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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後的樹葬或塔放
2024/11/10 04:52:26瀏覽564|回應11|推薦48

自然法則,有生必有死,有死必有生,生生死死,死死生生,周而復始,佛家説往生,如同一元復始、萬象更新。

死亡是個自然事實,如同上述,死亡也是個社會事實,涉及生前法律關係的終結及告別儀式的選擇,乃至選擇於火化後的究竟是樹喪還是塔放,早期農村社會曾經有約定成俗的土葬及日後的二次遷葬,人力物力耗損甚多,動用早期大家庭乃至整個家族的力量,甚至有鬥富的不宜心理。

告別式在早期農業社會的原始意義,除了有圓滿往生者的有頭有尾外,也寓有交易安全的社會意義,即於式場上公開宣告,往生者不在了,日後有人接受往生者的借貸或賒帳,不管是活見鬼還是被詐騙,均與本家族無關,合先敘明,也如同早期【儀式婚】也公開宣告,這個新進成員,本家族公告周知,於合理範圍內,融資方便,本家族概括承受。

由於台灣地狹人稠,【土葬】也自己埋掉自己似的業已埋入歷史裡,如同【古銅器、紡紗機】,火葬是數十年來政府大力宣導的民俗議題,當下深入民心達成共識,幾乎無疑,早期人們習慣於火化後選擇購買骨灰罈寄存在納骨塔,相對於更早以前的土葬習俗是有長足的進步。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因應社會環境的變遷,第三波喪葬革命業已開展,樹葬花葬等【環保自然】的時代回不去了,以前可能有人會擔心的認為,沒有實體可見的骨灰罈及存放處的塔位,後代子孫找不到怎麼辦?其實想太多了,幾十年後還有子孫來找阿公阿嬤,頗難想像的,甚至不婚或不生的先進想法愈來愈多。

樹葬相較於塔放,除了能夠節省相當金錢(如購買骨灰罈、租用塔位⋯等等的)外,更深具意義的是【入土為安】,骨灰罈的孤立設計無法達成【土歸土塵歸塵】的自然法則,欠缺與大自然融合及回歸循環的可能,乃至或如【蔭屍】般的無法回歸大自然,花花世界,無奇不有,也傳説有所謂【偉人】的所謂【防腐水晶棺】,相信是【偉大】的錯誤,ㄧ則無法入土為安,二則顛倒夢想(妄想百年後還會有人記得),頗不足取。

就比擬於不動產的法律關係來説,塔位使用權的設計似【《分別共有+《分管契約》】,樹葬的原始理念似【公同共有】於整片的青山綠水,莊子説【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為一。】

日後我於百年後選擇樹葬,毫無懸念,於不久的將來,如同民國108年大腸癌初發現即屬末期,在醫護人員協助及與家人協商後,按【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規定,在健保卡晶片內註記【同意安寧緩和醫療、同意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不施行維生醫療】等27個大字,即俗稱的【放棄急救】。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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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丙0.6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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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0 07:51

總體經濟學理上雖然有

【節儉貧窮】的術語,

然而喪葬鋪張、打腫臉充胖子,

乃至盛大排場的鬥富心理,頗不足取。

台灣俗語:【在生一粒土豆,勝過死後拜豬頭。】

足證生前安(孝)養的重要,更甚於死後的造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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