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勞委會昨日決定,自一○三年起護理人員全面排除責任制,回歸正常工時,每日正常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兩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去年過勞死案例頻傳,勞委會著手檢討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的爆肝行業,決定將醫療保健服務業、托兒所保育員及一般旅館鋪床工等三個行業排除適用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
不過,為了減緩排除適用的衝擊,勞委會也針對影響人數較多的醫療保健服務業,規劃分兩階段排除適用。第一階段排除對象,包括血液透析室、高壓氧艙單位、放射線診療部、檢驗作業部門及血庫及呼吸治療室的醫事及技術人員(護士、檢驗師、放射治療師等)等部分護理人員,三月底已公告排除適用。
至於人數更多的第二階段排除適用責任制的醫療人員,主要為特殊緊急部門,則在後年起排除適用,包括急診、手術、加護病房、產房、燒燙傷、精神科病房、中重度病房、手術麻醉恢復室及器官移植小組的醫事及技術人員。
不過,在排除適用前的過渡時期,勞委會也另訂工時參考指引,明定特殊緊急部門的護士等醫療人員,每日工時加上加班一天不得超過十二小時,遇有緊急情況,則不得超過十四小時。
台灣勞工陣線聯盟秘書長孫友聯昨說,勞委會應全面檢討或立即廢止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的三十多類爆肝行業適用行業,他也要求勞委會要在五一勞動節前要給個交代。
護士回歸勞基法 責任制拜拜
「血汗護士」排除責任制!勞委會公告,醫療保健服務業分兩階段排除適用「責任制」。第一階段呼吸治療室、血庫和血液透析室等醫事和技術人員,即日起回歸《勞動基準法》工時規範;急診室、手術室和加護病房醫事、技術人員則有緩衝期,一○三年起再排除。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說,第一階段被排除適用責任制的醫事、技術人員,即日起須符合勞基法正常工時,也就是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八小時,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兩周總工時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後年才排除適用責任制的第二階段醫事、技術人員,勞委會則針對緩衝期間訂定工時審核參考指引,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十小時,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每月總工時不得超過兩百四十小時。
勞條處補充,只要適用勞基法,工時照理都應符合勞基法規定,除非是適用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的責任制人員,工時才可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但因醫療保健服務業部分部門,適用責任制十多年來,爆肝過勞爭議不斷,勞動條件不佳也造成高流動率,因而分階段排除適用責任制。
衛生署醫事處簡任視察周道君說,會密切注意各醫院、尤其人力吃緊的偏遠醫療機構,人力運用是否會因醫事人員排除責任制而面臨窘境;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祕書長呂月榮則認為,護理人員是高密度、高危險工作,應一次全部排除責任制。
即日起先排除的是血液透析室、高壓氧艙、放射線診療、檢驗作業、血庫、呼吸治療室的醫事、技術人員,另救護車駕駛和救護技術員也同步排除,其他還有實驗室和研究室的研究人員、技術員和管理資訊系統的程式設計師、維護工程師。
後年再排除手術室、急診室、加護病房、產房、器官移植小組、手術麻醉恢復室、燒傷病房、中重度病房和精神科病房的醫事、技術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