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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改會:逾7成藥局違法賣處方藥NewTalk/ 2012/04/18
新頭殼newtalk 2012.04.18 沈朋達/台北報導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今(18)日召開記者會,公布針對五都中衛生署遴選的70多家「正確用藥諮詢健保藥局」電訪,並實地派員訪查台北市、新北市20家藥局,竟發現有超過7成的藥局違法販賣「處方藥」。 醫改會今日召開「揭露健保藥局5大要命指數」記者會,公布在聯合勸募協會贊助下,針對70家衛生署遴選的「正確用藥諮詢健保藥局」電訪,以及實地派員訪查台北、新北市等地的20家藥局的所做的用藥安全調查結果。 醫改會董事長劉梅君表示,近4年來醫改會接到的醫療糾紛申訴,就有6~12%是有關藥物使用;而2010年全國病人安全通報中,藥物事件也達到了3成,反映出台灣用藥安全的把關出了問題。 醫改會表示,有超過7成的藥局在電訪時表示,沒有健保卡還是可以憑處方箋領藥,但這事實上讓藥師原本協助確認病史、防止重複用藥的功用失靈,也違反了健保規定。 在實地走訪藥局時,醫改會也發現只有2成的藥局藥師依法穿白袍、配戴執照,而有35%的藥局並未依規定掛上「藥師執業中」或「藥師暫停執業」的牌子,民眾難以確認。 劉梅君指出,在指示藥方面,像感冒藥水、普拿疼等指示藥,大多數的藥局都採開架式的販賣方式,讓民眾自行選購結帳,和便利商店沒兩樣。但指示藥畢竟不是食品,以這種方式販賣,使藥師提供諮詢的功能喪失。 另外在電訪中,訪員針對2種廣泛使用的心血管疾病用藥諮詢藥局,是否兩種藥品可以同時使用?由於兩種藥品皆屬於鈣離子阻斷劑,依健保規定是不可以同時開劑的,但電訪中答對率卻只有59%。 對此,醫改會呼籲民眾要有正確的購藥觀念,藥局並非藥妝店,一定要有專業的藥師執業,而藥師是提供專業諮詢和保障用藥安全,依法藥師不在場時不能賣藥給民眾。處方藥若未經過醫生開處方箋,依法藥局不可販買,民眾若自行購買後遭到藥害,未來將無法申請藥害賠償。 另外,醫改會也呼籲民眾在購買指示藥、成藥時,也應該諮詢用藥注意事項,若購買到散裝藥品,也要要求藥師告知藥名和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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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