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林姓女主管,兩年前藉職務之便,「安排」讀大學的兒子到市府暑期工讀,一個半月領二萬多元,遭檢舉違反陽光法案,市府將她記過、降調非主管職務,法務部廉政署認定她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罰鍰一百萬元。
為什麼判這麼重?法界人士指出,林姓女官員是九職等主管,依法得申報財產,陽光法案對這類掌握權力的官員採高標準,即使林姓女主管未關說,兒子憑本事,「合法」進入與母親職掌事項有關的單位工作,母親仍觸犯陽光法案,且廉政署審議委員會裁罰的起跳價是一百萬元,最重可罰五百萬元;要求公務員警惕。
「二年了,我的心還在痛,不敢給兒子知道。」林女說,當初問過同事,暑期工讀不是臨時人員,沒有圖利的問題。加上兒子喜歡狗,暑假有機會到動檢所工讀也不錯,沒想到一時疏忽被調職、罰鍰。去年底她已向行政院訴願。
市政府政風處及調查局南機站調查,勞工局九十九年七月辦理暑期工讀導航計畫,招募四百五十名工讀生,時間一個半月,時薪一百元,每天工作八小時,由市府相關單位提供工讀機會,並聯合遴選。
林女服務的單位向勞工局提出卅個職缺,並由林女擔任主管的科室負責幕僚作業,簽辦指派面試人員、整理成績及錄取名冊。林女的兒子獲正取後,林女被檢舉假借職權,透過動物衛生檢驗所要求面試官員進用兒子。
林女否認交付參考名單或口頭指示面試人員錄取她兒子,但動檢所有人作證林女曾在面試前交付手寫名單字條;面試官員也指林女在面試日早上,到會場交付一份參考名單,影響面試評分。
林女已被記過、調非主管職,調查局南機站函送廉政署調查,法務部認定她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