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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如心爭產案
2005/09/17 17:46:17瀏覽208|回應0|推薦0

本來對這則新聞沒有什麼興趣的,不過是一個豪門八卦而已,但是大逆轉的判決,倒是引起我對香港司法公正的敏感性。

雖然對這個事件整個過程不是很清楚,我對法律的了解也有限,但看了法官的判決,我想,終審法官的見解是對的,而且這是一個很簡單的法律案-至少由法律的觀點來看。有證人,筆跡的疑義不能釐清,龔如心明顯地佔上風。

為什麼之前的法官會有不同的判決,我想應該和你我在心中所想的是一樣的,太多人情上的可質疑的地方了,例如:為何不如同前兩份遺囑一樣,找律師作見證,卻找管家?管家為何在刑事案件聆訊展開後已離港?...等等疑點。

但是這些都是疑點而已,也就是在背後可以有很多解釋,不能算是證據,法官不能任意擴大自己的心證,還是要以法律原則為判決的根據。因為法官究竟不是神,不能去料定事實的真相。

對照之前玻璃娃娃摔碎一案,社會大眾只把焦點聚於那百萬元不合人情的賠償,卻較少有人去肯定二審法官確實依照了法律原則來判案。好心是一回事,責任卻必然要負起的。二審法官裁量的賠償金額太離譜,固然有導向社會趨於冷漠之虞,但一審法官的判決難道沒有使社會大眾乃至於公家機構去輕忽自己應注意的責任的問題嗎?

再回龔如心一案,我個人覺得問題也是出在裁量,只不過和玻璃娃娃一案不同的是,法官只能判決一方全勝或全敗。若是能把法律定為:出現像這樣有疑問的遺囑,能夠判決成龔得3/4,王得1/4,或均分財產。我想彼此的遺憾會比較小一點,甚至不會鬧上法庭,浪費法律資源,而讓律師趁機大撈一筆。

至於人倫間的是是非非,事情的真相,我們既無力去澄清,也只能無奈的說:「留給老天爺了!」

希望老天爺還存在。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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