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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霍夫曼是台灣人
2013/12/24 02:33:32瀏覽2770|回應15|推薦17

引用文章黃色小鴨嗅不出台灣味兒

忽然想到一個問題,霍夫曼來台灣賺了這麼多錢,有沒有繳稅給台灣的政府?應該說,台灣政府有沒有向他抽稅?

霍夫曼隔洋指責台灣展出黃色小鴨的主辦單位,未經過他的授權就販售一些和黃色小鴨相關的商品。聽起來好像是台灣人不重視著作權,但事實如何?

據了解,這些商品是台灣廠商或主辦單位(據說是范可欽)自行開發的,和霍夫曼無關,也沒有打著霍夫曼的名號。既然如此,如果找霍夫曼授權,那才是真正的奇怪。

因為霍夫曼的"不悅",很多台灣人就責怪台灣的主辦方,說台灣人不重視原創權,鬧國際笑話。

原創權?台灣廠商自行開發的產品,原創權應該是在台灣廠商這一邊吧!

至於黃色小鴨,霍夫曼還沒有出生就有了,霍夫曼顯然不可能是原創者。據了解,在法律上,霍夫曼既無著作權,也無商標權。如果要嚴格的說起來,霍夫曼拿黃色小鴨在世界各國展覽賣錢,如果黃色小鴨有著作權的話,那他才是侵權的人。

但是奇怪的事在這裡,霍夫曼既無著作權,也無商標權,那些展出的大黃鴨也不是霍夫曼出錢做的,那麼台灣人為什麼不自己展出黃色小鴨就好了,還付什麼權利金給霍夫曼呢?

一個原因是,霍夫曼確實是第一個把黃色小鴨放大,拿來做商業展出的人。霍夫曼以此到處兜售,來到了台灣,台灣人就這樣以為霍夫曼有著作權了。

但我想,台灣人會這樣反應,最重要的還是因為霍夫曼是洋人,而且還是白種的洋人。

如果霍夫曼是土生土長的台灣人,他在台灣搞放大黃色小鴨,首先他可能找不到贊助者,來替他完成小鴨放大的想法。其次,人們不會認為要展出放大的黃色小鴨時,需要先得到他的授權。

這一切當然都是假設,但從這件事的發展看來,這個假設是有根據的。台灣人如此祟洋媚外,一遇到洋人就自動降低智商,做台灣人會被台灣人看不起,難怪很多台灣人不想當台灣人。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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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ubhuang&aid=10108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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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rosi00@hotmail.com
2013/12/29 17:42
我是覺得小鴨是台灣人的,是誰的並不是重點。重點是今天你把人人請來參展,就不要再賣一些仿的,而且還擺在一起賣,最起碼這是一種尊重。

等活動結束你要怎麼擺怎麼賣沒人管你!還在批評誰愛錢誰一鴨三賣!真是做賊的喊抓賊!!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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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6 09:49

王金平到現在還在當立法院長,馬英九不敢動用總統的緊急命令權,以法官濫權為由,撤消法院的假處分


緊急命令權可以這樣用嗎?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4-01-10 23:55 回覆:
不能嗎?
王金平已經不是國民黨員,卻仍然擁有不分區立委身分和薪水與權利,而且仍然在當立法院長,已經違法了。立法院,中選會,內政部,以及法官,全部違法維持著王金平的違法身分。這種事總統不能下緊急命令加以糾正嗎? 

老楊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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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6 09:46
中肯,說得好

普通
2013/12/26 02:46
尊重創作,尊重人權,取財有德,嚴懲不法。(Danny.ma@actt.co)

普通
2013/12/26 02:31
如果霍夫蔓是台灣人,那整件事就不會發生。 那來的黃小鴨呢?(Danny.ma@actt.co)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3-12-26 04:37 回覆:
對,如果霍夫曼是台灣人,不僅不會有人給他權利金,還會說他是瘋子。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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鴨下架內幕!霍穩收千萬 范慘賠
2013/12/25 19:35

http://news.tvbs.com.tw/entry/515305

黃色小鴨版權之戰,到底誰賺、誰賠?我們帶你實際算一算,霍夫曼版的小鴨13000隻,估計可賺423萬,加上粗估1500萬的權利金,霍夫曼大約進帳1900萬,這筆商品收入不因為下架受影響,因為霍夫曼早就在開展前,錢就已經入口袋,反倒是策展的范可欽,原本8000隻小鴨公仔預計收入400萬,不夠的還有福氣鴨區的門票可補貼,但現在因為爆發爭議,公仔下架不說,門票也停賣,范可欽為求不撤展,認賠釋出善意,但這一連串的隔空交火,讓外界觀感不佳,基隆小鴨展出已經是失了面子,也賠了裡子。

記者:「還有官方的黃色小鴨嗎?」商家:「對對對,沒有賣。」

黃色小鴨因為授權問題,吵得沸沸揚揚,實地找一找霍夫曼版本的黃色小鴨,哪裡還買得到,東岸廣場已經全數售完,基隆港務局也找不到,現在只剩下陽明文化藝術館還販售著剩下僅有的貨底出清。

前策展人范可欽(12.25):「我現在手邊擁有的8000多隻的鴨子的存貨,小鴨的存貨,我會捐出來作為公益使用。」

正版幾乎找不到,山寨版的也下架,小鴨到底跑哪去?范可欽總共有8000隻,全數下架要捐給了公益團體,而霍夫曼版本的官方授權小鴨總共13000隻,其中6000隻捐給了公益團體,而另外的7000隻,全數回收。

前策展人范可欽(12.25):「他的抽成是80%,那所以我們基本上是沒有人可以承受這樣的一個銷售方法。」

范可欽一句話,戳破抽成內幕,現在兩方都把鴨捐給公益,誰賺、誰賠?實際算算看,霍夫曼版本的小鴨一共13000隻,1000隻簽名版售價499元,加上12000隻沒簽名的賣399元,商品賣出,霍夫曼可以抽8成,當初簽約是買斷,也就是霍夫曼已經拿走423萬,再加上黃色小鴨展出的權利金,估計約1000到1500萬元,粗估開展前,霍夫曼就已經有1900萬進帳。

而范可欽版本的福氣鴨、歡樂鴨,1隻售價499元,以8000隻計算,是400萬元,他還規劃了福氣鴨展區,收取門票150元,但現在商品收入沒了,門票也變成免費,范可欽認賠,就是希望換得不撤展。

開展才5天,爭議沒斷過,堪稱是展出以來最灰頭土臉的黃色小鴨,接下來的展期,一舉一動都備受外界關注。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3-12-26 04:35 回覆:

看來,范可欽和馬英九一樣,話講得大聲,做事卻不敢徹底。

有人叫一叫,范可欽就不敢再賣小鴨了。

王金平到現在還在當立法院長,馬英九不敢動用總統的緊急命令權,以法官濫權為由,撤消法院的假處分。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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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財局:基隆黃色小鴨爭議 沒著作權問題
2013/12/25 13:14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8382928.shtml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王美花今天表示,基隆黃色小鴨沒有著作權或商標侵權問題,而是策展單位和霍夫曼的契約問題。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專利法增修條文暨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立法委員紛紛針對基隆黃色小鴨爭議質詢王美花。王美花指出,霍夫曼的作品是「大鴨」,今天問題是展場的招財鴨等非霍夫曼衍生商品,和霍夫曼授權的版本一起賣,這是契約問題。

王美花表示,著作權不用申請,而鴨是自然界的東西,跟自然界很像的作品沒有著作權保護,招財鴨等商品和霍夫曼的小鴨商品造型不同,不過都打著在展區販售,和霍夫曼約束的展覽內容不同。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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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5 11:54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第 3 條

納稅義務人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
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按下列規定扣繳:

六、權利金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3-12-25 18:33 回覆:
才剛回答完747的回應,就看到你提供的資料。謝謝!

波音747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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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5 11:52

稅法是個非常人主義複雜的問題,這就是為甚麼國際稅法獨立成為一門專業,因為是主權行為,所以很多時候甚至不是法律的問題,而是要靠國與國之間的雙重協議來達成.我之所以不敢想當然耳的認為他應該向中華民國政府繳稅,正是因為稅法本身的複雜,其原則並非放諸四海皆準,即便我就是在台灣念法律,我也只敢說"懷疑"他有向台灣繳稅的義務.因為我只能就原則來論述.而原則就是我上面講的.對於所得稅,有些國家採屬人主義,有些是屬地.

至於您說在美國繳稅的事並不奇怪,雖然我不認識您,但讓我大膽假設您應該是當地的居民吧?我在丹麥住了十多年,也要繳稅啊.據我所知,領外僑居留證在台灣工作的外籍人士也要繳稅,而且稅率還比中華民國本地人要高.所以中華法律法律並沒有因為"外國人"就說不徵稅.至於某些跨國公司的高階外籍白領有沒有慢法不繳稅?坦白說,如果你有稅法專家指導你做些creative accounting;當然也不是不可能,但那也是合法的.所以今天他要不要繳稅,重點並不在於他是不是外國人,而在於他是不是合於中華民國稅法定義下有納稅義務的外國人

就我一開始所言,正因為課稅是國家主權行為,而且是剝奪人民權利的一種主權行為,所以一定要有法源依據.這是一個要非常嚴謹釐清的問題.或許,他的所得已經根據荷蘭法律繳了所得稅,而根據國際慣例,就同一來源所發生事實不雙重設稅的原則,中華民國政府either 根據這項原則主動放棄原來可以有的徵稅權或是一開始根本就沒有徵稅權,either way. But the truth is we don't know unless we are the experts in international taxation and it's a very complicated issue. All I can say is that he is not necessarily oliged to pay income tax to R.O.C government. Actually I am very much in doubt he should based on what I said above.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3-12-25 18:31 回覆:
可以了解你的看法,不過,我想你有點過份小心了。台灣是個法律相對完整的進步國家,雖然工商管理做得不夠徹底,徵稅的手段也不夠積極,因此漏掉了很多人的稅(如大街小巷充斥的小店家,和攤販),但我相信依法,霍夫曼絕對必須要向台灣的政府繳稅。

畢竟接觸有限,我一下子找不到相關法律,但做為一個工商高度繁榮的國家,台灣非常不可能落後到沒有向霍夫曼課稅的法律。  但我真的很懷疑,台灣政府方面是否有向霍夫曼課稅。

Nico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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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5 11:46

既然没有专利,为什么要付权利金?

付钱 (肤浅)的人怎么早没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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