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姓男子4年前在桃園1家眼科診所做雷射矯正近視手術,因不滿意治療結果,上網貼文指診所詐欺、搞壞眼睛。
診所認為名譽受損,提告求償500萬元。台北地院判決江要在4報地方版刊登道歉啟事各1天,回復診所名譽。
另外,刑事部分,江已被法院判處拘役80天,得易科罰金。
江姓男子4年前手術後,認為有眼球萎縮、圓錐角膜等後遺症,反成遠視,與診所爆發醫療糾紛。他上網發表文章, 批評診所「詐欺開刀」、「被騙做近視雷射,搞壞眼睛。」「我被騙,因為人家保證3000度都能開,保證不會有問題。」診所認為江所言不實,告上法院。
法院審理時,江辯稱係醫生未告知手術會有後遺症、手術瑕疵等風險,導致術後有遠視等情形,他貼文是基於社會公益、防止犯罪及正當防衛。
但法官認定,依醫院診斷結果,江所稱「搞壞眼睛、眼睛毀了。」均非事實,其用字遣詞帶有強烈批判性的主觀評價,損害診所名譽,應登報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