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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少女掀內衣聽診器游移 醫生遭判
2012/06/25 19:18:50瀏覽377|回應0|推薦0
要少女掀內衣聽診器游移 醫生遭判

高雄市許姓醫師去年雇用兩名少女,事後被控涉嫌藉口看診讓少女裸露胸部,還拿聽診器在她們胸部游移,許姓醫師堅稱自己好心收留,讓她們打工,卻遭誣陷,不過法官採信少女說法,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許姓醫師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高雄地方法院調查,52歲許姓醫師在高雄市開設診所,兩名被害少女彼此是朋友,分別為17歲、16歲,去年4月初曾一起到許姓醫師的診所看診,3人因此結識,許姓醫師當月中旬雇用兩名少女當行政助理,直到去年5月底案發才去職。

17歲少女指控,許姓醫師去年4月中旬某一天中午,因聽見她咳嗽,就以看診為由,把她叫進診療室,將她的內衣往上掀,讓少女在醫師面前裸露胸部,許姓醫師接著以聽診器在她胸部游移數分鐘,少女因顧慮對方是老闆,不敢反抗。

接著,兩名少女又同時指控,許姓醫師去年5月12日中午,再以咳嗽看診為由,先後叫兩人到診療室,以類似手法,讓少女在他面前裸露胸部,還用聽診器在少女胸部游移5分鐘,當時兩人都因受雇於許姓醫師,不敢拒絕或反抗。

去年5月底,兩人因工作問題,與許姓醫師爭吵後而離職,報警指控醫師涉嫌妨害性自主,不過許姓醫師否認涉案,他說,兩女因沒錢生活、唸書及付房租,才讓她們在診所打工賺錢,後來,其中1人違規在診所抽菸,另1人任意取走500元,因遭他斥責而挾怨誣陷。

許姓醫師說,他有把聽診器伸進外衣與內衣間,聽心肺聲音,但並未掀起或解開少女內衣聽診,如果真有這種行為,兩人豈會在事後仍多次讓他看診?法官認為,少女沒有恩將仇報的理由,判處他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全案可上訴。

【2012/06/25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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