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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冬至
2013/12/22 23:08:40瀏覽678|回應0|推薦19

冬至,是二十四個節氣之一,也是傳統節日中俗稱的「冬節」、「長至節」、「亞歲」等。冬至是二十四個節氣最早出現的一個,在二千五百多年前的春秋時代,先人就已經用土圭觀測太陽,測定出了冬至,時間通常是在每年的陽曆122123日之間,而這一日在北半球,全年中夜晚最長、白天最短的一日。

        台灣有過冬至的記載,開始於高拱乾所修的《臺灣府志》(清康熙35年、1696)卷七記載:「冬至,人家作米丸祀眾神及祖先,舉 家團圞而食之,謂之『添歲』;即古所謂『亞歲』也。門扉器物各粘一丸其上,謂之『餉耗』。是日, 長幼祀祖、賀節,略如元旦」。陳夢林所編寫的《諸羅縣志》(清康熙56年、1717年)卷八風俗志記載:「冬至,米為湯丸,祀神及先祖畢,卑幼賀長者節,略如元旦,團圓而食,謂之添歲;古所謂「亞歲」也。門扉器物,各黏一丸於上,謂之「餉耗」。

        這樣的習俗至了清朝統治末期,才有些微的變化,即以湯圓的形狀預示生男生女的習俗。《新竹縣志初稿》(1898年) 卷五記載 「十有一月冬至日, …… 先一夜少婦用炭炙丸,視丸形開闔、凸凹,卜生男生女之兆」。在臺灣也保存著冬至時,用九層糕祭祖的傳統,用糯米粉捏成雞、鴨、龜、豬、牛、羊等象徵吉祥中意福、祿、壽的動物,後用蒸籠分層蒸成,用以祭祀祖先。俗稱的「祭祖」就是同姓同宗者於冬至(或前後約定之日),集到祖祠中,照長幼之序,祭拜祖先。《諸羅縣志》記載:「凡祭於大宗,於春分、於冬至;祭畢,飲福。臺無聚族者,同姓皆與焉。」祭典後,大擺宴席,招待前來祭祖的宗親們,相互聯絡久別生疏的宗親關係,稱之為「食祖」。冬至節的祭祖,在臺灣一直世代相傳,以示不忘自己的根本。

        冬至也是詩人詠懷的日子。杜甫在唐大曆元年(西元766年),夔州寫的《小至》,敘述冬至前後的時令變化,以刺繡添線道出了白晝增長,還以河邊柳樹即將泛綠,山上梅花沖寒欲放,詠出了冬天裏孕育著春天的景象。

「天時人事日相催,冬至陽生春又來。

    刺繡五紋添弱線,吹葭六管動浮灰。

    岸容待臘將舒柳,山意沖寒欲放梅。

    雲物不殊鄉國異,教兒且覆掌中杯。

 

註:

小至:指冬至的前一天。

五紋:指五色線。《唐雜錄》記載,冬至後日漸長,宮中的女工比常日增加一線之功。

吹葭:古代將葦膜燒灰放在律管內來測示氣候,第六管灰動,應冬至節。冬至前灰飛向下,冬至後則灰飛向上,因冬至一陽生,陽氣舒展故。

 

( 休閒生活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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