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院昨天以九票對二票通過彈劾林德盛,林在年初曾表示,確與吳俊立見過面,但絕無私相授受。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洪肇君攝影 |
聯合報今年一月獨家報導法務部政風特蒐組(俗稱法務部狗仔隊)調查林德盛風紀案,引發各界重視,林德盛甚至也改了名(改為林德倫)。
監委趙昌平表示,林德盛三大違失,每一項違失均與被告當事人扯在一起,明知承審法官不得與當事人私下會晤,卻毫不避諱;這是攸關司法風氣指標案件,影響司法公正性甚大,若不處理,將使人民對司法失去信心。
趙昌平、程仁宏、高鳳仙等監委昨天舉行記者會指出,林德盛擔任法官期間,長期向林秀鳳、林筱涵母女借用賓士休旅車代步。另外,吳俊立在台東縣議長任內,與林光雄等四十一名縣議員涉小型工程及社團補助款舞弊案,經台東地方法院判處十六年有期徒刑,吳俊立一再上訴及發回更審,目前「另案審結」中。
趙昌平表示,林德盛是吳俊立訴訟時的二審與更二審法官,在開庭期間,開著林筱涵的賓士休旅車,在去年六月廿二日晚上進入吳俊立的山區別墅。監委在約詢時,林德盛坦承曾滯留於吳俊立別墅長達一個多小時。
監委調查也發現,林德盛已有家室,卻與承辦案件的被告陳姓女子有不正常男女關係,法務部政風特蒐組蒐證到照片,發現兩人有摟抱、接吻等親暱舉動,甚至二人有共宿康橋飯店情事,交往已踰越男女應有的分際,違失事證明確。
趙昌平說,陳姓女子涉及偽造有價證券案,二審花蓮高分院駁回上訴後,檢察官未再上訴,陳女因而無罪確定,林德盛是該案二審的受命法官;此案由三位法官審判,採合議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