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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病人隱私是醫師的基本義務
2010/01/30 11:11:00瀏覽1106|回應0|推薦2

維護病人隱私是醫師的基本義務

99年1月28日

  據某週刊報導醫師公會期刊有醫師公開病人病史,未維護病人隱私乙案,本會發表聲明如下:

  某週刊報導表示台中市醫師公會期刊病人案例發表中,該名醫師公開病人病史,違反醫師相關法規規範洩露病人隱私一案。該名醫師接受週刊訪問坦言皆為親身經歷,並於藝人出書公開心路歷程後,才將內容公佈在期刊上,但僅作為醫療用途,供特定醫師會員學術參考。

  醫師養成教育一向十分重視醫學倫理,並致力於病人隱私之保護,以維繫醫、病間的高度信賴。依慣例,醫學期刊發表之案例,須先將病人的姓名以及私人的相關資料去連結化後,始能發表。本案縱使病人已經出書公開心路歷程,惟連名帶姓的醫學期刊案例發表,一般醫師就算事前得到病人的同意也鮮少發生。故,該醫師之所為,顯有欠思量。

  以往,醫學期刊的閱讀者僅限於醫師。當今拜網際網路科技的發達,資訊傳遞的廣度、迅速及取得大異於前,不僅限於醫師間的研究,因此,對於當事人所造成的影響及傷害必定更鉅。本會將深入瞭解,嚴格要求醫師會員防止類似的事件再度發生,並依調查後的事實,嚴懲違反醫學倫理的醫師會員。

新聞聯絡人
李理事長明濱\ 0968661112
邱秘書長泰源\ 0968661781
蔣副秘書長世中\ 095301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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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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