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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3 05:15:49瀏覽251|回應0|推薦6 | |
反霸凌靠立法,是沒有用的,學生要是知道遵守法律,就不會採用霸凌的手段,表現他的優勢,欺凌弱小的同學。
還是應該回到教育的原點。 學校,就應該是承擔教育的責任。學生在學校的活動,不歸責、在學校那麼要歸責給誰呢? 記得以前討論過這樣的概念,學校把一些違反校規的學生退學了,退到社會上嗎? 然後呢? 被退學的學生就解決了他們的問題嗎?難道不是給社會將來的治安製造一個潛在的問題嗎? 假如學校遇見困難,就退回給社會,那麼不知道學校存在的價值是什麼? 回到老師的問題,老師當然不是萬能,但是,關心學生,發現問題,及早然後尋求資源來幫助學生,難道不是老師應該有的責任嗎? 假如一個學生在學校受到關心,或者,找到自己的學習方向,他為什麼要逃學? 他為什麼要把精力發洩在凌虐其他的同學身上?他們難道不知道那是不對的? 總結一句,霸凌的存在,難道老師沒有責任嗎? 人本教育基金會所指責的,應該是那些,沒有盡心盡力,沒有付出足夠關愛的老師們。不要把池水弄混,混淆重點。 對於盡心盡力的老師,學校,家長,甚至一般的學生,心中自然有數,不需要,也不會被輕易地一體污名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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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