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卓長興下半身無力到林口長庚醫院看診,由骨科權威醫師陳文哲動了10小時手術,因出血過多死亡。法院認為醫院和醫師連病患大出血的原因都亳無所悉,顯有過失,判決應連帶賠償死者家屬近300萬元確定。
法官罕見指出,醫師手術紀錄只要消極不記載大出血原因,病患就無從證明醫院有過失,更何況同類型手術的致死率僅萬分之廿七。
陳文哲則表示,手術過程該做的都有做,他醫治病人盡心盡力,不清楚判決內容,將等收到判決再說。林口長庚醫院表示,院方尊重司法判決,依法上訴,如果敗訴定讞,該賠償就會賠償。
2002年2月4日,卓長興(55歲)到林口長庚看病,陳文哲即安排卓住院檢查治療,陳告訴卓,他的第四胸椎有爆裂性骨折,安排2月7日手術。卓當天上午8時卓進入手術室,下午6時許才結束送至加護病房,但7時半起,卓血壓下降,雖經輸血、施打強心劑仍休克,翌日凌晨卓不治。
卓妻認為醫師顯有醫療疏失,索賠365萬餘元。一審判決卓家人敗訴,二審逆轉,判決陳文哲、台北長庚醫院應連帶賠償298萬餘元;陳文哲、台北長庚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陳文哲辯稱,卓死亡的最大原因,可能是個人潛在特異體質及不明病因。法院未採信,法官認為從衛生署醫事審議委會2次鑑定可知,卓是因為手術中發生大量失血,引發血壓下降死亡,認定本案是醫療過失致病患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