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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資源產權觀 完善價格機制
2011/09/02 15:20:44瀏覽105|回應0|推薦1
2011/09/02 | 常修澤

資源產權,是指附著在自然形成、可被開發利用、並具有某種稀缺性的實物資源之上的產權,大體包括五個類別:土地、礦產、森林、水、海洋。按照筆者的廣義產權理論來分析,中國資源產權領域,存在比較嚴重的「產權殘缺」問題。

資源產權嚴重殘缺

從資源產權界定的視角看,根據大陸法律規定,土地(除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礦產、水、森林、海洋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操作中,卻存在明顯的資源產權「主體歸屬」與「收益歸屬」的「非對稱性」問題,本應由全體公民共享的公共利益未能完全實現。

從資源產權交易視角看,突出表現在資源價格成本構成殘缺。目前中國資源企業的成本以及安全成本一般都只包括資源的直接開採成本,而像礦業權有償取得成本、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成本等尚未體現,形成不完全產品成本。從資源產權保護視角看,突出表現在對農民土地權利的保護不力上。土地徵用隨意性強,範圍不斷擴大,補償標準過低,補償款拖欠、剋扣、截流等問題屢屢發生。

重點完善五項權能

完善資源產權體系,重點要瞄準「五項權能」。

一、農民土地經營的流轉權。中國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農民個人不能開展「所有權」的轉讓,但土地經營權可拿出來交易。在成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土地托管中心、土地代管所等中介的基礎上,可建立農村土地經營權交易市場,或放在現有產權市場交易,讓土地經營權流轉起來,逐步走上土地市場化和土地集約化之路,這是節約用地根本之道。

二、林地經營權和林木轉讓權。黑龍江伊春林區正從事一項試驗,把國有的林地(包括土地和上面的林木)轉讓給職工,「林地」只轉讓「經營權」,林木賣的是「所有權」,到2009年已經實行了8萬公頃的試驗。這個試驗如果取得成功,將來會產生一個新的「活立木」市場。

三、礦產資源的探礦權和採礦權。中國為什麼存在礦產過度開發的狀況?關鍵在於礦權包括探礦權、採礦權等還未完全到位,沒有「交足足夠的費用」。四、水資源產權制度。中國是一個缺水的國家,必須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水權」制度建設:應加強用水總量控制與定額管理,同時強化水資源有償使用和水資源產權交易。此外,在保障灌溉面積、灌溉保證率和農民利益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工農業用水「水權轉換」機制。

五、海洋的「用益物權」。中國有300萬平方公里海域面積,國家對海域擁有最終所有權,但法人和個人可以取得海域使用權。即海域產權可以實行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分離。法人和個人獲得的海域使用權也可以交易。這是創新涉海現代產權制度、推進海域使用權物權化改革的新構思。

改革資源性產品價格

建立和健全資源產權制度,除了完善上述「五項權能」之外,還必須解決更深層次的與資源產權相關的價格問題。

首先通過「成本還原」構造資源性產品價格完全成本。還原資源成本,進一步擴大礦業權有償取得的範圍,並適當提高探礦權、採礦權受讓標準和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還原環境成本,建立礦區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的責任機制,推進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礦區土地復墾,完善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製度;還原安全成本;還原人工成本。通過上述還原,使資源性產品價格成本構成趨於合理。

其次完善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不合理,是資源產權殘缺的深層原因。具體表現為該市場調節的未進行市場調節,即使市場交易部分,價格也不盡合理。為此,需要實施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推進水價改革、電價改革,按市場化思路改革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理順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比價關係。

最後,要建立價、稅、費、租聯動機制。重點適當提高資源稅稅負,完善計徵方式,將重要資源產品由從量定額徵收改為從價定率徵收,促進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從國家宏觀層面分析,這也有利於協調中央和地方的利益關係,使資源屬地能夠從資源的開發利用中獲取應得的利益,進而縮小地區之間的收入差距,促進區域的協調發展。

(作者為大陸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研究員、博士生導師)

(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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