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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開放」外籍幫傭
2011/12/22 09:54:09瀏覽114|回應0|推薦0

幸福也是我們的基本人權(陳嘉君)

18世紀美國獨立宣言就這麼宣誓:「人生而平等,秉造物者之賜,擁諸無可轉讓之權利,包含生命權、自由權、與追尋幸福之權。」21世紀了,台灣僵化的政府竟然還在剝奪人民追求「幸福」的權利。

今天台灣社會發展進步到鮮少有勞動力願意在僱主家過夜幫傭,這應是值得慶幸的,然而,政府竟一再以「排擠本勞」為唯一藉口迄今不「全面開放」外籍幫傭,讓高齡化和雙薪的台灣家庭面臨家庭崩解的危機。生,無尊嚴;老,無安全;病,無人照料;死而有憾。自有人類以來,就有人口的遷移,為自由、為存活、為夢想……我們的周遭有許多貧窮的、高失業率的國家,對他們開放家庭幫傭,解決我國該類勞動力嚴重不足且過於昂貴的問題,釋放高薪婦女勞動力,同時也幫助貧窮,何樂而不為。何苦阻擋國人「幸福」,阻礙貧窮「求生」呢!
荒謬的「巴氏量表」和「幫傭點數」是多少人良心與道德的煎熬折磨,醫生該不該開給需要照護的人?兒女要不要鋌而走險來孝順父母?「守法」的父母只得付2萬5000元來「拋棄」親情將小孩留在保母家過夜?

政府別管勞務細節

我們國家不是沒「辦法」,而是有「辦法」卻不去用,還笨到作繭自縛。國家政策的制定,就應該圖利自己的人民,增進國家整體的競爭力,怎麼會國民所得明明只有新加坡的一半,卻要給付給外勞新加坡的2.6倍的薪資!怎麼放任「非法外勞」因市場需求而被高薪引誘「逃跑」,而受懲罰的竟是受害的僱主?
辦法很簡單,首先將外勞薪資與本勞脫鉤,在《勞基法》另闢專章來規範外勞基本權益和限制,包含外勞自由轉換僱主的權益,和外勞只可作家務使用不得作商業營利使用等等。全面廢除所有申請資格限制,改採最低「薪資、財力和空間」限制,目的在確保外勞領得到薪資和居住權益。如此所有一般受薪家庭,皆可依照家庭幸福感需求,享有家庭照護的服務。全面開放後,勞動市場趨正常化,就無所謂非法逃跑的問題,家庭幫傭人數不限後,也會大大減少外傭龐大的工作壓力和不得休假的問題,因為薪資下降後,僱主可依工作量評估幫傭人數,外傭也可輪休。
最近社會出現一股爆名人非法使用外勞風潮,這其實是非常不合理。要知道家務勞動其實是一種情感性勞動,政府的法律很難進到私領域的家庭裡,分個清楚什麼是「看護工」和「家庭幫傭」做的事。實務上,通過「巴氏量表」就可申請到幫手,這位幫手進到每個家庭裡,怎麼幫上忙,其實差異性很大。政府其實不需介入到如此無聊的細節。這也是為什麼在全面開放外傭的香港和新加坡,根本沒看護工和家庭幫傭的分野。台灣社會必須誠實地面對,不能再如此偽善了。
台灣有一半的家庭是雙薪家庭,而且比率只會越來越高,人口高齡化,生育率降到冰點都是嚴重的社會問題。藍綠不要一天到晚競相只想從國庫搬錢作政策性買票,讓國家債務高築。當人民願意付出而且也有能力來追求自己家庭的幸福時,政府為什麼剝奪我們幸福的權利?新加坡人平均付6000元給外勞,再付6000元給政府作為就業安定基金,反觀我國,付1萬5840元給外勞,卻只付2000元給政府,天下有這麼笨的政府嗎?
政府其實「鬆綁」就好,人民會追求自己的幸福啦!

作者為台灣國民會議(黨) 不分區立委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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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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