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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更生不通過?
2009/06/23 00:05:45瀏覽3117|回應0|推薦0

首先您要能經法院裁定開始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這是重點

如果有參加95協商機制已毀諾的人!必須要要符合不可歸責於己的條件才能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

如果您沒參加過95年協商就必須先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前置協商的聲請...經過一定的程序取得協商不成立證明後才能進行法院遞狀聲請的程序!

如果您的更生程序無法經由法院裁定開始~您則無法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當然不會通過!

通常法院審理時會評估:

<1>您的毀諾原因

<2>您的還款能力

<3>您的負債原因

<4>您的支出必要性

<5>您是否清楚交代資金流向

<6>您未來的還款能力

970601***勿輕信代辦誇張騙術!更生清算是專業的法律問題!勿受騙!

以下是法院裁定更生開始後卻無法完成的規定!

 

債清法 第 63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法院應不認可更生方案:


一、債權人會議可決之更生方案對不同意或未出席之債權人不公允。
二、更生程序違背法律規定而不能補正。
三、更生方案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有背於公共秩序、善良風俗。
四、以不正當方法使更生方案可決。
五、已申報無擔保及無優先權之債權總額逾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
六、更生方案定有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而債務人仍有喪失住宅或其基地之所有權或使用權之虞。
七、更生方案所定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非依第五十四條協議成立。
八、更生方案無履行可能。
九、債務人有虛報債務、隱匿財產,或對於債權人中之一人或數人允許額外利益,情節重大。
          

前項第五款所定債權總額,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增減之。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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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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