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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審判司法
2007/09/05 21:30:42瀏覽130|回應0|推薦0
冷眼集》府院聯手 儼然政治審判司法

司法獨立是一套體制,由憲法的保障與公正的審判程序,構成所謂民主政治下的司法制度,司法獨立更是一套文化與價值系統,由法律的實踐累積成為一種具有普遍性的價值。但當總統與行政院聯手強烈質疑司法的獨立性,儼然就是以政治審判司法,強逼司法表態,這就非民主政治之福了。

威權時代,軍公教幾乎全為國民黨員,數十年黨政不分的積弊,當然也留下不少素質低落的法官,但這並不代表整個司法系統就是永遠的墮落。

尤其檢調一體,新聞局長居然公開質疑司法系統的貞操,公開與自己對幹,謝局長的發言,若是個人擦槍走火,那損害還可以控制,但如果是府院授意,那豈不是自打嘴巴,將行政與司法之間的體制破壞殆盡?

再者黨證不過是一張紙,新聞局長要求相關政治案件的承辦檢察官、法官上網公布其黨籍,是犯了形式主義的謬誤。難道公布黨籍,就可以看出其政治立場嗎?如果按照陳總統與謝局長的思維邏輯,難道所有的法官與檢察官,全都要按照政黨比例來任用嗎?重點不在於黨籍,而是在於就個案上來看,司法有沒有遵照憲法所賦予的分際來行事。

法官有沒有藍綠?就留待社會大眾去公評論斷,但陳總統面對總統夫人陷入國務機要費官司,以及可能必須受到一審有罪即下台政治承諾的約束,陳總統此刻懷疑起司法的公正性,實在有失身分,勢必也會遭來此地無銀三百兩之譏。

獨立的司法制度,終究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根基,而府院黨要角,如此強逼司法表態,還用有色的眼鏡,套量所有的司法人員,這對民主政治所造成的傷害,就很難算計了。

黨籍寒蟬 將扭曲司法正義

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參加政黨結社,乃人民基本人權,絕不因擔任法官或檢察官而喪失或剝奪。尤其選擇政黨更是一種「政治隱私權」,因而採取「秘密投票」制度。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早於一九五八年即以憲法判例保障人民結社自由,維護人民政治信仰與思想之自由;認為要求人民公開結社資料或身分,直接侵犯人民政治人權,乃屬違憲。

詎料,新聞局長謝志偉竟以政府發言人身分,要求法官及檢察官於涉及政治人物司法案件,應公布其黨籍。首先,謝局長應先「告知」法官及檢察官:有何「法源」依據?是否符合「依法行政」?事實上,陳水扁總統已表示:並無此項法令。顯然謝局長此項「政令」已屬違法,且竟公然對職司法務工作之法官及檢察官,令人嘆為觀止!

尤其,同屬行政院下之法務部已公開表示,既未認同,亦無支持新聞局此項「政令」,形同「一院兩制」。行政院長更應出面說明,何以如此,且告知國人:謝局長發言是否經正當行政程序?何以法務部能有不同立場?

更嚴重者,法官於審判司法案件,純屬司法權範疇;法官是否參與政黨,甚至應否公開黨籍,仍屬司法事務,絕不容行政權介入干預,更非得由政府發言人以記者會公開「嗆聲」方式,指指點點,而有行政權侵犯司法權之違憲情事。何況憲法第八十條更已明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換言之,法官與黨派之關係,乃屬「憲法規範事項;由法官對憲法負責,亦非得行政院加以「干涉」。

由陳水扁總統公開指控超過七、八成司法人員偏藍,至政府發言人要求法官及檢察官公布其黨籍,吾人擔心,台灣天空正逐漸在法官及檢察官身上覆蓋一層寒蟬之心理枷鎖,造成司法人員於面對目前許多敏感性政治人物司法案件之審判,難以完全能實現「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之純淨空間,反而受到無形、甚至有形之「政治恫嚇」,導致司法正義之扭曲。

令人遺憾的,身為檢察官與法官之大家長:法務部長及司法院長卻是如此的軟弱與退縮。吾人唯有呼籲與鼓勵全國司法人員,此時此刻,為這個正被扭曲損傷的國家社會,為了二千多萬無助可憐的台灣人民,更應無懼且堅持「法律人」應有的情操與天職,超出黨派與政治,勇敢的捍衛真正的「憲法正義」與「法律正義」,以維護台灣的「司法正義」。畢竟一個「有生命的司法」,才能建構一個「有生命的國家」,台灣人民正期待這一天的來臨。司法人員加油!

轉型正義 涉案脫身之計

謝局長打著轉型正義之名,要求國民黨公布戒嚴至今有多少黨員在司法部門?並要求涉及政治人物的司法案件,法官或檢察官應公布其黨籍。執政已近八年,在執政末期,政權已搖搖欲墜之時,才大談轉型正義,要將現狀所有不公不義,歸咎於國民黨五十年執政的遺毒,恐怕說者諄諄,聽者藐藐,為時已晚,也徒勞無益。

說司法絕對公正,恐怕大多數的人民也不認同,但若說司法不正,是國民黨長期執政的影響,難道民進黨執政八年來就對司法沒有不正的影響?若說司法不公與黨籍有關,但凡其他民刑事案件,是不是也要將族群、省籍、語言、地理區域、階級等等都應公布,否則謝局長又如何確知司法判決會受黨籍因素的影響,而民刑事案件不會受其他因素的影響?

「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耳語流傳已久,司法不公箇中的原因錯綜複雜,有攀權附貴私相餽贈、有門生故吏朋比為奸、有鑽營索賄議價判決、也有常識不足濫行濫縱者,其中難脫「權」與「錢」的脅迫誘惑,因此若能掌握「權」或「錢」者,也較易左右司法。推而論之,國民黨執政時期,國民黨也較能影響司法,不免有「法院是國民黨開的」之譏;然而政黨輪替,權錢盡歸民進黨所攬,則兩黨何者容易介入司法,已是昭然若揭。君不見民進黨初選「蘇」對「謝」涉案言之鑿鑿、特別費的偵辦速度竟有如此之落差皆為顯例,毋須贅述。

若司法界真如陳水扁所言有七八成是國民黨員,且國人愈感司法不公者愈多,則更應譴責的是陳水扁提名的恩師司法院長翁岳生,因為他縱容司法不公,放任政治介入司法;歷任法務部長更是忝居其位愧對陳水扁,因為檢調在握,升遷謫黜皆出於己,竟還能讓司法偵辦處處受國民黨影響,豈不怪哉!

陳水扁或是謝長廷對司法不信任,因為自己如此權燻勢貴,竟對一件件牽連自己的案子束手無策,當然對這些檢察官法官不信任;為防有朝一日真的栽在這些檢察官法官手裡,理所當然必須捏造司法不公不義的形象,從而激起民怨民憤塑造悲情,以保政權的延續。或許眼看著民進黨氣數將盡,無畏權勢的司法人員漸多,也使起訴定讞的達官貴人愈多,眼見著難以收拾,只好又推給所有的原罪「國民黨」!

中國時報 2007.09.06 
政客們 別高估了自己
林孟皇 

    日前,陳總統多次質疑司法介入大選,而新聞局長謝志偉也要求辦政治案件的司法官,都應上網公布其黨籍。本來,這應由負責司法行政的司法院負責,但看看翁院長最近的回應,顯然過於軟弱。

    我作為台開內線交易案的受命法官,因該案涉及第一家庭成員,就當作與政治有關吧。我也暫且說說自己與政治的關係。但,這純粹是基於個人的主觀意願,現行法律並無要求法官公布的義務。

    我在民國七十二年進入師專就讀,在過去教師是作為國家意識代言人的情況下,師範體系自然成為國民黨積極拉攏的對象。年少的我,因為時常閱讀黨外雜誌,對於當時的戒嚴、黨禁與報禁政策均不認同,在學校常發表所謂的「反動」言論,因此同學都說如想到師有民進黨員時,第一個想到的就是我。

    雖然如此,我既未曾加入民進黨,也未曾加入國民黨。到了服兵役期間,在成功嶺師部連擔任排長,許多長官勸我加入國民黨,我未曾動念。後來,進了台大法律系、法研所就讀,該系所教授大部分是綠營支持者,還曾有教授在導生會時,與同學一一分析哪位教授可能為國民黨員,好似加入國民黨的人都是妖怪。當然,我也沒有因此而受到影響。

    一直到現在,我從未加入過任何政黨,大部分的選舉也都沒去投票,但我卻是高度關注政治與公共議題。我對自己的期許,是要作一個客觀、中立、具有淑世理想的知識分子。這樣的信念在後來當了法官工作,基於法官中立的理念,更是如此。

    所以我的黨籍,一直就是無黨無派。至於我的統獨、政黨傾向,抱歉!這是我的個人隱私,別人也無權要求我回答,尤其基於法官中立的憲法忠誠義務,我更不應該公布。

    本來,先進法治國家諸如美、法、德等國,均不禁止法官加入政黨及從事政黨與政治活動,只是設有若干限制,以維護公眾對於司法中立與公正的信任。或許鑑於過去戒嚴體制所造成人民對於司法的不信賴,目前司法院會銜送出的法官法案,是禁止法官參加政黨。朝野黨派如認為法官確實不宜參加政黨,就趕快通過該案,讓司法官們有所遵循。

    過去專制威權而司法不獨立的時代,許多的判決結果或許遭到扭曲;如今,我國已是民主法治社會,法官怎會犧牲自己的名聲、歷史地位,去討好或服務特定政治人物。殊不知目前法官已無求官位或升遷的問題,多數人逃避大案都來不及,哪會枉法裁判。

    看看新聞局長謝志偉的談話,不得不想起八十七年十二月四日某劉姓檢察官公開為民進黨台北市長候選人陳水扁站台助選的事例,這位檢察官後來因為違反檢察中立而被記過二次。依其在公懲會的答辯,當時是競選晚會舞台司儀謝志偉發現劉檢察官在現場,遂向聽眾高喊並請其上場講話,李鴻禧教授也盛情邀約,劉檢察官不便拒絕才上台演說。如果無誤的話,當時謝志偉、李鴻禧先生怎會沒有想到司法中立呢?

    政客為了選票,可以隨意攻訐因受「法官不語」桎梏而無法發聲的司法,但他們忘了在民主法治社會,政治已不是社會的中心,多數國人寧願半夜起來看王建民投球的英姿,也不願再參與所謂的政治活動,何況是被案件壓得喘不過氣來的法官。

    各別法官或許能力不足,但有審級救濟制度,可以依法提起上訴,可別把不告不理的法官,當作有升遷壓力的檢調人員。目前,多數法官所在乎及追求的,是他的判決能否在專業社群(律師、檢察官及法官)得到肯定,並符合人民的法律感情,誰管你被告是誰、判決結果對於政治有無影響。

    在台開內線交易案宣判後,我最自豪之處,在於不必交代自己的政治立場與傾向,而是以專業、詳盡說理的判決說服人民。國人啊!歷史是會紀錄一切的。(作者為台北方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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