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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的迷思
2012/01/30 00:16:52瀏覽1008|回應0|推薦11
引用文章:網路反盜版利益了誰

關於賽德克巴萊網路盜版流傳一文,我肯定著作權的成立,但反對濫用著作權。當成品一旦完成之後就享有其著作權這是對著作人的保障,任何一個人對自己的智慧財產權都有其一定的保障和擁有,這是別人不能也無法侵犯的。

網路文章有分共享和分享,網路商品有分營利和非營利,我們不能把網路上的商品全部都變成是盜版商品。有許多網路社團是利用網路成員大家一起分享好人好事生活,並非以營利為主,既不營利也沒有圖利,如果說一個好的資訊和知識不能透過社會大眾的網路社團以公共傳播學習的方式,那麼知的權益誰來保護。

保護著作權,是要保障著作人的創作權和擁有權,例如:一本書的完成,透過出版社在網路上行銷販售,然而出版社為了多賺一些錢竟然在未經著作人的許可下將出版的書籍以發行權為由擅自將書販賣給營利商業網站牟利,甚至將著作人的肖像販售圖利,著作人寫書賣書,出版社卻以販賣非關書籍的利益侵害著作人,這就是侵權。

我們談著作權法,以過去莎士比亞、梵谷,貝多芬、鄧雨賢等作品不知讓多少人臨摹和盜版,為什麼都沒人說是違反著作權?

梵谷和莎士比亞、貝多芬、鄧雨賢的作品已到達一種分享的作品,以公共知識分享社會大眾,所以這些作品出現在社會上多數服務性質的方式呈現出來,譬如:大型的音樂劇、大型的畫展、大型的創作劇等表現出來,然而這些以公共知識分享的著作仍然需要付費,為的就是保障著作的完整性,付費看音樂劇、畫展也是一種保障著作權。

我們一般所講的著作權是比較狹隘的著作權,私人領域的著作權,個人著作權,這個著作權一旦作品完成時有交由營利單位去實行,所以若非自己所授權的營利單位,就是違反著作權,也就是侵權。

一般來說,公共知識網,公益社團,維護共眾的利益,只要是非營利的單位只要獲得許可也能得到著作品的刊載。

受到商業競爭下的今天,我早已分不清什麼是公益非公益了?什麼是營利非營利了?各大網站上的拍賣,購物網是營利單位當然不能有任意盜用他人的照片和文字,可是以最近有很多事件告訴我們,訂房只要隨便幾個照片就唬弄過去,衣服鞋子幾個照片露相就可以大賣,這才叫盜用正牌廠商的照片。

保護著作權不能隨便說說而已,看看網路上有幾個大型網站也常常將自家作品和不同屬性的網站做連結,也有的一連就好幾個網站,說是行銷,就是行銷,說是侵權也是侵權,因為著作人未必從這些連結網站上獲利。

網路是一種虛擬社會,在這個虛擬社會中所有實體社會會出現的弊病,都會一一浮現。於是當我們討論網路的盜版問題,請先把身處在實體社會的問題解決吧!

舉例來說:過去有科技大廠互控侵權,盜用商標之事,最後的結論相信很多人都知道的,我不再贅述。相對的我們容忍這些人做這些事的時候為什麼不能容忍虛擬社會的一些事。說實在的虛擬社會只是在反映實體社會的一面而已。網路盜版,一些人總是反對網路盜版,實際上呢?幾家國際大廠不也展開一些似是而非的理論爭取商標權,一些衛道人士所謂的保護著作權也只是站在自身利益下而談的商業大戰!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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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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