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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2 15:32:16瀏覽133|回應0|推薦1 | |
2011/09/02 | 旺報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近日即將審議《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據透露,此次刑訴法修改的框架和內容目前已基本確定。刑訴法草案關門修法,公檢法博弈數年,最終贏者通吃,有博弈能力的公安、檢察得分多多,作為嫌疑人的代表律師,民眾群體的意見,並沒有多少體現在草案中。而全國人大給全社會反映意見的時間只有一個月。這種立法資源分配上的不合理,毋庸說,加劇了草案乃至最終法律內容的不公平。 刑訴法草案,增加了公安、檢察部門的監聽權,且監聽內容可以作為證據指控犯罪嫌疑人,批准監聽的層級很低,只有縣級以上(含縣級)公安局長。這就意味著刑事技偵(監聽且不止監聽)將廣泛用於刑事司法,如何保障公民的隱私權,刑事訴訟法的平衡是不夠的。 由於與其他偵查措施相比,監聽對公民權利的損害更大也更不易覺察。參照其他國家的經驗,關於監聽多有專門的立法,監聽的範圍、期限、適用條件、具體程序、監聽資料的使用與處理、被監聽者如何得到法律救濟等方面均有極為嚴格之規定,而這麼多內容,肯定不是一部《刑訴法》可以容納的。 另外,刑訴法草案默認了現實中一些非法行為,如將犯罪嫌疑人羈押於指定的非羈押地點,名為監視居住,草案將其合法化。草案將傳喚滯留時間從現在的12小時改為24小時,回到了1996年修改前,時光倒流,讓人咋舌。 中國的公民越來越「原子化」,缺乏宗族、單位、階層、社團的組織化保護,如何設定合理的規則,傾斜於保護人權,應該是本次刑事訴訟法修改的旨歸。筆者理解公安、檢察打擊犯罪的良苦用心。但是,加強打擊犯罪的重點,應該是偵查機關提高人員素質、水平和技術,而不是在剝奪社會個體的合法權利上。 (袁遠/山東省臨清市‧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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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兩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