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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屋能更生嗎?
2009/06/23 00:10:07瀏覽413|回應0|推薦0

參照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3條規定,定義「自用住宅」與「自用住宅借款債權」範圍,自用住宅係指借款人所有,供自己及家屬居住使用的建築物;自用住宅借款債權係指借款人為建造或購買自用住宅或為其改良所必要之資金,以自用住宅設定擔保向金融機構借貸而約定分期償還之債權。

 

民眾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一百五十一條提出協商請求之日,如其遲延履行本借款契約分期償還之期數未逾二期,且其於提出協商請求之同時,以書面提出願仍依本借款契約條件分期償還,其所積欠之本金、利息、違約金及相關費用,於剩餘年限分期平均攤還,另所積欠之本金,按原借款契約約定利率分期計付利息之債務清償方案,而作為協商之基礎者銀行不得行使加速條款而實行其擔保物權人之權利。聲請人雖符合上述條件,但有下列情形之ㄧ發生時,銀行仍得經通知當事人後,行使加速條款及其自用住宅借款債權擔保物權人之權利:

1、甲方有虛報債務、隱匿財產之情形。

2、

甲方對於其債權人中之一人或數人允許額外利益。

 

解答:如果您已經聲請更生,房貸遲繳2期內,銀行不得加速處份您的房屋,表示您可以聲請更生!    債清法第153條

 

相關法條 債清法 第152條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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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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