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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4 16:42:10瀏覽762|回應1|推薦37 | |
詐騙嫌疑犯為台灣人,在菲律賓犯罪,受害人為大陸人,受害地點亦為大陸,本案為大陸與菲律賓警方共同偵破,嫌犯被移送大陸配合受害人偵訊,台灣因此舉國震怒,要求菲律賓警方應將嫌疑犯交給台灣,然後請大陸的受害人來台配合偵辦?政府要求菲律賓代表(大使)來台道歉,大批媒體伺候!? 如果事件改成: 詐騙嫌犯為台灣人,在美國犯罪,受害人為日本人,受害地點為日本,本案為美國與日本警方共同偵破,嫌犯被移送日本配合受害人偵訊,台灣會舉國震怒?要求美國警方應將嫌疑犯交給台灣,然後請日本的受害人來台配合偵辦?政府要求美國代表(大使)來台道歉,大批媒體伺候!? 不太懂政治與政治人物的操作,可是應該有知識吧!應該不是羅生門吧! 外國人在台犯罪,受害人又是本國人,理當在台起訴受審,犯罪事實確定後,服刑期滿,遣送犯罪人回其本國!難道我們可以無事實理由直接送嫌疑人直接回其本國,而不受限制嗎? 這個案子的爭議與受討論性是在跨國犯罪,而且犯罪人,犯罪地點,受害人與受害地點皆屬不同國家管轄! 我覺得正確的程序應該是菲國在逮捕嫌疑人後應知會我方,由官方了解犯罪原由與提供本國犯罪嫌疑人足夠的法律協助吧?而不是爭著要受理案件吧? 先不論大家是如何痛恨這批詐騙犯!如果犯罪屬實,真的是人神共憤! 綠色的政治人物罵翻了天? 藍色的政府舉國震怒? 到底事件的真實與國際管轄權要如何操作? 到底是藍的對?綠的對?還是菲律賓對?還是中國大陸對?? 誰能告訴老百姓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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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