礙」並非全無道理,但若因為此類言論,使得如此溫和、甚至仍嫌流於寬縱的新制,在公務員間留下妖魔化的形象;我們認為,這樣的行政首長有失立場,這樣的政治對應亦屬敗筆。

這場考績論戰,使馬政府陷入「內亂」,且已又落入父子騎驢的境地。如果「政府一體」將此改革定義為「聖戰」,則反對者固然反對,至少或許尚能贏得贊成者的聲援;然而,倘若連政府內部都有人將之視為「恐怖活動」,則反對者固然反對,連贊成者也會對政府的「內亂」感到失望。所謂「選票跑光光」,也許就是一次又一次複製此類情事而形成的。

改革有如戰爭。主導戰爭者,首應掌握「定義權」。

【2010/03/23 聯合報

官員墮落可有下限?

自有官府以來,庶民百姓莫不衷心禱祝,手握莫大公權力與至多公共資源的政府官員,可以盡心盡力為人民謀福利、除弊害、主持公道、維護正義,在號稱人民做主的民主社會,尤其如此。

一方面因為大小官員所掌握的資源、權力,相較於市井小民,實在太多、太大,只要輕輕揮灑,就能讓無數小民的生活發生雷霆萬鈞巨大影響;另一方面則因為相對於大自然、大市場、富商巨賈以及大政府,庶民百姓實在太渺小也太羸弱了,想求口飯吃、謀一枝棲、討點公道,還常常力不從心。

他們當然不敢奢望官府中人都是聖君明臣,眼光如炬、心平如秤,永遠幹練、公正,嫉惡如仇、視民如傷;但他們又不能不如此期望,因為捨此,還能有什麼可以期待?然而他們卻不知道,或許不敢認知,與一般市場中人相比,政府官員的道德水準卻必然偏低,自私貪婪、損人利己的習性,則必然偏高,因而人民的期望泰半是要失望的。但庶民百姓並不改其志,因為已別無可求。

這固然是經歷千百年官吏統治,累積出來的血淚經驗,學術研究的結果,也提出難以質疑的鐵證。執全世界民主政治牛耳的美國,近30年來若干經濟學家以解剖刀一般冰冷而銳利的分析方法,揭露出政府官僚之所以失德敗行、弄權謀私的根本原因。

他們發現,看來冷酷無情的市場機制,透過人與人之間反覆進行的交易行為,對造福於人者給予豐厚獎賞,損人利己者則加以無情的懲罪,因而每個在其嚴密規範之下的市場成員,一心追求自己最大利益,卻不斷為其他成員服務奉獻。

相反的,一個原本循規蹈矩、利人利己的凡人,一旦進入官府,即面對一個全然不同的規範系統,這個規範系統遠遠無法與市場機制同日而語,它不具備密布市場每一個角落的洞察秋毫的監察能力,更不能運用巨細靡遺、賞可重如泰山、罰則峻逾煉獄的無情手段,因而弄權謀私率可大獲厚利、夙夜從公則可能無人聞問,即使抓到把柄,也多半輕輕放過,甚至船過水無痕。然而這一群人卻掌握市場任一成員不敢想像的權力與資源,只要小試身手,就可能造成天大禍患。因此,政府官員相對而言是整個社會品德比較低下、損人利己格外嚴重的成員。其關鍵即在公務員的獎懲體系,在美國這樣的先進國家尚且如此,其功效等而下之者,更將如何?

最近考試院修改公務人員考績法,硬性規定考績丙等人員不得少於3%,且連續三年即予解聘,掀起軒然大波,各方群起撻伐,甚至揚言國民黨選票將流失到只剩3%。如此可怕後果連馬總統、吳院長都深受震撼。不過,最令大家震撼的,恐怕是考試院揭露的真相:全體公務人員考績在丙等者竟然只有0.3%,而甲等則高達75%,而且這還是民國90年硬性規定的上限,在此之前竟達到89.9%。同時,即使那微乎其微的丙等人員,既不減薪、也不降調,還常被質疑是主官挾怨報復、含冤莫白的受害者。

看到這樣的制度,對於歷次國家競爭力評比,與政府部門有關的項目總是遠落人後,拖累排名不斷下滑,我們就恍然大悟了。任一個面對市場競爭的企業,如果內部獎懲體系如此,不關門倒閉毫無可能。我們數十萬公務人員所構成的治理體系多少年來如此運作,台灣尚未倒閉,只因為政府擁有獨占地位,台灣的人民太過於優秀,所以硬撐著這個國家不致滅亡。

不過,依照已成就好幾位諾貝爾獎得主的公共選擇學派的讜論,在這樣一個幾無獎善罰劣的考績法之下,我們的政府官員已淪落至何等地步,令人不敢想像。

【2010/03/2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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