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公告
一、 | 申請期間: |
| (一) | 臨櫃申請時間: 99 年 1 月 4 日 至 99 年 1 月 22 日 止 ( 每上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例假日不受理 ) ,逾期不予受理。 |
| (二) | 網路申請時間: 99 年 1 月 4 日 至 99 年 1 月 22 日 24 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
| (三) | 郵遞申請時間: 99 年 1 月 4 日 至 99 年 1 月 22 日 止 ( 以郵戳為憑 ) ,逾期不予受理。 |
二、 | 申請資格: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請紓困貸款。 |
| (一) | 生活困難需要紓困者。 |
| (二) | 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十五年(計算至受理截止日即九十九年一月二十二日止)且正在加保中者。 |
| (三) | 無欠繳勞工保險費者。 |
| (四) | 未曾借貸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者。但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者,不在此限。 |
| 注意: | 1. 已請領老年給付、或因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保補償金者,不得申請。 |
| | 2. 被保險人每人僅限申請 1次 ,重複申請者不予受理。 |
三、 | 申請方式: (請擇一辦理) |
| (一) | 臨櫃申請:被保險人應於受理申請期間填妥申請書,並檢齊相關文件(參照第四項檢附文件),親自向土地銀行及其全省各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提出申請。但因傷病診療期間無法親自辦理者,應提出委託書、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其他足資證明被保險人與受託人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與受託人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正本驗後發還)委託親屬辦理。 |
| (二) | 網路申請:被保險人應於受理申請期間點選土地銀行入口網站( http://www.landbank.com.tw ) / 勞保紓困貸款 / 申請,依序填妥申請資料並列印申請書,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相關文件(參照第四項檢附文件)親自赴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洽辦。 |
| (三) | 郵遞申請:被保險人應於受理申請期間填妥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影本,以掛號郵寄至土地銀行全省各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地址請至該行網站查詢),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相關文件(參照第四項檢附文件)親自赴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洽辦。 |
四、 | 應檢附文件: |
| (一) | 掛號回郵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郵票)。 |
| (二) | 被保險人印章。 |
| (三) | 被保險人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未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請攜帶身分證及健保卡(或駕照)雙證件正本,俾辦理開立存款帳戶事宜;已開立存款帳戶者,請攜帶存摺)。 |
五、 | 貸款額度: |
| (一) | 本貸款總額度以新臺幣200億元為原則。 |
| (二) | 每人最高貸款金額新臺幣10萬元 。 |
六、 | 貸款利率: |
| 貸款期間利率按勞工保險基金定存平均年利率加計代辦銀行手續費。自撥款日起為年息 1.38% ,嗣後由勞工保險局報勞委會於每年 1 月及 7 月第 1 個營業日公告調整,並自調整日起按調整後之年利率計算。 |
七、 | 還款方式: |
| 貸款期間 3 年,前 6 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自第 7 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
思及勞工朋友工作繁忙,本次貸款提供更多樣與便捷的申請方式,增加網路或郵遞申請,惟為避免勞工朋友遭詐騙,提醒申請時務必點選土地銀行入口網站( http://www.landbank.com.tw) / 勞保紓困貸款 / 申請,依序填妥申請資料並列印網路申請書,或記住收件編號,方便查詢貸款進度。 |
*更多99年勞保紓困貸款訊息請至紓困貸款業務專區!!
洽詢電話:
2.勞保局服務專線(02)23961266(代表號)及其各地辦事處。
轉貼自行政院勞委會勞工保險局網站 http://www.bl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