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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可能簽署「和平協議」嗎?
2015/09/18 20:36:54瀏覽118|回應0|推薦0

 

台灣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在國民黨初選民調獲得46.2﹪的支持度,並經過國民黨中常會核備之後,已經變成國民黨2016年提名的準總統參選人,所以2016台灣的總統大選,將變成「兩個女人的戰爭」。
 
為此,洪秀柱的兩岸政策主張,就變成很重要的選舉訴求。畢竟,馬英九會贏得兩次的總統大選,主要都是贏在兩岸政策方面,所以洪秀柱絕對不可能在兩岸政策的訴求落於民進黨的蔡英文之後,這是洪秀柱的兩岸政策必須經歷嚴肅的檢驗之處。
   
洪秀柱主張台海兩岸應該在「一中同表」的基礎上,確定兩岸政治定位,並要以簽署兩岸「和平協議」,確保兩岸和平發展。她並在初選的第一時間,就對外公布《洪秀柱對於兩岸政治論述的說帖》,清楚與負責地將主張,以白紙黑字方式公開呈現。這正表示,「和平協議」是洪秀柱這次參選的兩岸政策最重要訴求之一。

壹、洪秀柱的「和平協議」可行嗎?

但是,在洪秀柱提出「一中同表」與簽署「兩岸和平協議」之後,就被民進黨視為是「急統」的政策,因此要檢驗洪秀柱主張的「一中同表」與「和平協議」是否行得通,顯然必須先從馬英九的兩岸政策主張上來著手。
   
2011年10月17日,馬英九曾提出「在國內民意達成高度共識、兩岸累積足夠互信的前提下,秉持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國會監督的原則,通盤評估國內外情勢發展,審酌推動兩岸協商簽署「和平協議」,以維護兩岸永續和平。」
   
馬英九在非常謹慎說明推動兩岸「和平協議」的嚴苛條件,但是這項主張仍然引發台灣民意激烈反彈。「兩岸政策協會」陳建仲副理事長在2015年6月18日的記者會上指出,2012年大選期間,馬英九穩定領先蔡英文大約7-10個百分點,但是兩岸「和平協議」提出之後,選情立刻翻轉,蔡英文領先馬英九3﹪。
   
因此,馬英九10月20日在總統府緊急召開記者會,重申政府推動兩岸簽訂「和平協議」沒有設定任何時間表,且須具備三項重要前提,即「國家需要、民意支持與國會監督」,倘未來要推動「兩岸和平協議」,一定會先交付「人民公投」,公投未過,就不會推動簽署兩岸「和平協議」。
   
顯然,馬英九雖然擁有顯著的連任優勢、長期民調領先情勢,但是兩岸「和平協議」仍然對他的選情造成巨大負面衝擊,甚至讓總統大選選情逆轉。因此,他不得不緊急向選民承諾,公投未過,便不會推動簽署「兩岸和平協議」。
   
馬英九是在2012年前提出「和平協議」的論調,如今4年快過去了,此時洪秀柱再度提出「和平協議」的議題,是否會讓台灣人民接受?這恐怕必須從時間的變遷來思考。
   
在2012年那次的選舉,馬英九的執政能力已經受到質疑,特別是他想喊統,又怕「痛」,他想作一個「全民總統」,所以推出「不統、不獨、不武」的說法,中國大陸也沒有在這方面有所回應,所以即使他說「不統、不獨、不武」,也並沒有什麼特殊的意義,因為馬英九只要接受「九二共識」,對台灣人民來說,「不統」的說法,只是說給藍營選民聽,綠營根本不會去關心馬英九在說什麼。
   
但是,台灣2016的選情跟2012完全不同。由於經歷2014年的「九合一」選舉國民黨大崩盤之後,藍營的士氣已經降到谷底,為了激出藍營選民的激情,「兩個女人的戰爭」能夠打一場傳統的「統獨大戰」,應該才有辦法讓藍營選民再現選舉的熱情,這應該是洪秀柱在初選時高喊當選後要簽署兩岸「和平協議」,才激起選民對她的支持,讓她能獲得46.2﹪的高支持度。

貳、「和平協議」的國際關係解釋

「和平協議」的建構在過去國際關係史上是從結束一個時代,以及建立一個新的霸權時代開始作為目的。冷戰時期,和平協議被當成是結束戰爭與控制衝突的政治工具,國際霸權為了維持兩極體系的權力平衡,必須以和平協議作為控制衝突升高的主要工具之一。

一、冷戰時期和平協議的內涵

冷戰時期霸權努力推動和平協議卻無法真正建構出和平,另外的原因還是出在霸權通常只是把武力當成政治工具使用,這項原則一直被視為是有效的控制危機的方法之一,這就如摩根索(Hans J Morgenthau)所說的:「武力被當成政治工具使用,目的是要誘使未來的敵人不要使用武力,因而使自己的武力實際上也不需要使用。戰爭的政治目標本身並不是要征服領土或消滅敵軍,而是要改變敵人的心志,使敵人屈服於勝利者的意志」。

冷戰時期既然把武力的使用當成是一種政治工具,和平協議的簽訂當然也是被當成是另一種政治工具在使用,它的目的更是作為屈服敵人意志的一種方法。所以,民主陣營對於武力的使用與和平協議的推動,都只是為了配合美國圍堵戰略的消極性目標,當這種消極性目標隨著1970年代以後南北對抗的興起、石油危機與東西關係低盪(détente)政策的盛行,特別是國際政治經濟在「布列敦森林」(Bretton Woods)系統崩潰後反應出美國基本利益的失落,以及美國自越南撤軍的國際失敗氛圍下,武力的使用與和平協議的推動,已經逐漸自支配衝突與和平的領域中消退。

二、後冷戰時期和平協議的內涵

冷戰結束以後,邊陲地區國家所發生的對立與衝突,已經超越美國的圍堵結構所能控制的範圍,特別是前蘇聯控制的國家向民主轉向,它所呈現的特質更像是一種「後殖民氛圍」,不管是族群身份的認同,或是「核心-邊陲」的認同理念,「第三世界」的概念已經很難再作為民族生存空間的規範與解釋架構。

亦即,冷戰後新的民族主義認同對象,已經不再是「第三世界」或是民族國家這種集體身份的認同標籤,反而是趨向於單一民族身份的界定。於是,當個別國家感受到內部不同的民族轉向對集團認同時,民族主義就變成了政治問題」。

同樣的,在邊陲地區國家內部所興起的「認同團體」(identity groups),他們構造出一種「心理社群」(psychological communities)讓它的成員可以基於一些共同的歷史經驗與文化價值的組合,而擁有一個持續的共同利益和認同感。

另一方面,這種「認同團體」由於過去曾受到不平等的對待而產生怨懟,他們只好一再的組織政治團體來對抗政府或其他族群,用以保護或促進他們自己的集體利益。
面對這種國際政治情勢的轉變,以美國為首的國際社會開始採取新的「建造和平」(peacemaking)的方法,包括採取以聯合國名義派出維和部隊監督停火,允許使用武力迫使交戰團體停止敵對與殺戮的行動等。

參、兩岸對和平協議的解釋

一、大陸對台海和平的推動

從江澤民在1995年1月30日提出「江八點」,主要內容包括:在「一個中國原則」下什麼都可以談,反對台灣以「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為目的,搞所謂的「擴大國際生存空間」活動,進行海峽兩岸和平統一談判,中國人不打中國人,歡迎台灣領導人以適當身份前住中國訪問等。

「江八點」其實就是江澤民時期中國對台政策的總結,除了一方面凸顯北京當局在處理對台事務上日趨理性務實的一面外;另一方面,也有藉機對台灣及外國敵對勢力發出警告的意味,明示中國方面無法容忍台獨的行為。

2005年3月中國全國人大會議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雖然明白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必要時得以利用「非和平的手段」解決國家分裂問題的權力,但是同時也在《反分裂國家法》第七條中,也主張透過兩岸協商和談判,結束兩岸敵對狀態。

2005年4月29日,胡錦濤與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在舉行「連胡會」後發表新聞公報,公報中載明兩岸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恢復談判,最終促進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的簽署。

2007年10月,胡錦濤在中共十七大會議中呼籲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協商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兩岸和平協議簽署,構建兩岸和平發展框架,開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局面。

這是中共建政以來,首次將「和平協議」一詞正式寫入中共官方的政治報告文件之中。胡錦濤在2008年的新年賀詞中再表示,中國將堅持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基本方針,牢牢把握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主題,始終不渝為兩岸同胞謀福祉,為台海地區謀和平,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的完整。

2008年台灣政權再次輪迴到國民黨執政,兩岸在「九二共識」的前提下,不斷的協商簽署各種協定,一直到2007年以前,兩岸已經簽署了21項經貿協議,以及2項共識。

二、台灣推進兩岸和平政策的演變

隨著兩岸分治逐漸成為無法改變的既定事實之後,由於台灣新一代的領導者不再像過去的領導者那般,對於中國存在著祖國的特殊情感,因此台灣方面開始正視這個冷戰遺留下來的歷史問題。

首先是在1991年4月宣佈正式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不再將中國的北京政府視為叛亂團體,接著在1993年4月,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與海協會會長汪道涵在新加坡舉行「辜汪會談」,這是自1949年國民黨退守台灣以來,海峽兩岸高層人士首次以民間名義進行的公開會晤。這次的「辜汪會談」不僅將兩岸協商機制制度化,更標誌著兩岸關係逐漸邁向和解與破冰的途徑。

隨著兩岸關係的逐步和解,台灣各界也開始思考如何透過和平方式與中國和平共存,在台灣宣佈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之後,有關兩岸推向和平進程的主張,主要有以下幾項:

(一)和平穩定互動架構協議

2003年元旦,時任總統的陳水扁首度提到為了營造兩岸長期和平互動環境,兩岸之間有建立「和平穩定互動架構協議」的必要性。同年2月3日,陳水扁參照了近代史上著名的和平架構有關協議,進一步闡述以「一個原則、四大議題」作為和平穩定互動架構的主要構想。

「一個原則」指的是確立和平原則,包括:確立共同維持和平的責任,並尋求合作共識、和平解決一切爭端  、武力使用的禁止、不片面改變台海現狀。

「四大議題」指的是建立協商機制、對等互惠交往、建構政治關係、防止軍事衝突等議題。「和平穩定互動架構協議」更首度提出為求建立兩岸軍事緩衝區,兩岸之間有必要撤除飛彈部署,這是台灣方面首度提到撤除飛彈部署作為建立兩岸和平架構的前提。
 
(二)馬英九的「兩岸和平協議」 

馬英九在2008年競選總統大選前持續拋出簽署兩岸和平協議,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作為主要競選承諾。馬英九指出簽署兩岸和平協議的主要前提是兩岸「不統、不獨、不武」,同時台灣不願在飛彈威脅的陰影下進行談判,所以中國必須先撤除瞄準台灣的飛彈,兩岸才能簽署和平協議。
   
馬英九在2008年520首次就任台灣新任總統之後,為了兌現競選承諾,馬英九及執政的國民黨開始對中國方面釋出一連串善意。先是國民黨主席吳伯雄在5月份訪問中國大陸,與胡錦濤進行「吳胡會」,接著台灣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在北京與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會晤,談判簽訂「海峽兩岸包機會談紀要」及「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為冰凍長達八年以上的兩岸關係進行融冰。
   
馬英九的「兩岸和平協議」主張,兼容了過去國民黨與民進黨政府時期的和平架構主張。在兩岸狀態上,馬英九在就職演說時表示將以最符合台灣民意的「不統、不獨、不武」理念,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維持台灣海峽的現狀。其實這跟國民黨過去一貫堅持的「九二共識」下,「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含意是相似的,都是雙方在既定基礎下不改變現狀。

而「撤飛彈」的背景源自於中國對台日益增強的飛彈威脅,根據美國國防部的預估,截至2008年初中國部署的對台飛彈約為一千四百多枚,同時以每年一百枚的速度增加。1996年3月台灣總統大選期間,中國在台灣外海進行飛彈試射,引發了台灣方面關於中國飛彈對台灣在政治與軍事上威脅的高度擔憂。

肆、馬、洪「和平協議」的比較

馬英九在2008年競選總統大選前就已經首次拋出簽署「兩岸和平協議」,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作為主要競選政見。當時馬英九希望簽署的兩岸和平協議,主要前提是兩岸要在「不統、不獨、不武」的前提下,同時台灣不願在飛彈威脅的陰影下進行談判,所以中國大陸必須先撤除瞄準台灣的飛彈,兩岸才能簽署和平協議。

可以說,2008年馬英九首次拋出的和平協議,是必須在中國大陸撤除對台飛彈的前提下,才可進行兩岸簽署和平協議的協商。

但是,2011年10月17日,馬英九尋求連任時,他再次提出「在國內民意達成高度共識、兩岸累積足夠互信的前提下,秉持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國會監督的原則,通盤評估國內外情勢發展,審酌推動兩岸協商簽署『和平協議』,以維護兩岸永續和平。」

但是,這次馬英九再次提出兩岸要簽署「和平協議」的主張後,他的民調馬上被民進黨的候選人蔡英文翻盤,於是2011年10月20日他在總統府緊急召開記者會,重申政府推動兩岸簽訂「和平協議」沒有設定任何時間表,且須具備三項重要前提,即「國家需要、民意支持與國會監督」,倘未來要推動「兩岸和平協議」,一定會先交付「人民公投」,公投未過,就不會推動簽署兩岸「和平協議」。

結果是原本以為當時兩岸條件已經成熟,應該可以嘗試協商兩岸簽署和平協議,可惜的是這次並沒讓兩岸和平協議擴展更大的空間,反而被「人民公投」宰制了兩岸簽署和平協議的可能性,顯然馬政府並沒有長期追縱台灣人民對兩岸簽署和平協議的反應,才會造成在選舉中一次重大的失誤。

而洪秀柱這次主張的和平協議,主要是她認為,「九二共識」的階段性任務已完成,應從「一中各表」、「一中不表」,走向「一中同表」,她倡議以「整個中國」來補強「一個中國」,並在「恪遵憲法、平等尊嚴、整體推動、確保和平、民意為本」五原則下,簽署兩岸和平協定。

洪秀柱還說,「主權宣示重疊、憲政治權分立」才是兩岸目前的真實法理現狀,「一中同表」的具體內容就是兩岸是整個中國的一部份,其主權宣示重疊、憲政治權分立,用通俗的話來說,「兩岸是整個中國內部的兩個憲政政府」,兩岸關係不是國際關係、也非任一方的內政事務,而是整個中國的內部關係。若兩岸能夠對這有共識,簽署和平協議就會撥雲見日。

洪秀柱表示,兩岸和平協定須顧及雙方核心堅持、平等與尊嚴,和平協定的「立信」必須與軍事上的「止戈」一體,也必須與國際參與、安全議題同時處理。洪秀柱也強調,兩岸和平協定最終仍需經全民來確定是否接受,至於是公投或代議決定,可再討論。

洪秀柱有關「一中同表」、「整個中國」的前提下簽署和平協議,其實有台大政治系教授張亞中過去主張的影子,未來她走「急統」的路線是幫她加分或減分,現在還是個未知數,但是她提出的和平協議,並沒有馬英九「撤彈論」和「公投論」的前提,所以兩者的條件並不相同。所以,洪秀柱主張兩岸簽署和平協意識否行得通,未來半年的選舉期間,應該就可以檢驗出來。

(本文刊登在澳門「九鼎月刊」,2015.8月號)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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