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年,兩岸包機把漸凍人葉玲從上海送回台北,住進市立聯合醫院忠孝院區。 本報資料照片 |
忠孝院區主張,葉玲住在醫院就該付費,六年來,家屬沒付過一毛醫療費,因此控告葉玲的丈夫程家昌和妹妹連帶給付醫療費三百廿九萬多元。台北地院昨天判決,葉玲和丈夫程家昌須給付這筆醫療費。
程家昌透過律師指出,當初政府推動兩岸直航包機政策,將葉玲送回台灣,忠孝院區片面決定讓葉玲住單人病房,受訪拍照,還利用葉玲的知名度為漸凍人募款,事後卻「不醫不護」;忠孝院區要家屬付醫療費,毫無理由。
本名「葉彩育」的葉玲,一九六○年代,外型美艷,以美聲唱法走紅台灣和東南亞歌壇,成名曲包括「夜來香」、「高山青」、「情人眼淚」。一九六七年,她急流勇退,嫁給程家昌,後轉赴上海定居。
葉玲是六○年代群星會的紅星。 圖/家屬提供 |
二○○六年程家昌透過海基會協助,首度以春節包機直航模式,讓葉玲搭乘華航,並隨機附醫療儀器回台,媒體大篇幅報導。
程家昌向法院指出,醫院沒有對葉玲治療、復建或照料,逼得家屬雇用兩名看護照顧:院方什麼醫療行為都沒有,竟要向家屬收取每天病房費兩千元,每月再向健保局申請六位數字以上的醫療補助。
法院調查,葉玲的妹妹未親自在病患的連絡卡上簽名,不必負責;葉玲已無法言語行動,被法院裁定由丈夫程家昌監護,醫療費屬於家庭生活必要費用,認定程家昌須就葉玲的醫療費負連帶給付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