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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6 14:35:56瀏覽331|回應0|推薦0 | |
醫院消防安全設備 三家不合格
為維護民眾就醫環境安全,台北市政府核查轄內消防安全設備,十五家醫院中,西園等三間醫院消安設備不合格,如窗簾未使用防燄標示物品等,已要求限期改善,若經複查未改善,可依《消防法》最高處三萬元罰鍰。 昨日台北市衛生局、消防局、建管處及法規會召開聯合記者會,由副市長邱文祥主持,邱說,從九十八年開始辦理轄內醫院火災緊急應變核查,今年聘請緊急醫療與消防安全專家,檢查消安設備、檢修申報、防火管理與防焰標示等。 消防局表示,檢查十五家醫院中,三家醫院不合格,協和婦女醫院和西園醫院窗簾未使用防燄標示物品;中心綜合醫院與西園醫院室內消防栓、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及出口標示燈部分組件故障。若經複查未改善,可依《消防法》處六千至三萬元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在醫院安檢方面,衛生局說,今年稽查重點為美食街、護理之家、開刀房、重症等特殊單位,結果十五家醫院都有待加強,如避難方向指示燈不夠清楚等,已要求醫院限期改善,並列入追蹤列管。 另外,台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副處長陳青梅也表示,五月起已輔導轄內設有急診室的十八家急救責任醫院,要求派駐廿四小時保全員駐守、設置警民連線系統、診療區與候診區空間區隔等,預計七月開始查核。 陳青梅說,依《醫療法》規定任何人不得以強暴等方式,干擾醫療機構的秩序,或妨礙執行醫療業務,違者可處三萬到五萬罰鍰,若觸犯刑法者,可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衛生局呼籲,申請醫療爭議調處,或循司法救濟保障權益,切勿使用暴力以身試法。另外,就醫民眾若有任何問題或發生醫療爭議,可撥打衛生局申訴,電話為(○二)二七二八七○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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