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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稅務規劃才是賺
2009/09/29 23:04:56瀏覽971|回應0|推薦0

王永慶名言,省錢才是賺!

專業、工具、時間、意願四要件決定稅務規劃成敗,首先要把握4D專業規劃原則:
1.Deduct 扣抵稅負效果:例如所得稅法4-7、17條,所得稅列舉扣除等。
2.Defer 遞延稅負效果:例如年金保險、退休金定額免稅等。
3.Divide 免稅移轉效果:例如贈與稅法22條,每年每人NT$100萬免稅移轉。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草案第12條,保險金定額免稅通過前,搶時機占額度,開個隱形金庫免稅帳戶,規劃效果更佳。
4.Discounted:降低稅負效果,例如遺產稅法第16-9條,保險可以壓縮資產、預留稅源,合法留給家人更多財產。

而浮報扶養親屬、財產三角移轉、假買賣真贈與、海外控股(OBU)、低價轉移財產、子女當房屋起造人、製造假負債、放棄國籍、財產生前不當轉移等,這些坊間常見不當或有爭議的方式,以及錯誤的稅務規劃比不規劃造成的損失更大。而逃稅、避稅更是足不可取,一經國稅局查獲,除補稅外還有可能吃上刑罰。

在贈與稅合法稅務規劃原則:

一、時間換取空間:
1.贈與稅採累進制度,贈與金額越大適用稅率就越高。
2.每年夫妻倆人共同移轉股權給子女,藉由分年贈與,降低贈與稅。
3.保險可創造時間。

二、轉移資產移轉時點:
1.把握資產大幅成長前,移轉給子女。
2.在未上市股票掛牌前將股票移轉給子女。
3.資產移轉若需分批進行,則將資產價值成長高者列為優先,將財產成長之利益歸於下一代。

三、清楚交代資金流程:
1.資金來源:資金必須是買方所有,若買賣雙方世二親等內之親屬,不得由出賣人貸與、擔保向他人借得,例如子向父購屋,則當子女向銀行借貸,父親不得擔任保證人、或提供資產為擔保品。
2.資金流向:以匯款證明,不可現金提存。父親不可將款項回流至子女帳戶、或無由消失。

在遺產稅合法稅務規劃原則:

一、生前的遺產規劃
1.儘早規劃資產移轉:雖有遺贈稅,但可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而且分年贈與不一定會比遺產稅貴。
2.擅用信託工具:資產移轉給子女後,對自己的生活是否有保障?例如保險金信託?#92;能在於資產持有人無法親自管理資產、分配利益時,受託人可依信託契約代行其勞。
3.訂定資產分配意願書:就是遺囑。避免繼承糾紛。4.交稅資產的安排:原則上,遺產稅須由現金繳納,利用保險可預留稅源。若有繳納困難,可分期付款、實物抵繳。

二、死後之遺產規劃
1.準確計算遺產稅:可利用公益捐贈等免稅或不計入遺產之資產:比方說人壽保險給付、供公眾通行之道路用地等。
2.掌握報稅時限:被繼承人死亡六個月內申報遺產稅,若未申報也未延期→加罰一~二倍,每逾兩日加罰1%滯納金。
3.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夫妻財產基本上視為夫妻共同努力結果,雙方名下財產差額1/2,應歸另一方所有。

【摘錄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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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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