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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引
2008/06/22 12:06:25瀏覽650|回應1|推薦1

  在一個極度平凡的小村莊中,平時也無事,莊裡不會發生什麼大事,最多也只是誰家丟了貓、丟了狗之類的雞毛蒜皮小事。大體而言,說穿了也不過是個平凡(甚至可以說是百無聊賴)的山野小村,沒什麼特別的。

  就在某一天,村莊外那唯一一條與外界聯繫的小路上平白出現輛陌生車子對著村莊方向前進。這對小村而言可是件稀罕的大事,畢竟平時也沒多少外地人出現,會在那條小路上出現的,最多也不過就是那些等著互通有無,腦子裡滿是賺錢勾當的商人,不然就是受人訂貨替公司送貨而來的可憐貨車司機,之所以用「可憐」這個詞,實在是因為這條小路真的不好走,路面沒修過不說,還崎嶇的跟什麼一樣,人用走的倒是還好,開車過去可就慘了,等著給它搖個半死再說。這也是為什麼這村子會這樣「和平安寧」的原因。不過也因為這樣,幾乎所有的村人只要遠遠一看到小路上揚起怎樣的沙塵就能猜到這次會是誰要來到這村莊裡,不然等到近些,看車子樣是也會知曉。這可不誇張。

  話說回來,「新車」載著沾得滿是沙塵的身體搖搖晃晃的扭進村裡。車子還在村口好幾哩遠時,村口早已塞滿了那些所謂的「閒雜人等」,他們等什麼?還不過就是等著看這個新來的「陌生人」到底長個什麼樣,一堆人就在那邊猜個三頭六臂還是單眼兩嘴的,嘰嘰喳喳鬧哄哄的。終於,車子駛進村口,就在眾人期待下,車裡走下了個--

  正常青年男人。

折騰好一會兒,大家開始有了「第一印象」,知道他是單獨一個人來度假的,幾個月就會回去,要是生活過得好搞不好就搬過來住了,反正現在他還是單身──這才是村人要的重點。自然,事情才不會就這樣容易解決,接下來該好好期待村人是如何的「好客」了。那青年男子此時會很希望自己真能有「三頭六臂」好打發他們。

  日子久了,男子也跟他們混熟了,相處的倒是很融洽,沒啥多大的「婆媳問題」。直到有一天,村裡發生件失蹤案,丟掉的是兩個小孩,一男一女,不多提他們是多可愛多可愛,這不是重點,重點是事發之前男人曾經跟他們接觸過,還好心的買糖給那兩個小孩吃呢。所以,事情就如想像的那樣,男人是衣冠禽獸,偷了那兩個小孩,將他們放到村外的一間無人破房子裡,沒有食物沒有水就這樣讓一雙可憐幼兒從深夜關到白晝再繼續關。為什麼會知道的這樣詳細?廢話,當然是因為破案啦,是名有著十大青年美德的好心人上山路過碰巧發現才讓警方知道在哪的,然後犯人被抓,一如往常的大喊「大人~我是冤枉的,我是無辜的!」的老套劇情,接著被補上好幾拳後終於安靜讓人帶走。事情終於圓滿落幕。

  隔天都市裡的報紙一角寫著:「山腰村一起失蹤案,犯人供說只拐走一名男孩」。

  這件案子過後,其實也沒多少人敢再進入那間小屋一次,而這也是再合理不過的事。不合理?問說只是發生失蹤案有什麼好不敢在踏進去一次?會這樣問的一定是外地人,有些事,已經成了禁忌,成了這平凡山村村人口中不得再提起的話題,而不再進那破屋也是事件後延續下來的後遺症。

  接下來,又過了許多年,村子並沒有因為當初發生的那件案子而改變些什麼,當然,這樣是說那村子還是一樣無聊,白天工作晚上睡覺晚上睡覺白天工作,沒什麼不一樣,反正當初發生的事情也跟那張好幾年前的都市報紙一樣──一起變黃,一起被遺忘。

不管哪個時代都有調皮欠揍的混蛋死小孩,大人叫他不能做什麼不能碰什麼都是為他好,偏偏就不知死活的總會在背地裡「暗渡陳倉」,啥都做了也摸了。像這次,村人也不會因為時間過了這麼久就忘了要小孩不能接近村外那間破房子,說了在那邊玩危險,屋子要是倒了下來誰也救不了你,你就等著「擲茭」(台語:問神之意)。

  這次可好,有個白目小孩為了跟他同學炫耀自己是多偉大多勇敢,說了他要去小破屋,還「十指交扣」的立了誓下了賭,說要是沒去就沒眼睛沒耳朵的。好啦,該死不聽話的小孩一放學後就去啦。

小腳一蹦一跳的往村外去,小手一搖一擺的向破屋去。一開門,屋裡臭的很,比他偷懶一個禮拜不洗澡還臭,實在受不了,他跑到屋外去,深呼吸,嘴巴緊閉捏起鼻子就進屋去。小孩就是「手賤」(台語),不管是乾淨還是髒的都要用自己的手摸摸看,必要的話還得學神農嚐百草一樣沾過來舔一舔看有沒有毒好寫在本草綱目上。這次可好,他手上沾上了個褐色的漆,感覺臭臭的又不像油漆味,再說村裡的小木屋才沒那麼麻煩還做給屋子抹油漆這樣的事,那這是……

「那是血,我妹妹的血。」

屋子門口突然長了個「人形」的門?!小鬼頭嚇到,好死不死真給他出現「幽靈」,還不等小腦袋裡不停想著這次「擲茭」是要問那個神的時候「門」又開口說話了,嚇得小鬼渾身冒冷汗,要水都不用錢的。

  門口的人說,他就是當初被綁架的小男孩,這次是他妹妹的忌日,所以他回來到妹妹的墓上看他妹一眼。這就怪啦,小男孩東看看西看看就是看不到哪裡有墓碑,再說哪有人把墓碑放到屋子裡的,不是都在屋外?還是那個大葛葛講錯了,他是要看他妹妹的「神主牌」?在小鬼頭眼睛跟男人對上時,他知道事情不妙了,男人正瞪著他,那眼神看樣子比欠他好幾百萬還嚴重,他想跑,跑得越快越好,跑得越遠越好,反正快離開就是。

一瞬間,男人很快的把小男孩抓住、綁住,封住嘴巴迅速的丟到一邊的牆角,要他安靜別吵他跟他妹說話。

男人說,在他被綁的那時,他妹妹有看到,妹妹趕不及通知大人就偷偷跟了上來,在犯人將他帶到破屋子裡時,妹妹也趁隙跟了進來,可是犯人沒發現,毫無知覺的就將破屋封死,只留一點縫隙給他們呼吸,妹妹逃不掉便只好一起呆著。

  日子過了好幾天,沒吃的沒喝的,他們餓得吃老鼠蟑螂還是很餓,妹妹就對他說,要是她真不小心先餓死了,身上的肉就給他吃,雖然那時肉可能不多,但也還能活久一點,不會餓死。

男人挖開小男孩當時摸到「漆」的地板,臭味更濃了,他說這裡面是她妹妹的身體,是她的骨頭,是她這樣讓自己活到警察來的,也是村人害怕村裡名聲會有影響而直接把他妹妹埋在這裡的。說著說著,男人舔了舔那地下頭骨,抱在懷裡,像當初抱他妹妹一樣,充滿疼愛著。

──「之後,我才知道人肉是這樣甜美。」

  隔天,都市報紙的一角有著一小張報導,上面題著「間隔十年,山腰村再現失蹤案」。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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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vm06m3&aid=1979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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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
2008/09/04 00:20

你去寫恐怖小說~  一定賣錢!

變態老哥 = ="


泠詭(vm06m3) 於 2008-09-09 07:02 回覆:
那個...
是我們的劇本作業
我把它弄成大綱就變成這樣
因為沒有想很久所以劇情有點薄弱(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