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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司法 比一比】李明哲事件,看大陸《境外非政府組織(NGO)管理法》
2017/09/12 06:47:05瀏覽2677|回應1|推薦6

 

 

【兩岸司法 比一比】

 

由李明哲事件,

 

看大陸《境外非政府組織(NGO)管理法》

大陸境外非政府組織(NGO)管理法,2017年1月1日起從《民政部》(台灣 民政司)

轉到《公安部》(台灣 警政署)管理…目前中國境內僅139個合法註冊之境外NGO組織。

 

關鍵字: NGO(網路)言論自由與出版自由,刑法105條,中國大陸

 

 

【教科文 公益報20170912/編輯 分析報導】

 據外媒一項調查數字顯示,中共在實施「境外非政府組織(NGO)管理法」半年後,不少在華的NGO組織已暫停運營、取消活動或被贊助方撤資。有外媒評論指出,該法律從條文及制度的設計上,都對境外NGO嚴加考核與管控,類似中華民國台灣的「戒嚴時期」。

 

大陸今年11日起開始實施《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規定在中國的慈善及環保等海外非政府組織要向警方登記才可工作;警方有權調查這些機構,將所謂「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的NGO列入『不受歡迎』的名單,不准其於中國境內設立代表機構。

 

路透社訪問了數十家國外NGO組織,其中大多數認為,該法律阻止了一些NGO從事他們之前可以從事的活動。不少NGO表示,該法律極盡官僚之能事,使這些組織在中國的運行難上加難。做中歐交換專案的德國NGO組織(Stiftung Asienhaus)的中國負責人對路透社證實,這半年來,中國的境外NGO申請數量減半。

 

 正在海外做訪問研究的中國NGO陸軍人士在接受國外華人媒體採訪時表示,中共推出這個法律已經達到了它的目的:「讓中共不喜歡的境外NGO退出中國,讓它們在中國沒有立足之地。」

 

 境內《南華早報》則說,倡導人權、維護勞工權益和推動法制的外國NGO,在中國至今沒有成功註冊的案例。

 

  中國NGO陸軍人士認為,中共當初制定和頒布這部法律的目的就是為了要嚴格管控境外的NGO,特別是人權類的NGO、權利倡導型的NGO,「這些NGO在北京政府的眼裡,都是反華勢力、與海外敵對勢力」。受訪NGO陸軍人士表示:在制定這個法律的過程當中,北京當局對境外人權類NGO組織充滿了敵意,整個法律無論是從條文,還是從制度設計,對於境外NGO來說都充滿了防範與監督,尤其是對於境外的「人權NGO」。事實上,NGO的活動領域非常寬廣,包括經濟、教育、扶貧、農村發展、公共衛生、文化交流等,但人權領域的NGO目前在中國的空間非常狹窄,環境也相對險惡。

 

 

【知法 不犯法,不誤觸 中國地雷區!】

他說:「在中國開展人權工作的境外NGO一不小心就會觸碰到雷區,在過去這一年當中,可以說屢屢遭到打壓:有的是辦公室被查抄、有的是工作人員被驅逐出境,甚至會被拘捕。所以,人權領域的境外NGO在中國的比例和份額相當小。」

 

 受訪NGO陸軍人士也表示,近幾年由於土壤污染、水污染,還有像陰霾等空氣污染等問題備受外界關注,環保NGO經常會成為地方政府,甚至中央政府維穩的對象,其活動空間也遭受到打壓。「不管是國內的NGO還是國外的NGO,在觸碰到這些敏感話題的時候,就會涉及一些地方政府,甚至中央政府部門的利益,還關乎到政府面子受損的問題等,因此這些話題是不允許被討論、不允許觸碰的。

 

據相關資料顯示,目前在中國長期活動的境外NGO1,000個左右,再加上短期合作專案的組織,總數可能有7,000個左右。但依據中共公安部的資料顯示,只有139個境外NGO在華合法註冊在案。

 

 香港《中國勞動透視》執委鄒幸彤表示,註冊數量很少有兩個原因:一個是可能與外國有聯繫的很多團體,不願意把所有的工作資料提供給公安;另外一個就是,外國NGO要在大陸真正地設立一個能夠註冊上的辦事點,是難上加難。鄒幸彤表示:「因為中共有一套特色的東西,不歡迎有西方思想的組織,怕他們跟政府爭奪對民眾的話語權。所以,中共就通過法律把他們不喜歡的NGO擠走,不讓民眾受他們的影響而懂得去爭取言論自由、出版自由等等。」

 

陸軍指出,中共當局在兩年中就倉促完成了起草、討論和實施境外NGO法,並且把NGO從《民政部》轉到《公安部》門管理,就是要對境外NGO管控、監督並壓縮他們的生存空間,以防止「可能觸犯當地法律」的犯罪行為。

 

據受訪大陸陸軍表示,很多NGO當初是出於幫助的目的來到中國,沒有想到他們會被中共視為所謂的「公共安全威脅」,也從來沒想到會成為「警察管控」的對象。當局的嚴格控管,讓很多境外NGO感到心寒,這將迫使那些想幫助中國自由化與民主化的NGO從中國撤離。

 

 

【兩岸司法 比一比,經濟民主 相抵觸?】

中國大陸「境外非政府組織(NGO)管理法」,201711日起從《民政部》(台灣 民政司)轉到《公安部》(台灣 警政署)管理…加強境外人士與組織的監督與管理。反觀台灣政府,不但擴大外籍勞工、與外籍配偶(含大陸配偶)在台享有與國人相同之「社會福利與醫療福利」外,更全面性開放國、內外各個民間NGO組織與「政黨」組織,甚至開放「在台-共產黨之政黨組織」合法成立;兩岸之民主政治極端差距,正如同蔣、毛時期之國、共兩黨,國民黨開放、並不制止共產黨之言論自由與出版自由,導致丟失了政權退守台灣。

 

如今在台灣,自從1987(民國76)年由總統 蔣經國先生宣佈在同年715日解嚴至今剛滿三十周年,當時一黨獨大之執政黨國民黨依舊保持對在野黨民進黨之尊重,給予言論自由、出版自由與公民參政、信仰自由等,使得台灣歷經了30年民主化歷程而走入完全民主化政治、並經歷了幾次政黨輪替。而今,原在野黨(民進黨)效法毛共、以農民工起家,以「基層之絕對多數」順利取得政權,國民黨再次敗北、大輸給原台灣在野小黨--民進黨;只是這一回,已沒有另一個台灣可退。而此時的「台灣菁英份子」,卻紛紛開始嚮往與懷念起三十年前的『戒嚴時期』,專心「發展經濟」而成為亞洲四小龍、「全民金錢淹腳目」的經濟輝煌全盛時期。

 

西方民主制度,真的適合中國人嗎?或說真的適合地廣人稠、廣大的中國社會嗎?真正的民主政治,必須建立於《法治與道德》之上,中華民國台灣寶島,在厲行了三十年的民主制度後,如今也正面臨「改革時期」;而昨911日台灣前民進黨黨工-- 李明哲與大陸內地朋友們於內地qq群等「網路社群」上企圖「集會結社」,試圖以「顛覆--台灣(國民黨)政權」經驗、鏈結教育內地網友而遭關押176天後,第一次於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大陸刑法105條《顛覆國家政權 罪》

 李明哲在大陸行徑包括:集會結社自由、(網路)言論自由、以抹黑造謠欺騙等方式欲以顛覆之手段以謀得政權《鬥臭法》等……..於民主台灣合法,皆受憲法保護;但於大陸卻不合法,甚至恐涉刑法105條《顛覆國家政權 罪》。其過度天真的行徑、加上不了解大陸政府對『經濟發展、維穩第一』政策的堅守與縮緊,誤觸「中國地雷」實屬不智;就像菲律賓毒販與吸毒者需槍斃,在台卻僅是「勒戒、強迫並協助其戒毒」一樣;若真正身為民主國家的一份子,就應該知法、守法,並尊重每個不同國家的不同法律與制度。中方最後是否會在兩岸目前關係冷凍期間,念及李明哲「因為無知當地法律、誤觸當地法令」,而依循《兩岸關係條例》中之「司法互助條款」禮遇李明哲,也正考驗著中國政府的智慧。

套句李明哲母親所說:「應該向中國政府認錯道歉、並表示感謝

 

另,以昨911日於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網路直播』而言,正是目前台灣「司法改革」的一項借鏡,中國法庭審理開放「網路直播」已邁入第四年,蔡英文政府上台後積極推動「司法改革」之此時,無異該列為一項前瞻視野與改革思考項目。

 

20131211日,「中國法院庭審直播網」正式開通。中國法院庭審直播網由中國法院網開辦,這是為貫徹中共十八大提出的完善司法公開制度的要求,落實全國法院司法公開工作推進會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所提出的全面推進司法公開工作的講話精神。中國法院庭審直播網的開通,是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建設司法公開三大平台即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與執行信息公開平台的司法公開舉措。中國法院庭審直播網開通後,通過該網任何人都可「旁聽」全國各地法院的庭審直播。

 

2017118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和指導下,「新華網」股份有限公司與「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簽署庭審網絡直播戰略合作協議。

 

 

【西方 民主制度,適合 中國人嗎??】

 

中華民國臺灣 《戒嚴令》

1949.5.20~1987.7.15日止

《臺灣省戒嚴令》,正式名稱為《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 佈告戒字第壹號》,是中華民國臺灣省政府主席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 陳誠於1949(民國38)519日頒佈的戒嚴令,宣告自同年520日零時(中原標準時間)起在臺灣省全境實施戒嚴,至1987(民國76)年由總統蔣經國宣佈同年715日解嚴為止,共持續38年又56天。

 

1987(民國76)年解嚴至今2017(民國106),剛剛滿30周年。

 


 

 

中華民國台灣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https://www.cib.gov.tw/CaseResult/Detail?id=263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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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wangchenhwa&aid=10855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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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
2024/11/21 20:09
我是William,在網上搜尋到您的文章,謝謝分享!房屋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