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吳傑人,民國95年利用辦案特權,以交換條件為由,強逼一名女證人發生關係,最高法院依觸犯「貪污治罪」條例,重判吳傑人7年6月徒刑確定,褫奪公權5年。
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吳傑人,工作上山下海,不管是勘災還是追查兇殺案,都展現出專業辦案的認真模樣,沒想到卻被控涉嫌利用職權,對3名女當事人猥褻甚至性侵,被最高法院判處7年6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
高雄地院庭長田平安(2008.12.30):「利用權勢,私下邀約當事人會面,向當事人要求收受性行為之不當利益,以換取職務所得之行為,並且猥褻當事人。」
檢方查出,吳傑人涉嫌在民國95年,對1名陳姓女證人以交換條件為由,要求發生性關係,事後更對其他2名女子猥褻騷擾,二審遭判刑7年6個月,但騷擾及猥褻部分,因2名當事人沒有提告,在當年性騷擾防治法尚未實施,因此獲判無罪。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鍾忠孝(2006.8.8):「經過偵訊被害人,而且調取相關事證後認為確實涉嫌重大,同期司法官辦案認真。」
畢業於台大法律的吳傑人,司法官訓練所28期畢業,原本在台南地檢署服務,後來調到高雄地檢署,偵破不少案件,原本是資深檢察官,這次犯下性侵案,最高法院昨天重判吳傑人7年半徒刑,全案定讞。
原本該維護正義的檢察官,這次卻成了性侵女當事人的大色狼,自己人辦自己人,讓司法蒙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