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0/11/05 10:35:47瀏覽598|回應0|推薦1 | |
【張芳榮、陳建緯、李俊淇╱台北報導】台北市男子劉庭豪從國中起就霸凌李姓同班同學,上個月他因不滿對方未聽從「命令」參加廟會陣頭演出,竟夥同兩名少年將同學押至住處痛毆,再以電動刺青筆在對方背上刺下「我是王八蛋」、「看三小」、「幹」等羞辱字眼及多種圖樣,事後還強索2千元刺青費,極盡凌虐能事。警方前晚逮捕三嫌,劉嫌竟辯稱是出於好玩,且是同學自願當「畫布」供他練習。 這件駭人凌虐案是被一名熱心刑警意外偵破。北市北投分局偵查隊小隊長范育源(41歲)前天凌晨去吃麵時,好心請一名餓了幾天的男子吃一碗麵,男子主動爆料有朋友遭刺青凌虐,范育源雖然滿心狐疑真偽,但仍積極訪查,終於證實確有此事,隨即動員警力將三嫌繩之以法。 無恥討2千元紅包警方調查,嫌犯劉庭豪(19歲)與李姓被害人(19歲)是國中同班同學,被害人身材瘦弱矮小,一進入國中便遭劉嫌恐嚇欺侮,但他個性憨厚內向,縱使遭霸凌也不敢向師長和家人反映,讓劉嫌更猖狂;兩人國中畢業後未升學,平日常在街頭閒晃,遇地方有廟會活動,在宮廟跳陣頭的劉嫌就要求被害人參與。 最重可判12年徒刑前晚警訊後,劉等三嫌被依傷害、恐嚇、妨害自由等罪送辦。律師張建鳴表示,劉嫌除涉及上述三種罪責,因教唆少年犯罪,已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恐面對最高12年的徒刑。另因刺青過程不是在公開場合,因此不涉及公然侮辱,但被害人可依《民法》向加害人求償去除刺青費用。 刺青凌虐示意圖劉庭豪不滿李姓被害人未參加廟會陣頭,唆使兩少年將他強押返家毆打,並在他背部及手臂上刺「我是王八蛋」等字,還要脅被害人包兩千元紅包。 |
|
( 知識學習|檔案分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