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長庚醫院前整形外科主任曹賜斌,被高雄長庚誤診罹患攝護腺癌,他赴美割除攝護腺才發現老東家擺烏龍,高雄地檢署調查是技術員羅淑月弄混檢體造成,昨將羅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起訴。
檢方並查出,羅淑月為長庚泌尿科「技術員工作規範」的編撰人,為逃避相關責任,涉嫌擅自三次修改工作規則,導致她提供給檢方的工作規則內容均不相同。
白挨一刀的曹賜斌,術後留下尿失禁、排便困難等後遺症,除打刑事官司外,同時提起民事求償,要求高雄長庚及醫師連帶賠一千四百萬元,法官認為檢體標示非醫師職責,判決醫師無須賠償,高雄長庚應賠六百廿萬元,曹不服上訴。
曹賜斌是高雄長庚整形外科的創科主任,為整形界名醫。檢方起訴指出,曹二○○五年在高雄義大醫院檢查身體,發現前列腺特異抗原指數過高,到高雄長庚醫院泌尿科做更深入檢查。
江姓主任醫師安排他在同年八月十五日做「直腸攝護腺切片」手術,並請膀胱機能檢查區的技術員羅淑月(四十六歲)協助處理。
切片手術完成後,羅淑月將檢體隨意置放在平台上,並未立即送至病理科,導致曹賜斌的檢體盒與前一名切片手術的林姓病患檢體混淆,羅未察,竟在林的檢體盒貼上曹賜斌的標籤,再送病理科檢驗判讀,病理科再把判讀結果交給主治醫師,讓曹賜斌誤以為自己罹患攝護腺癌。
曹賜斌攜帶長庚醫院資料,在二○○六年一月到美國加州大學醫學中心看診,切除全部攝護腺以及附帶的尿道、膀胱、貯精囊與輸精管等器官。
同年二月,曹賜斌把美國帶回來的攝護腺一小片組織,交由高雄長庚醫院比對結果,長庚發現檢體錯置,曹賜斌得知後提出告訴。羅淑月供稱,她通常做完一個下午的手術後,才會將檢體一起送到病理科。
檢察官認為,羅未依規定,在手術後立即將標示完整的檢體容器送到病理科,並由解剖病理科收件人員點收確認,才導致曹賜斌傷害,涉業務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