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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15年有必要嗎???
2010/09/25 10:05:56瀏覽414|回應0|推薦0

前法官收賄案 羅紀雄判11年 發監執行

更新日期:2010/09/25 04:11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前法官羅紀雄收賄100萬元被判11年定讞,台北地檢署昨天上午10點傳喚他到案,發監執行,羅紀雄為避免長相被守候記者拍到,不但戴帽子、口罩,提前2小時向檢方報到,還頻頻抱怨檢方執行的速度太快,不讓他暫緩發監。

羅紀雄被控民國83年擔任高院法官時,收受毒品案葉隆財新台幣100萬元,改判葉無罪定讞,羅因而被控貪污。案件纏訟15年多,最高法院7度發回更審,8月26日駁回羅紀雄上訴,以貪污罪判羅紀雄11年、褫奪公權7年定讞。羅紀雄昨天以患有糖尿病氣喘等病和健康不佳為由,希望暫緩發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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