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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5N1流感病例應儘速通報
2012/03/08 20:37:18瀏覽109|回應0|推薦0
懷疑H5N1流感病例應儘速通報」(疾病管制局致醫界通函第1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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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公關室 Public Relations Office
日期: 2012/3/8

各位醫界朋友,您好:
鑑於印尼、埃及、越南、香港、尼泊爾等地,近期陸續出現人類或禽類感染H5N1流感個案,顯現國際間禽流感流行風險仍然存在,本局除要求所有國際及小三通港埠檢疫同仁提高警戒,並發布新聞稿,提醒國人出國旅遊應加強自我防護,回國後若有不適應儘速就醫通報。
H5N1流感屬第一類法定傳染病,臨床醫師倘診治病患時,發現懷疑H5N1流感病患者,應主動詢問旅遊/接觸史,若符合下列「H5N1流感調查病例」任一通報條件時,請於24小時內自「症狀監視通報系統」進行通報,或傳真、電話等方式向衛生單位通報:
(一)出現類流感症狀或胸部X光片顯示肺炎,且於發病前七天內:
(1) 曾於國內與動物(或其排泄物)接觸或與H5N1流感疑似、可能或確定病例接觸者;
(2) 曾赴一個月內有H5N1流感確定病例之境外地區者;
(3) 曾赴一個月內有動物H5N1流感病例發生的境外地區,且有動物接觸史或至禽畜相關場所者;或
(4) 曾處於從事流感病毒實驗之實驗室者。
(二)不明原因快速惡化之肺炎病患。
(三)經醫療(事)機構、學術或研究機構檢出H5亞型流感病毒者。
目前本局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亦包括H5N1流感調查病例,建議於病患症狀出現48小時內,投以流感抗病毒藥劑;前述通報病例若經調查符合「H5N1流感疑似、可能、及確定病例」者,應即時安排隔離治療。您如有任何疑問,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流感防治網」專區(flu.cdc.gov.tw)查詢,或撥打1922專線洽詢。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

疾病管制局
20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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