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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濃於水?屁!
2009/10/20 17:55:03瀏覽4150|回應25|推薦20

引用文章健保費問題實為所得稅問題

聯合晚報社論說:"我國向來對僑民強調「血濃於水」的聯繫,從海外僑教到僑生返國就學都儘量照顧,確也具有歷史和文化意義。"

結論先下:放屁!

中國明清時代,因為生活所迫,或被欺騙,或被協迫,沿海人民大量外移,中國政府對這些"僑胞"十分敵視,認為他們是叛國份子。這個文化到現在,仍然殘留。

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本身就是華僑,而且還是道道地地的美國公民,當年革命的金錢和許多資源,都是來自華僑。但是中國政府對華僑,表面上好像很重視,其實從各方面都把華僑視為非我族類,或是不肖子孫對待。這個傳統也跟著國民黨來到了台灣,而那些反國民黨的人,只要自己出不了國的,當不成台僑的,也一併吸收這種觀念。

海外僑教和僑生返國就學,都是因為政治目的,為了要在海外和中共搶地盤,爭取民心而做的,那是什麼真的要照顧僑胞。當年的僑胞,生活和收入大部份比台灣本島的住民為高,但是在海外就學不利,政治地位也低,讓僑生進來,加分讀名校,有助於抓住這些僑胞的心,而多多少少,也可以得到華僑的一些資源,說穿了就是這個目的。

僑教是有政治目的和文化目的,目的也是希望藉著僑教,讓僑胞在海外發揮影響力,替台灣發聲。近年來的僑教目的單純多了,但也因此,僑教是愈來愈不受重視了。

台灣政府做這些事,有政治目的,是無可厚非的。換我在政府當家,我也會支持這些事。但是說什麼是因為血濃於水,則是鬼扯蛋。

在海外,大陸的也好,台灣的也好,最會扯自己人後腿的,就是華人,最看不起華人的,也是華人,就是見不得別人好,有什麼好事,寧可通告外族,也怕讓自己人知道。

很多很爛的國家來的人,素質不如華人,但是一旦佔到個什麼位置,自己人一定優先安排、進用。

華人就不是這樣,坐到了什麼位置,什麼種族的人都用,就是不用自己人。一付大公無私的樣子,其實就是自私,一個是因為看不起華人,一個是怕華人的表現太好,把自己比了下去。

中華人民共和國,只要一發現那個大陸出來的人,拿了外國籍,就會撤消那個大陸人的中國籍。血濃於水,會這樣做嗎?

你聽說世界上有幾個國家是這樣做的?就講美國好了,什麼時候聽過美國政府因為那個美國人因為有其它國家的國籍,就把那個人的美國國籍取消的?美國是移民社會,境內雙重國籍者,何止千萬。

美國是大國,現在講個小國海地好了。海地的國民,一半以上的人有外國籍,要像中國政府的策略,那海地的國民數馬上要減掉一半。

台灣的國籍法第二十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如果有外國籍,就不得擔任公職,沒修法以前,甚至連大學教授都不能當。

全世界你找不到幾個國家,會有這種把自己的同胞當成異族看待的法律。

全世界的以色列人都是雙重國籍(你只要信猶太教,就可申請入以色列藉),如果以色列也來個國籍法第二十條,以色列的公務員估計要缺貨。

血濃於水,屁!

也許再過個一、二十年,台灣人可能會比較願意把自己同胞當做同胞看待,但是絕對不會是現在。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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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ubhuang&aid=3421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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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2009/11/10 17:01
板主說的好~政客說的話真的聽聽就好!!李慶安的案子就算真如他所說"擔任他國公職就自動失效",那他任職台北市議員時,還質疑陳師孟、洪德生與濮大威之國籍問題,豈不是自打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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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是不承認雙重國籍
2009/11/10 16:50
美國是不承認雙重國籍,但你有雙重國籍,他也不會管你的!!很奇怪,但這事實就是如此!!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9-11-11 00:34 回覆:

是的。

美國人當中具有雙重甚至三重國籍的人太多了,管不了,也沒有必要管。一個重要的觀念是,只管你是不是美國人,而不管你是否還有其它國籍。


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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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0/25 19:10
美國的國籍法形成受到很多歷史事件影響。對於公民權,美國憲法只講了一點點。因為美國是很多各自分治的州聯合形成的聯邦。當時州權大於聯邦,顯然憲法不能過度干涉每個州對於公民的定義,只能很含糊的規定。後來的法律只能在憲法的框架下解釋憲法。再加上美國一直沒有聯邦等級的完善戶籍制度,所以公民權的取得與喪失與 ROC 的法律截然不同。

就說李慶安主張的美國公民在外國擔任公職必然喪失國籍好了。一般來說這是真的。我也相信只要有人向美國檢舉李慶安在當 ROC 的立委,李慶安就會喪失美國國籍。但是這種喪失國籍似乎不是絕對的。美國公民在外國擔任公職有時候反而是美國政府刻意要求的。我舉一個例子:ROC 的末代「中國海關總稅務司」就是美國人李度(Lester Knox Little,1943年上任-1950年下台)。為什麼?因為從清朝末年起,中國海關就是操縱在英國人手上。美國趁二次大戰把英國的利益搶過來,但是隨著國民政府潰敗,中國海關又被 PRC 政府收回。

由此可見,美國當然保留讓美國人出任外國政府官員的空間。這是為什麼?自然是為了帝國主義。

美國的法律經常不會把話說死。因為說死對自己沒有好處。別把這個當成開明。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9-10-26 01:47 回覆:

李慶安說的話是鬼扯蛋。這事發生後,拜中華民國政府的正式公文,美國政府早已經知道李慶安擔任中華民國的立委,李慶安的美國籍依然好好的,不受任何影響。

政治人物講的話,很多都是放屁,騙人的。

李慶安說美國國籍會自動失效是鬼扯,謝長廷講美國綠卡遠不會失效,也是鬼扯。


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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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聽過美國有那個政府機關,進用人的時候,還去調查那個人除了美國籍以外,還有沒有其它國籍。
2009/10/24 19:31
我沒聽過的東西也很多。其中搞不好有些東西是我不知道,而不是不存在。

http://www.expatsinitaly.com/citizenship/sec_clearence.html

Although the U.S. does not forbid dual citizenship, and court cases over the last quarter-century have established its legality, being or becoming a dual citizen can affect your ability to acquire or maintain a security clearance.

Some recent cases highlight the difficulties for those having or wanting dual citizenship while working on military projects for defense contractors: U.S./Italian Dual Cit. 1, U.S./Italian Dual Cit. 2, U.S./Italian Dual Cit. 3. (Also, note that the Foreign Service does not provide diplomatic privileges and immunities for dual nationals: U.S. Dept. of State, AFSA).

Of particular concern, it may not even be necessary to actually acquire dual citizenship. If the government can simply show intent, that may be enough to refuse or discontinue an individual’s security clearance.

So, someone hoping to land a government or defense job some day might not want to pursue this path until they had decided otherwise, or had finished their tour of government employment.

This issue does not that the other country is hostile to the U.S. A security clearance can be denied even if the second citizenship is with a country ‘friendly’ to the U.S.: the government protects classified information from anyone not authorized to receive it, regardless of whether that person, organization, or nation has interests opposed to those of the United States.

有時候你真的是半瓶醋噹噹響。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9-10-25 16:32 回覆:

你附上的東西,我讀了一下,當談到安全問題,那調查的何止是外國籍而已。

我的文章講的是,台灣的國籍法第二十條,美國沒有那種東西。法律上不會因為你有其它國籍,就不准你擔任公職。

是的,有些特殊的政府機關的確會調查申請工作者是否還有其它國籍。不過那些是特殊的職務,特殊的機關。那些機關,為了安全問題,可能連你的財產和家庭背景都會調查。

那是為了安全問題,而不是像國籍法第二十條那種規定,本國人因為有其它國籍,就要喪失本國人的權利。

我在談醋,你卻拿酒來了。


matt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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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2009/10/23 23:00

中國人談錢總有點傷感情,不免遮遮掩掩,講些血濃於水的話。其實明講健保費入不敷出即可,否則課徵國民(僑胞)的海外所得有理,回國看病就說僑胞佔便宜,難免被說成(屁話)。健保新修正方向,往四個月等候期倒是挺合理(加拿大換省三個月),但也可以讓僑胞持續繳費不停保,以及停保者回台前四個月就從海外加保,避免中斷。關鍵在,停繳健保費者回台四個月後才能加保,或預繳四個月再回台,健保局就不會吃虧,也不會有人說僑胞佔便宜了,錢多好辦事,就這麼簡單。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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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0/22 11:40

做人的道理,不會因我僵化的腦袋而改變!

只有自私的心,才容不下做人的道理.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9-10-22 13:59 回覆:
講具體一點。

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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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urity clearance
2009/10/21 23:48
美國不禁止多重國籍。但是在少數領域,多重國籍會妨礙你取得 security clearance。

但是就算你只有美國國籍,而且沒出過國,甚至不認識外國人,只要你是個道德低落、不可信任的廢物,你還是不能拿到 security clearance(假設你有拿到的能力條件)。就算你只是在某個政府機關大樓當掃地工友,或是你的公司承包大樓的土木改建,依據執行職務時可能看到的東西,你可能還是需要有某個程度的 security clearance。

不具備美國國籍的外國公民在特定情況下,允許接觸的美國政府資料搞不好都還比拿不到 security clearance 的人多。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9-10-23 16:00 回覆:
沒聽過美國有那個政府機關,進用人的時候,還去調查那個人除了美國籍以外,還有沒有其它國籍。

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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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父說不知亦能行
2009/10/21 19:40
時老頭就是最好的例子。

雖然時老頭對美國的國籍法認知完全錯誤,但是他仍然移民了。。。。。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9-10-21 23:09 回覆:

不是每個來自外國,現在住在美國的人,都是移民。

我沒有移民,我只是因為因緣際會,所以住在美國而已。

我讀大學時有個美國教授,在台灣已經住了幾十年了,這並不表示他移民台灣。


【無★言】時代悲劇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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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確實承認雙重國籍
2009/10/21 19:18
美國確實承認雙重國籍,可參考美國國務院的網站:

Dual Nationality (http://travel.state.gov/travel/cis_pa_tw/cis/cis_1753.html)

The concept of dual nationality means that a person is a citizen of two countries at the same time. Each country has its own citizenship laws based on its own policy.Persons may have dual nationality by automatic operation of different laws rather than by choice. For example, a child born in a foreign country to U.S. citizen parents may be both a U.S. citizen and a citizen of the country of birth.

A U.S. citizen may acquire foreign citizenship by marriage, or a person naturalized as a U.S. citizen may not lose the citizenship of the country of birth.U.S. law does not mention dual nationality or require a person to choose one citizenship or another. Also, a person who is automatically granted another citizenship does not risk losing U.S. citizenship. However, a person who acquires a foreign citizenship by applying for it may lose U.S. citizenship. In order to lose U.S. citizenship, the law requires that the person must apply for the foreign citizenship voluntarily, by free choice, and with the intention to give up U.S. citizenship.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9-10-21 23:22 回覆:

我讀了二次你所提供的文字,讀不到美國政府有承認雙重國籍的意思。

這段文字只是在認知和描述,美國國民當中,有人有其它的國籍的事實。美國國民當中,有其它國籍的人,可能有千萬以上,這是無可爭辯的事實,但並不代表在法律上,美國政府"承認"雙重國籍。

該文字中從 U.S. law does not mention dual nationality or require a person to choose one citizenship or another.。。。。一直到最後面提到:美國法律沒有提到雙重國籍的事,也沒有要求任何人只能選擇一個國籍。又說,取得外國籍的人,是可以失去美國籍的,但是這個人必須是完全自願的申請外國籍,而且是with the intention to give up U.S. citizenship,也就是申請外國籍的目的,是為了要放棄美國籍。

總而言之,美國政府只管你有沒有美國籍,而不管你有沒有其它國籍。你即使有十個其它國籍,那都是你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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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道理!
2009/10/21 18:00

從標題來看  "血濃於水?"是個問句   質疑血是否真的濃於水  對吧!?

"屁!" 驚嘆號於此處代表是答案  等於給前面的問句"血濃於水?"一個答案!

標題的意思就是---血是否濃於水呢? 答案不是  而是濃於屁!  血怎會比屁濃呢? 根本不能相比  對吧!?

所以我說沒道理!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9-10-21 23:26 回覆:
老兄來這裡上起化學課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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