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強押刺青凌虐
2010/11/05 10:35:47瀏覽598|回應0|推薦1
放大圖片

李姓被害人遭嫌犯劉庭豪強押刺青凌虐,在背部刺上「我是王八蛋」等羞辱字。陳建緯攝

【張芳榮、陳建緯、李俊淇╱台北報導】台北市男子劉庭豪從國中起就霸凌李姓同班同學,上個月他因不滿對方未聽從「命令」參加廟會陣頭演出,竟夥同兩名少年將同學押至住處痛毆,再以電動刺青筆在對方背上刺下「我是王八蛋」、「看三小」、「幹」等羞辱字眼及多種圖樣,事後還強索2千元刺青費,極盡凌虐能事。警方前晚逮捕三嫌,劉嫌竟辯稱是出於好玩,且是同學自願當「畫布」供他練習。

這件駭人凌虐案是被一名熱心刑警意外偵破。北市北投分局偵查隊小隊長范育源(41歲)前天凌晨去吃麵時,好心請一名餓了幾天的男子吃一碗麵,男子主動爆料有朋友遭刺青凌虐,范育源雖然滿心狐疑真偽,但仍積極訪查,終於證實確有此事,隨即動員警力將三嫌繩之以法。

無恥討2千元紅包

警方調查,嫌犯劉庭豪(19歲)與李姓被害人(19歲)是國中同班同學,被害人身材瘦弱矮小,一進入國中便遭劉嫌恐嚇欺侮,但他個性憨厚內向,縱使遭霸凌也不敢向師長和家人反映,讓劉嫌更猖狂;兩人國中畢業後未升學,平日常在街頭閒晃,遇地方有廟會活動,在宮廟跳陣頭的劉嫌就要求被害人參與。
警方表示,上月初劉嫌邀被害人跳陣頭,被害人因有事拒絕,劉嫌認為對方不給面子,火冒三丈,上個月19日晚上,他與兩名少年在路上撞見被害人,便唆使同夥將對方押到關渡住處,除以三字經辱罵,還狂毆被害人,要讓對方知道「不服從命令」的下場。
警方說,劉嫌毆打被害人後仍無法消氣,竟想出刺青凌虐手法,命令兩同夥將被害人強壓在地,他則拿出電動刺青筆,在被害人背上刺下「我是王八蛋」,邊刺還邊命令被害人大聲念出:「我是王八蛋!」
雖然被害人不斷痛苦掙扎,劉嫌仍繼續在其背部刺下「看三小」、「幹」、「YA」等字樣,在手臂刺下「」納粹圖騰與十字架圖案,最後在其右前臂刺出一個框框住「火大」兩字的圖樣,要被害人猜是什麼意思,答對才放他走,被害人驚恐說:「很生氣的意思?」劉嫌大笑辱罵:「笨蛋!連神奇寶貝(卡通片)的圖騰都不認識!」
警方說,被害人被凌虐一整夜,隔天下午才獲釋,臨走前劉嫌還厚顏無恥索討2千元紅包作為刺青費,被害人承諾一定會給才獲釋,但被害人不敢回家,帶著全身傷在街頭遊蕩,隔幾天籌出2千元交給劉嫌。
小隊長范育源前天確認刺青凌虐過程後,晚上到北縣三重、蘆洲、淡水等地逮捕劉嫌及兩名共犯,被害人父母接獲通知趕到警局後,才知兒子被欺負已長達6年,當場抱著兒子久久無法言語。

最重可判12年徒刑

嫌犯劉庭豪及兩名少年同夥,前晚被警方逮捕。翻攝畫面

嫌犯劉庭豪及兩名少年同夥,前晚被警方逮捕。翻攝畫面

前晚警訊後,劉等三嫌被依傷害、恐嚇、妨害自由等罪送辦。律師張建鳴表示,劉嫌除涉及上述三種罪責,因教唆少年犯罪,已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恐面對最高12年的徒刑。另因刺青過程不是在公開場合,因此不涉及公然侮辱,但被害人可依《民法》向加害人求償去除刺青費用。
新店耕莘醫院精神科主任級醫師楊聰財指出,被害人遭強押刺青凌辱,輕則恐引發急性壓力反應,出現焦慮、驚恐症狀,重則恐致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產生極度恐慌、對旁人不信任,對人格有負面影響。至於清除刺青問題,生生整形外科院長王篤行指出,去除被害人身上全部刺青須3到4個月,手術費約20萬到30萬元。

刺青凌虐示意圖

劉庭豪不滿李姓被害人未參加廟會陣頭,唆使兩少年將他強押返家毆打,並在他背部及手臂上刺「我是王八蛋」等字,還要脅被害人包兩千元紅包。

( 知識學習檔案分享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wangkwo&aid=4568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