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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糧商是故意為之,就有詐欺的嫌疑
2013/09/24 23:27:40瀏覽482|回應0|推薦0
如果糧商是故意為之,就有詐欺的嫌疑,我覺得地檢署應該介入偵辦。

這個比廢照、罰款,有用多了。

如此一來,檢察官也可以做些真正有利於國計民生的正事。

其實,這種詐欺的事,在台灣各行各業發生。例如,法人+民間一起炸欺騙政府計畫經費、風景區業者坑殺觀光客、茶商混合劣等茶葉、房仲兩邊欺瞞賺取高額佣金、保險業務胡亂承諾、銀行理專故意遺漏風險告知,好騙取服務費...

刑法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也就是說,這些糧商意圖為自己(行為人)或第三人(其老闆或公司)不法之所有(明知其為次級貨,故意為之,意圖賺取價差),以次級貨混充高級貨(使用詐術),取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得到原不應得的價差),就是詐欺。

這些糧商反覆頻繁犯此同一罪行,怎麼罰款都不怕,很難跟檢察官或法官狡辯其非為故意,純為疏失。

而且,糧商只要做了這件事,即使沒有得到獲利(例如才出貨就被抓到,或賣了半天都沒有成交,或者最後被殺價而低價成交),仍可以科以刑罰,這是因為詐欺也罰未遂犯。

再者,詐欺罪除了在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發生者外,是非告訴乃論罪(也就是所謂公訴罪),檢察官由報紙媒體聽聞如此犯罪,即應主動發動偵查。


包裝米混得凶 直接廢糧商執照
www.chinatimes.com
農委會8月擴大抽檢市售小包裝米不合格產品,3大糧商全部淪陷!為確保消費者權益,決定把《糧食管理法》修訂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處理法案,產品包裝標示不實最高罰款從20萬元提高到300萬元;若涉及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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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7 08: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