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美和科技大學以該校講師鄭勵君、林勢敏、林虹君3人,經學校同意帶職進修及留職停薪等不同進修方式完成博士學業,卻未依規定回校服滿期限,分別向他們請求違約金,屏東地院以契約違反民法不當加重他方當事人責任及限制他方當事人行使權利,昨天駁回該校請求。全案還可以上訴。
美和科大主任秘書劉榮傑表示,校方目前對於法院所做的判決還不知情,收到判決書時再對外說明。
美和科大以鄭勵君94年8月間,進入該校服務時是博士班5年級生,當時先同意聘為專任講師,如於一年內取得博士學位,改聘為專任助理教授,如未取得不續聘,後因未取得學位,學校兩次同意續聘,但要他畢業在校服務兩年;鄭取得學位後,以不公平無效拒絕履行,學校請求給付違約金92萬4300元。
林勢敏是學校資訊管理系教師及資訊網路中心行政專員,以帶職帶薪進修方式與學校簽約,91年8月間起進修取得博士學位後,要回校服務4年,期間又遲延一年,因此要回校服務5年,服務年限少3年10個月,依薪水要給付500萬420元違約金。
林虹君留職停薪方式進修,應服務一年,惟未履行,依其薪水要給付129萬7170元違約金。但法官認為違反民法規定,全部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