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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醫療型保單 不可不知
2009/09/29 22:25:28瀏覽870|回應0|推薦0
為避免民眾帶病投保,醫療險保單理賠條款中都有「等待期」的規定,也就是投保後一旦在等待期間內發生疾病,保險公司依規定既不用理賠,也不用退還保費,萬一以後的醫療行為與等待期間的病史有關,也可能不予理賠。由於許多人不知有此規範,致滋生諸多糾紛,消費者須特別留意,最好能及早在身體健康的時候投保,才能避免類似的理賠糾紛。

等待期長短 各有不同

保險醫療險中所謂的「等待期」,是為了防範民眾帶病投保,而且不同醫療險種的等待期天數不一,例如防癌險,等待期為六十到九十天,而重大疾病險為六十天、一般住院醫療險為三十天等。

一位林姓小姐在投保醫療險後第二十八天因為身體不適去醫院檢查,醫生要她一週後回院看報告,不幸在一週後確診為子宮肌瘤,必須開刀住院,雖確診時間已經過了等待期三十天,但由於林小姐在等待期內就有就診紀錄,保險公司依約不理賠,也就是這次的住院手術等費用林小姐必須自行支付。

等待期就診 不予理賠

那林小姐這張醫療險是否還有效?壽險業理賠人士指出,以後如果林小姐產生的醫療行為與這次等待期就診的病史相關,保險公司仍不會理賠。過去也曾發生等待期期間檢查出癌症等更重大的疾病,保險公司可主張撤銷保單。

另外,根據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若在兩年內發現消費者在「等待期」內有任何的就診紀錄,且保戶並未主動告知下,也可不予理賠。

壽險業者坦承,最常發生因為等待期產生的理賠爭議,原因就在於消費者認為確診出疾病的日期已經不在等待期間之內,只是是初步的檢查而已,但是因為保險公司依法只要有就診紀錄,就可以不予理賠,因此才會產生爭議。

趁健康投保 避免糾紛

其實投保醫療險想要避免爭議,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及早在身體健康的時候投保,不但保費比較低,也可以避免類似不必要的糾紛。

國際紐約人壽建議,對於要保書中之有關病症之詢問事項,均要告知,隱匿告知的話,保險公司輕則拒絕賠付,如果發現有嚴重疾病,甚至會解除契約,保戶也需注意。

另外,解約轉投保對保戶是一大損失,因為,解約轉投保與新投保意義相同,如果在原投保公司有理賠,以及舊保單購買時至轉新保單投保之間病症,均要告知。例如:在A公司投保時曾經有高血壓住院理賠,但試自行解約後,再去投保B公司時,就新投保之B公司而言,高血壓就是既往病史,與新投保一樣一定要告知。
( 知識學習商業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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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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