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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法明寺之位 前後住持告上法院
2011/09/30 13:42:53瀏覽2738|回應0|推薦0
爭法明寺之位 前後住持告上法院

佛門清淨地,卻傳出住持之爭!聞名的苗栗法明寺,開山住持釋海藏與第2任住持釋法見互告,爭奪管理權和住持之位;昨台中高分院最新判決認為釋海藏雖為開山祖師,但要求解除新住持職務是她個人行為,非寺方管理階層決定,判第2任住持有管理權、身分也存在。

法明寺主持的糾紛發生已2年多,釋海藏、釋法見仍住寺內,釋海藏老邁,身體衰弱,她透過志工轉達年紀大了,不會講話,不便回應意見;釋法見昨下午不在寺內,無法得知她對判決看法。寺方志工對佛門發生糾紛覺得無奈,但詳細狀況並不清楚。

法明寺開山住持釋海藏已85歲,修行道路坷坎,曾在另間古剎修行,在該寺傳出「寺產」之爭,她離開古剎、自立門戶,購地建寺,為法明寺開疆闢地,無奈又與第二任住持發生爭寺產、管理權訴訟。

釋海藏委請律師訴訟指出,法明寺是她在73年籌錢設立,名下財產都是她逐年購得,92年她委託吳姓男子幫忙管理廟務,吳男與第2任住持釋法見覬覦法明寺財產,修訂法明寺組織管理章程,擅自指定3人為管理委員,惡意排除她以利奪取廟產,她請求法院判決確認釋法見的管委資格不存在。

釋法見也提起反訴主張,指擔任法明寺管委是經釋海藏指定,並函請頭屋鄉公所呈轉苗栗縣政府核備;她說,一向尊師重道,不敢將法明寺當作自己財產,但釋海藏因少數在家親屬認為她侵吞法明寺,不斷放話誹謗,她基於尊師隱忍。

台中高分院法官指出,依該寺章程規定管理委員會由3人組成,管理委員由開山祖師指定,任期至不能視事或辭職為止,並未規定開山住持得辭退(解聘)管理委員職務權限,駁回釋海藏的上訴。

法官認為住持與寺廟間為委任關係,開山住持要解除第2任住持職務,是個人行為,非法明寺或管理階層質疑,釋法見仍是現任住持。

【2011/09/30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爭法明寺之位 前後住持告上法院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622344.shtml#ixzz1ZPaCzt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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