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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2 17:37:41瀏覽896|回應1|推薦11 | |||||
臺灣報料有多少是真的? 在電視節目上經常看到資深媒體人上談話性節目侃侃而談藝人的隱私. 究竟資深媒體人談的是他們熟知還是只是將報章雜誌或小道消息以訛傳訛, 當成自己謀生立命的工具. 反正人不是我殺的! 那管被爆料的藝人水深火熱! 資深媒體人在藝能界還有擔任各種獎項與比賽的重責大任, 豈能不謹言慎行? 不確定的話是不是確定了再說?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ent/2009-05/27/content_11441077.htm 臺灣報料有多少是真的? 資深娛記:我也不確定 2009年05月27日 08:44:29 來源:成都商報 臺灣地區綜藝節目今年頻頻報出猛料,大揭藝人隱私,掀起一股猛烈的報料風。其中,《王牌鑒定團》自三月連續推出四期“我發誓,真的不能說”和“我發誓,我真的不是故意的”,報出最麻辣話題“集郵男星”,一度使得圈內人心惶惶。 當然我們不想傷害別人,心態都是與人為善。 以下節刪(因涉及相關被爆料藝人的名字, 以免除再度傷害) 延伸閱讀: 受爆料傷害的藝人知多少? http://blog.udn.com/verajuly/3036242 楊宗緯vs. 負面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203/5/1w704.html 媒體指忘恩負義向錢看 胡瓜提告 更新日期: 2009/12/03 17:59 (中央社記者黃慧敏台北3日電)藝人胡瓜今天控告自由時報記者加重誹謗罪,並尋求民事賠償。胡瓜表示,從事演藝工作近30年,一向與人為善,但媒體報導他「忘恩負義,向錢看」,他不能接受,因此提告, 自由時報發言人蘇宇暉受訪表示,自由時報是據實報導,且當天有讓胡瓜回應,等於是做了平衡報導。至於胡瓜提告,因尚未看到書面內容,不便回應。 自由時報昨天報導,胡瓜自從獲得金鐘獎後,傳出將離開民視跳槽中視,擠下師父張菲在中視「綜藝大哥大」時段。報導還稱胡瓜之前因大麻案遭勒戒,形象受到質疑,民視有情有義為他保留黃金檔主持棒。胡瓜向民視要求漲價不成,轉而投向中視是「忘恩負義」。報導還搭配「看到錢來也,精神百倍啦。」「我愛金元寶,越大越好」等字樣圖片。 胡瓜到中影文化城錄衛視中文台「快樂幸運星」節目,在律師徐鈴茱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表示,將對自由時報陳姓和易姓記者控告加重誹謗罪,並尋求民事賠償。 胡瓜說,這是他進入演藝圈近30年來第一次興訟。他說,與民視的關係十分良好,沒有要出走,不希望造成民視的誤會;而他本來就在中視有節目,並沒有踩師父張菲的時段,當然也沒有不顧師徒情誼。 胡瓜說,師父張菲很努力做節目,不應被抹煞;兩人互相信任,不過,事發後,兩人並未通電話,因為通電話就等於是相信報紙的報導。他說,對媒體未經查證就報導他「向錢看」、「忘恩負義」,他不能接受,因此決定提告。 徐鈴茱表示,今天已向台北地檢署對自由時報的陳姓和易姓記者,提出加重誹謗罪告訴,之後還將提出民事賠償。她說,求償金額尚未確定,但未來會捐給公益或慈善團體。981203 http://news.msn.com.tw/news1509916.aspx 網友承認亂報 小S接受道歉 更新日期:2009/12/05 03:27 小S遭蘇姓男網友亂報耍大牌事件,蘇男昨主動找上小S律師道歉認錯,並發文表示他因一時情緒管理不當捏造了不實謠言,沒想到引發風波,實在嚇壞了,小S接受道歉,「只要對方知道錯了,我願意原諒。」 蘇男日前在PTT上貼文,指小S上夜店耍大牌,指責公關沒好好招呼她,上廁所時又插隊,該文被《自由時報》引用,刊出後讓小S既生氣又受傷,徐媽媽甚至說:「記者真該勤快些,不能每天看PTT跑新聞,何況是無中生有的。」欲採取法律行動。蘇男昨看到新聞嚇壞,寫下「一切的一切都是我虛構的,沒有在夜店遇到她,沒有看到她對服務生公關咆哮,都是捏造的。」 造假與捏造 記者心中的一條線 原文摘自中時電子報 / 編輯台報告
Posted on 2008-05-14 08:12 賴正翔 報端上一則新聞,「政大新聞系實習報傳作假」,篇幅不大,報導中也已經說明系上老師的處置,看起來,整件事就要劃下句點了。但真的可以劃下句點嗎?大學四年念新聞,研究所又再念新聞,跑了新聞十多年的我,現在想談談「新聞道德與倫理」。 任何學新聞的人,在大學一定都有修過一門課,「新聞道德與倫理」;課程通常安排在大四,然後廣泛的談談各式案例,最後順利拿到學分。通常對新聞系的學生來說,這門課是「營養學分」。 不過,這門「營養學分」,在新聞實務上,卻不斷受到檢視;而新聞同業們,在處理新聞過程中,常會忽略(有意或無意?)「道德與倫理」的存在,更別提有很多新聞同業們,根本不是新聞系畢業,而進入實務工作後,重視「採訪技巧」,忽視「道德與倫理」。 舉個例子,剛好和「政大新聞系實習報傳作假」發生時間點相近。一位朋友,日前和某記者同業閒聊,沒想到,閒聊的內容,居然上報了,而且還附了一張照片。不過,我的朋友告訴我,他根本不知道二人閒聊的內容,會變成新聞上報,而且,根據我朋友表示,「有些內容根本是假的!」 我朋友擔心,一旦擴散出去,有些根本不是由他嘴中說出來的話,會影響讀者對某些事情的看法。我建議他,直接和該家媒體聯繫,要求更正。 不過,我朋友和該家媒體聯繫的過程,並不順利,該媒體強調,「這是記者和受訪者不同的認知」,該媒體同意刊登我朋友的聲明,但聲明內容必須刪除「記者報導錯誤」字樣,只說是「雙方不同認知造成誤解」。至於照片,據我朋友轉述,該名記者說,「你又沒問我是不是要刊登」。 無獨有偶,幾年前,一名資深的媒體同業,引用了某大學新聞系實習媒體的文章,不過,該名資深同業,並沒有引述來源,整篇報導「彷彿」是他自己發掘的。由於題材新穎,內容扎實,該報用重要的版面刊登,引起極大迴響。 在報導刊出後,某大學新聞系實習媒體投書,質疑報導沒有引述來源,要求更正;不過,該名資深同業所屬的媒體選擇力挺,強調該名資深同業,「一向表現良好」,不願更正,而該名資深同業更說,「我引用你們的新聞,是你們的榮幸!」 這三件事,看起來好像無關,事實上,都和「新聞道德與倫理」有關。記者報導,最基本的要求是「事業」,而公正、客觀等專業意理,則是在事實的基礎上,才能成立。政大實習媒體捏造受訪者,撰寫人物報導,已經是「創作新聞」,顯然是不符合新聞最基本的原則。 而第二起事件,雖然記者有和受訪者「閒聊」並「拍照」,但記者並沒有告知會成為「新聞」,雖然在法律層面上,記者並未違法,但在倫理上顯有疏失;更何況,記者還「加油添醋」內容,故意延伸受訪者的語意,突顯特殊的用語,而就只是為了提高新聞的「可讀性」。 不過,新聞的「可讀性」還是必須建立在「事實」上,而「加油添醋」顯然不符這樣的基礎。至於記者在寫稿時,延伸受訪者語意或突顯特殊用語,雖然可以視為寫稿的技巧之一,但不論什麼技巧,都必須依據「事實」而來,不能曲解甚至揘造受訪者的談話。 再者,與人「閒聊」創造一種輕鬆的氣氛,或許也是一種採訪時的「技巧」;不過,若記者辯稱「我是記者,他當然知道我是在採訪他!」「我是記者,照片他又沒說不能用!」這些話,在面對熟悉記者工作的官員或新聞消息來源,當然可以成立,但若是在一般市井小民,則顯得太不負責任。 要達成基於事實的報導,一個重要的準則就是明確引述消息來源;若記者在報導新聞時,無法明確告知消息來源,事實將會被打折扣。以第三起事件來說,記者不是不能引用其他媒體的報導,但應該要明確引述消息來源,一方面是為自己的報導負責,一方面也是告知讀者,新聞並非是捏造而基於事實的報導。 媒體是第四權,有其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不過,在衝鋒陷陣跑新聞的同時,卻不能不守住自己該守的那條線;而媒體與記者的表現,受到社會各界詬病已經不是新聞,在政治人物慣常批評媒體報導不公時,媒體是否可以大聲說,「我是專業的!是可以接受檢驗的」,或許本文所舉的例子並非人盡知,但由小窺大,媒體負有傳遞消息,守望社會的責任,影響力不可謂不大,不得不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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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