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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行為刑事責任之探討」
2012/07/02 22:42:27瀏覽381|回應0|推薦1
「醫療行為刑事責任之探討」

 

    醫療糾紛刑責壓力所造成的醫療困境,向來為各界關心議題,近來承蒙法務部關心醫病關係與民眾權益,為尋求醫療行為刑事責任之修法共識與平衡點,訂於101年7月6日上午召開公聽會廣聽各界意見。
 
    惟 法務部公聽會主題設定「醫療行為應否除罪化」一詞,不僅與醫界團體爭取的「醫療刑責合理規範」訴求大相逕庭,且與目前相關修法提案條文意旨殊為不符。該等「除罪化」之標題,恐使社會大眾對該修法產生誤解與成見之虞。
 
    本會與醫界團體向所倡議乃為針對醫療行為之特殊性,應就醫療行為刑事責任予以明確且合理的規範,絕非倡議醫療行為除罪化,特此澄清。醫療行為與其他專業不同,本身具有高度不確定性與醫事人員無法迴避風險等特殊性,且鑒於醫療糾紛逐年增長,醫療刑責的沉重壓力已致使醫療環境五大皆空、重要科別人才流失,勢將嚴重衝擊民眾就醫權益。此等困境亟需各界即刻正視並協力解決,正本清源針對醫療刑責合理規範(本會建議電子檔)。
 
    本會爰於101年6月18日函文法務部,企盼能體察社會需求與醫療特殊性,以全民權益為念,與時俱進檢討修法。且為能真正公正討論、廣納建言,俾免預設立場之議,建請法務部就公聽會標題設定宜為中性考量,採用諸如「醫療行為刑事責任公聽會」等中性用語。法務部採納本會建議,已修正公聽會名稱為「醫療行為刑事責任之探討」。法務部函復略以:法務部原訂公聽會會議名稱為「醫療行為是否除罪化或刑事責任應否嚴格化」,惟為避免外界誤解目前有朝向除罪化之修法趨勢,而使討論無法聚焦在改採重大過失責任是否可行,故已修正公聽會名稱為「醫療行為刑事責任之探討」,以期周延妥適,並將於近期連同會議程序表公告於法務部網站。
 
201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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