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淑慎(右)確定要入監服刑1年7個月。 報系資料照片 |
蕭淑慎吸毒案已歷經多次訴訟,從2007年開始,蕭淑慎因吸食及轉讓古柯鹼,被法院判刑1年7月、緩刑4年,交付保護管束,另被要求從事140小時的勞動服務。
蕭淑慎在緩刑期間,定期要到觀護人室採尿檢驗,她卻仍3 度被驗尿發現吸食安非他命,此案部分,一審被判1年6月徒刑,蕭淑慎上訴到台灣高等法院,在言詞辯論庭中坦承吸毒,高院合議庭為鼓勵她自新,同時節省司法資源,將她3度吸食二級毒品罪,合併判處1年1月徒刑,雖不能緩刑,但得易科罰金。
士林地檢署在今年1月,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撤銷蕭淑慎緩刑宣告獲准,也確定蕭淑慎必須入監服刑的命運。士林地檢署認為,蕭淑慎的情況,已達「原宣告緩刑難收預期效果」地步,而她先前從事100多小時的勞動服務,也無法扣扺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