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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7 00:05:07瀏覽616|回應2|推薦38 | |
歷史記錄著人類走過的種種足跡,歷史記錄的價值在於存有真實,往昔主管歷史記錄的史官向由皇上派任,歷來官場的傳説很多,【多磕頭少說話】是其一,至此,想要【存真】即有如緣木求魚,甚為可惜。 詩是人類情感活動的如實呈現,內心情感是沒有聲音的詩,詩是有聲音的內心情感,兩者如同硬幣的一體兩面,非同非異,本質同一,既屬同一,就很難説詩不真實。 亞里斯多德説【詩比歷史更真實】,是由哲學及情感的角度來觀察。 歷史是記載人類生活的事件,事件的特徴是結合具體時空緣起的人事物,我們常説人事時地物,於調解書,於起訴書,於判決書,都必須要具體特定事件,否則無從識別,刑事訴訟法學理有案件單一、案件同一,曾經傷過腦筋。 以我國刑法第271條第1項的殺人罪為例,嘗試解説詩比歷史更真實,法條上説【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背後看不見的立法目的是【不要互相殘殺】。 於特定時間地點的張三殺死李四是犯罪事實,如果該殺人事件被如實的記錄了下來,就成為歷史,張三殺死李四的具體刑事案件沒有必然性,我們可以想像在另外一個世界的張三與李四和平相處,於邏輯上並不會自相矛盾,張三殺死李四是偶然事件(得以想像其不存在))。 【不要殺人】是抽象的道德誡命,放之四海皆準,如同詩是人類心情感受的產物,背後的意義存有真實的人性規範,而張三殺李四的刑事案件是不必然為真的偶然歷史,因此詩比歷史更真實。 (還在學習,謬誤難免,甚至不知所云,不好意思,惠請斧正)。 註:安平追想曲的【身穿花紅長洋裝,風吹金髮思情郎,想郎船何往,音訊全無通⋯】,如果是歷史事件,由於歷史事件必須要有具體的人事時地物,而具體事件卻不必然為真(有可能為真也有可能為假),即具體事件可以想像在另外一個世界的荷蘭軍醫就從來沒有到過台灣,而詩歌所描述該抽象的兒女情長卻屬人性的自然流露,不可能為假,因此詩比歷史更真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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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