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Achille Weinberg, « Tous soumis ? », Sciences humaines, n° 213, mars 2010 |
人潮群聚虔誠向不可見的神祈禱,凡夫俗子搖身變成私刑屠夫,脆弱的受害者痴心擁護其施暴者…凡此種種,讓人不禁要問,人們可以服從到什麼樣的程度?
某些時候,極端的情況揭露了平常可能無法察覺的事實。
1991年,潔西.杜卡爾(Jaycee Dugard)這位年僅11歲的加州少女,當著繼父的眼前,在自宅前遭一對亡命鴛鴦綁架。2009年8月,事隔18年,潔西在距離自家大約數十公里外的小城安提歐克(Antioch)被發現。她如今已是位29歲的成年女子,住在一棟洋房後的棚屋內。她同時也已經是兩個小女孩的母親,而孩子的父親正是綁架匪徒。
這18年間,潔西曾有無數次的逃脫機會,但卻從來沒有實行。這個年輕女孩怎麼能夠如此長時間地服從?匪徒蓋里多(Philip Garrido)的妻子,又為什麼成為綁架與監禁罪的共犯?恐懼與威嚇適足以解釋受害者對施暴者的拳拳服膺。權力縱橫的巔峰,就在於讓受控者也同意接受控制。
談到受害者合意服從這個棘手問題,當仁不讓地應該先提起拉伯埃堤(Etienne de La Boétie,生於1530年,卒於1563年)所著的《志願服從論》(Discours de la servitude volontaire)。其出發點與其同時代的馬基維利(Macchiavelli)是一樣的:揭發權力的來源。差別在於,馬基維利從王權的角度出發,而拉伯埃堤則是從人民的角度出發。起初的謎題是:為什麼人會接受服從其主,即便這個主子甚至是個暴君?對拉伯埃堤而言,很清楚地,統治與奴役這兩件事並不屬於自然現象。況且,人民無論在數量與力量上,都擁有推翻統治權的實力。如此一來,又如何解釋人民服從於治權一事?
拉伯埃堤就此提出了4項理由:首先,傳統和習慣讓人們相信這是「自然現象」,人們相信事情本來就該如此,任何人都無能為力。此外,還有一系列其他服從機制,包括對領袖及其領導地位象徵符碼的崇拜、自棄其權以及惰性使然。人們屈服於治權之下,自己也要負上一部分的責任,是他們志願服從。拉伯埃堤還強調了另一個重點:上位者懂得分裂異己以維持治權。暴君向來懂得利用人民內部的矛盾;同理,他懂得和某些人分享他的部分至尊權益及領土。透過階級化的施惠,他就能分別保住委託者、支持者和眾臣屬。這就是另一項重點:臣服於王法能夠給自己帶來某些好處…。
論群眾的奴性
拉伯埃堤之說後,對大眾奴性的討論便停滯不前。從那時起,權力的問題落入政治哲學從統治權出發的角度討論,而非從服從的角度衡量。
問題再次浮現檯面,已經是19與20世紀交接之際。這個被譽為「群眾年代」(ère des masses)的時代,特色在於大批集結的人群:閱兵儀式、宗教典禮、大型政黨集會。群眾跟隨某個旗幟、領袖或是象徵符碼的身後魚貫而行。此舉令知識份子大感好奇,也使得以「人群」(la foule)這個議題鹹魚翻身,成為社會學與社會心理學兩大人文社會科學領域中的熱門主題。1890年,達爾德(Gabriel Tarde)發表了《局限的法則》(Les Lois de l'imitation)。5年後,勒彭(Gustave Le Bon)出版《群眾心理學》(Psychologie des foules),書中指出群眾集結對個人產生影響甚鉅,足以使個人棄絕個體意願(註一)。在群體的支配下,受控的個人會如同遭到催眠般地失去自制能力。由政黨、軍方或教會策畫的那些大規模遊行,和打造原始社會的各項儀式具有相同的效力(註二)。
佛洛伊德(Sigmund Freud)重拾了這個想法,於1921年出版了《群體心理學與自我的分析》(Psychologie des masses et analyse du moi)。書中,佛氏引用勒彭的「教唆」(suggestion)和「集體催眠」(hypnose collective),並以冗長篇幅加以評論後,嘗試在教唆機制以及欲望和性慾間建立連結。群眾基於彼此對領袖或理想的共同情愫,臣服於神明、偶像或團體的腳下。跟從部隊或教會的步伐,這種自屈為臣的情感根基,其實和兒童服從父母或情人彼此牽就的情感根基如出一轍。愛就像是被巫師下了蠱,讓一個人放棄部分的自我跟從他者的步伐。在個人關係上,這種機制使人得以互結連理。在團體之中,就能塑造出一個社群。因此,必須在潛意識的深海底層尋找奴性的源頭。這個源頭的名字就叫愛,狗因愛而忠於飼主、孩子因愛而服從雙親、信者因愛而篤信神祇、奴才因愛而服侍其主。
凡夫變屠夫
二次大戰後,志願為奴這個議題再度沸沸揚揚,不過這次討論的角度不同。那是在大戰的末期,納粹體制被連根拔起,人們對猶太種族滅絕產生意識。知識份子紛紛提出疑問:事情怎麼會發展到這步田地?納粹體制怎麼有辦法讓這種事情發生?是什麼樣的條件讓凡夫俗子們搖身一變為嗜血的劊子手(註三)?
1963年,哲學家漢娜鄂蘭(Hanna Arendt)出席了艾許曼(Adolf Eichmann)的裁判庭,艾氏乃被控將猶太人押入集中營的納粹要人之一。艾氏宣稱自己和猶太人毫無過節,一切只不過是聽命行事。若是此話當真,我們就必須承認「邪惡的平庸性」(banalité du mal)確有其事。漢娜鄂蘭如此做結:在合法權威的影響下,人們可能失去自由裁決的能力並因此犯下最深重的罪孽…(註四)。
奴性因此足以將一名平凡人變成一個劊子手!為了徹底排除疑慮,社會心理學家米爾葛蘭(Stanley Milgram)於是提出一項著名的實驗。透過一次費盡心機的實驗性計謀,他提出了證明:不管是什麼人,在合法權威的命令下,都會對一個素昧平生的陌生人下毒手,犧牲其性命。這項調查結果獲得頗為不凡的回響,並且引發了其他重蹈覆轍的試驗。
對志願性服從的研究始於「權威」(autorité)一詞產生意義的年代:權力如日中天,權威完全合法。這個權力當時由國家、軍隊、教會、甚至科學組織為代表,當時這些機構的合法性鮮少受到質疑非議(註五)。
然而,時至今日?數十年後,社會學家與哲學家陣營雙雙同意會診各型社會中某種「權威的式微」。無論在家庭、企業或學校中,民主化運動獲得相當的成效,而且幾乎掏空了傳統階級制的牆基。比較起前代,當今社會中的個人應該生活得更自由且自主。如此一來,志願性服從的情況理所當然應該要逐漸式微以至於徹底消失(註六),只剩下強制性服從。這種強制性服從出自於生活中舉足輕重的義務,例如遵守法律、接受教育、賺錢維生等。
「38號女裝,西方婦女的頭巾」
然而,或許有關志願性服從不再是問題的想法,只不過是種幻覺?再說,是否在所有爭取到手的自由權利背後,各類新型態的服從模式正在朝我們大軍壓境?假設我們已經受到某種新型態服從模式的控制,而這種隱身在自由意識選擇旗幟背後的奴隸型態害人更是不淺。
路上越來越多年輕女子戴起頭巾,她們通常是基於自由的選擇,選擇服從一種宗教的禮儀規範(別忘了《伊斯蘭》一詞指的正是「服從」)。反之,我們也看到其他所謂「自由解放」的年輕女子,採取某些激進手段以便使自己的身材合乎特定服裝尺寸(社會學家梅妮西戲稱為「38號,西方婦女的頭巾」,註七)。我們還看到逼著自己在健身房中進行艱困鍛鍊的男性與女性、刻苦減肥的男性與女性、還有欣然接受公共場合禁止吸菸令的吸菸人士…。這種強力茁壯的自我制約,應該就是自我鍛鍊技術蓬勃發展的背景。這一切的努力,都是為了迎合某種標準;在不受任何人逼迫的前提下,讓每個人都受到了制約。
企業中也出現一種新型態的服從機制。管理制度約自30年前起就已經進入一個嶄新階段。階級體系與上級命令不再是絕對,管理者與受雇者擁有自主性也同時負有責任。這是否可以解釋為,受雇者也成了合意型受害者?
在札卡(Yves Charles Zarka)編輯的《新奴隸制批判》一書中,作者群合力闡揚一個題旨:「主宰者變了容貌:作主使喚的不再是具體的人,不再是權位高居惶恐群眾之上的暴君,而是一個無名的主宰者,沒有臉也沒有名字,透過程序、共識、意識形態或信仰價值的製造等新型管道建立一種前所未見的統御型態以及奴隸體系。(註八)」作者群致力於將新型態服從(nouvelles servitudes)的概念應用在性向、企業或大眾消費領域中(註九)。這個幾乎近於陰謀論的概念,認為一個無臉無名的主宰者正如同操縱魁儡般躲在黑暗中控制著我們的行為。不過,這套說法我們倒不必照單全收。
自我的治理機制
然而,志願性服從的概念仍然值得在當今社會的兩個關鍵現象上進行討論。第一個現象出於權力的轉型。現今,部分社會的管理規範,仰仗法律與權威的成分較低,訴諸典型與共識的成分較高。此外,還要算上我們生活比重越來越高的「吸睛者」,諸如電視、網路、超級市場、休閒活動等,它們不再是規範群眾的機構,而是吸引目光及譁眾取寵的手段。
於是我們可以說,個人越來越不受指揮,卻越來越受關注;越來越不受控制,卻越來越受引誘。無論身為在校學生或在職雇員、國家公民或市場消費者,我們面臨許多友善的逼迫、說服的技巧、以及難以拒絕的不得不,而終究低頭服從。許許多多的要求都在敦促著我們,要孩子們認真求學、要雇員們勤奮工作、要公民們分類垃圾、要消費者不落人後地購買一台所謂智慧型手機。
屈服於各式各樣的要求,個人於是開始發展多種自我控管機制,以便管理其生活、工作、休閒以及人際關係。這也就是傅柯(Michel Foucault)所謂的「自我的治理機制」(le gouvernement de soi)。人們企圖在一個充滿典型、制約與多重要求的世界中尋求對自我生活的領航權。我們並不見得對這樣的企圖毫無自覺,也不一定是因為受到黑暗主宰的操弄所致。
注釋: 註一:Gabriel Tarde, Les Lois de limitation, 1890年出版,Kime出版社1993年新版。 註二:涂爾幹(Emile Durkheim)將會重拾這個主題,見其著《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Les Formes élémentaires de la vie religieuse),1912年出版,PUF出版社2008新版。 註三:T. W. Adorno, Etudes sur la personnalité autoritaire,1950年出版,Alia出版社2007新版。 註四:見Jean-François Dortier, « La banalité du mal revisitée », Science Humaines, n° 192, avril 2008. 註五:當時這項合法性能夠發揮各種創新的宣傳方式。合法性對統治者而言極富魅力,而對於且視之為麻木不仁又容易左右的群眾而言,是種征服。 註六:女性從男性的桎梏中解放出來,孩子們也不再毫無異議地接受權威至上的父親。這個現象引起對一個不受控制、無政府狀態的社會產生憂心,並且引發歸返權威的呼籲。 註七:Fatema Mernissi, Le Harem et l'Occident, Albin Michel, 2001。38號為法國女裝尺寸,約介於中號與小號間。 註八:Y. C. Zarka et al., Critique des nouvelles servitudes, PUF, 2007. 註九:見R.-V. Joule & J.-L. Beauvoir, La Soumission librement consentie, 6e éd., PUF, 2010. 註十:F. Cochoy, La Captation des publics, C'est pour mieux te séduire, mon client…, Presses universitaires du Mirail,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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