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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7 14:53:25瀏覽5258|回應0|推薦3 | |
「「台北法」全名為「台灣友邦國際保護及加強倡議法」(Taiwan Allies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and Enhancement Initiative Act,依全名起首字母簡稱為TAIPEI Act),本案是由共和黨籍參議員賈德納(Cory Gardner)及共和黨籍眾議員匡希恆(John Curtis)相繼於去年5月23日與10月18日領銜提出參、眾院版本。 這項新法呼籲美國行政部門,對於採取行為傷害台灣安全或繁榮的國家,美方應考慮改變與其經濟、安全及外交接觸。反之,對於明顯增強或升級(upgrade)與台灣關係的國家,美方應考慮增加與其在上述領域的接觸。 此外,新法呼籲美國利用影響力或其他工具,支持台灣成為不以主權國家為參與資格的國際組織會員,並在其他適當組織中取得觀察員身分。它也鼓勵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尋求機會,進一步增強美台雙邊經貿關係。 「台北法案」4日於聯邦眾議院以415票贊成、0票反對的壓倒性票數通過後,11日聯邦參議院也以一致同意(unanimous consent)方式通過,並於18日送交白宮。法案在川普於今天正式簽署後生效,成為法律。」 --- Towa Lu: 沒有人覺得美國近期類似這樣的幾個法案很搞笑嗎 支持台灣參加不具主權國家地位也能加入的「國際」組織 不過聯合國旗下所有組織的加入資格都是主權國家 所以台灣想當然無法加入 而剩下不用國家資格的台灣也加得差不多了 Achilles Lee: Towa Lu 以WHO為例來說 台灣以前是觀察員 並沒規定一定不能參加 這個法案 會幫助台灣重返這類的國際組織 蕭羽白: 各種酌情,情也是她設的。 Towa Lu: Achilles Lee WHO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 人家就是明文規定要主權國家才能參加 觀察員就是觀察員 不是會員 說白了就是讓你像個觀光客一樣旁聽 但沒你的事 Rodolfo Wong: 因為中國的主權是台灣的,美國應該是這樣想 陳虹妤: Rodolfo Wong 是台灣的主權屬於台灣,但台灣人自我認知不足搞不懂狀況時,老美也不會多事去刻意幫忙 Towa Lu: Rodolfo Wong 美國從來都不認為台灣主權屬於中国 這點要先釐清 但是美國也不認為台灣是主權國家 只是在依照台灣關係法這個美國對台的母法 各種國內法把台灣「視為」主權國家處理 但是出了美國在國際上 就是你看到的這樣 Vincent Chen: Towa Lu 是的,跟對待波多黎各一樣,美國一直把台灣當作二戰後的美軍佔領地處理,所以有眾多的國內法案來保護其作為一個國際政治實體(不管它叫啥名字)的基本權益。 今天美國總統川普簽署〈台灣友邦國際保護及加強倡議法案〉(Taiwan Allies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and Enhancement Initiative Act)。 法案大意內容試譯(修改自Google翻譯): 「酌情主張台灣參加所有不要求具有法理上的主權獨立國家地位且美國也參加的國際組織; 使台灣在其他適當的國際組織中享有觀察員地位; 酌情指示美國政府在所有組織中的代表利用美國的聲音,投票和影響力來主張台灣在這些組織中的成員身份或觀察員地位; 在美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進行的任何相關雙邊接觸中,包括在領導人峰會和中美全面經濟對話中,酌情主張台灣在所有組織中的成員身份或觀察員地位」 南華早報相關報導 --- 《快訊:川普簽署台北法》
2020年3月26日,美利堅合衆國總統唐納德川普(Donald John Trump)簽署《2019年台灣盟邦國際保障與強化倡議法》(Taiwan Allies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and Enhancement Initiative “TAIPEI” Act of 2019,簡稱《台北法》)。這是繼2018年3月16日簽署《台灣旅行法》(Taiwan Travel Act)後,川普簽署的第二項與台灣直接相關的友台法案。
--- 「眾議院版「台北法案」主要提案人、共和黨籍眾議員匡希恆(John Curtis)近日接受中央社記者專訪,談論法案上路後的實際執行面向。他表示,這部法案通過及生效的其中一個重要性,在於這是出自美國,並且傳達出十分響亮的訊息。 匡希恆指出:「我們不是在專訪中嘴巴上說說而已,而是將(相關措施)入法,這不是件小事。」他說,法案上路後,美方會觀察情勢如何發展、人們如何對待台灣,並在有人違背台北法意旨時,謹慎評估該如何處理。 台北法其中一個重點,即是鼓勵美國行政部門建立所謂外交「賞罰制度」,以反制中國奪取台灣邦交國,並協助台灣強化與印太區域、世界其他地區國家的夥伴關係。 簡單來說,就是對於明顯增強或「升級」(upgrade)與台灣關係的國家,台北法呼籲美國透過增加與其經濟、安全及外交接觸作為鼓勵和獎賞;反之,對於採取作為傷害台灣的國家,美方則應降低與其在上述領域的接觸,以達威嚇效果。」 --- 台北法專業文推薦:https://pse.is/LVRF6 摘要: 首先,《台北法案》給予美國行政機關法源,去對那些與台灣斷交,或因迫於中國壓力而必須犧牲台灣實質國際能見度與利益的國家,進行制裁。 其次,《台北法案》鼓勵世界各國及印太國家與台灣建立更深厚的關係。 再來,也是最重要的,《台北法案》鼓勵台灣與美國進行雙邊經濟談判。 最後,《台北法案》重申《台灣旅遊法》的重要性,鼓勵更多美國高階官員訪台。《台灣旅遊法》加上《台北法案》,可以為台灣帶來的潛在利多非同小可,在幾年後必定會看到明顯的實績。 小結: 從宏觀的角度來看,中國與美國彼此的潛在衝突,並不單單只是霸權轉移所造成的,而是如同美國副總統潘斯所言,是一場價值觀(市場經濟對非市場經濟,民主對非民主)的衝突。在這種衝突中,台灣自然要跟體制相同的美國站在同一陣線。 --- US Taiwan Watch: 美國國會台灣觀測站: 台北法的意義。 我們在蘋果日報評論版的文章(https://pse.is/LVC6K)當中做了一個小結,這邊也給大家參考: -------------------- 由於中共因素,台灣的國家地位特殊,這類法案可以幫助我們在眾多的不正常狀態當中,漸漸邁向正常化。所謂台美關係的「實質進展」,對很多人來說可能感受不到,但當我們的官員們愈來愈可以「公開地」和美方行政官員同台,軍售的方式是透過美國國防部以各單項審查的方式進行(而非以往的包裹表決)、且名列外國合作夥伴的清單,且美與台之間的互動係由愈來愈多的「國內法」來做保障,這些種種正常化的作為都是持續的且重要的進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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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國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