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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4 07:23:12瀏覽1222|回應1|推薦33 | |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不滿國民黨台南市黨部主委謝龍介以台語俗諺「鴛鴦水鴨」,影射她與台南市副議長郭信良有不正常男女關係,今台北地院今宣判,謝龍介應給付25萬元,但免登報道歉,可上訴。>(請參閱附件)
鴛鴦水鴨是重複併列兩次水鳥的名稱,然而卻有「量變」產生「質變」的傳神效果,即名詞+名詞=形容詞(意指鶼鰈情深,有如比翼鳥、連理枝)。 語言,是上天賦予人類最寶貴的資源之一,也是所有人文化成(文化)產生的基礎,我們每天都使用語言文字(採最廣義,含文字或肢體語言,例如手語或其他肢體語言)溝通彼此的想法,惟由於語言的「定義」無法精準,因此會衍生許多溝通上的誤會(失真),乃至有訴諸公判庭,也頗為常見。 語言有語意、語法及語用,「語法」是語言使用的遊戲規則,一般按約定俗成,產生語言的意義及功用,惟按維根斯坦後期的看法,他認為「語法」並沒有一套放諸四海皆準的制式規則,反而是隨著使用者於具體生活的脈絡、情境而變動不羈,有一般通用的「淺文法」,也有植根於特殊文化脈絡、具體生活情境的「深文法」,因此他提出「語言遊戲」及「家族相似性」的概念,也受到當代普遍的肯定,本案的「鴛鴦水鴨」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陳亭妃立委採取民事侵權行為(名譽受損)的訴訟途徑控訴謝龍介主委,也成功的說服了一審法院的法官,達到試圖回復損害的目的,原因在於,民事訴訟的舉證,相對於刑事訴訟來說,是比較容易成功,一般來說,民事(妨害名譽侵權行為)採優勢證據,例如6:4即勝出,而刑事(妨害名譽【罪】)卻採絕對證據(沒有合理懷疑),例如9:1才有可能獲勝,這可由很多年前,呂秀蓮前副總統控訴新新聞周刊的例子(2000年,嘿嘿嘿案)得到經驗(啟示)。(當年呂前副座,刑事部分敗訴,民事部分則勝出) 附件:<被謝龍介講「鴛鴦水鴨」陳亭妃提告獲賠25萬元> 引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115986 2018-04-30 17:36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不滿國民黨台南市黨部主委謝龍介以台語俗諺「鴛鴦水鴨」,影射她與台南市副議長郭信良有不正常男女關係,去年底委託律師提告求償200萬並登四大報道歉,台北地院今宣判,謝龍介應給付25萬元,但免登報道歉,可上訴。 北院今年2月第二次開庭,陳亭妃在律師張勝傑陪同下親自出庭。她受訪指出,身為女性政治人物,言行舉止本該接受社會大眾檢驗,但舉凡涉及私領域的事務,都不應該被人用任何影射、藐視甚至是造謠等方式,作為政治鬥爭工具。 她強調,由於謝龍介過去與她競選立委時,就發表過類似不尊重女性的言論,沒想到這次竟然公開點名、再次破壞她的形象,「孰可忍,孰不可忍。」堅信唯有透過法律途徑,才能捍衛女性尊嚴、有效阻止歪風,獲賠金額將全數捐給弱勢相關團體。 2014年底,台南市議長選舉爆發民進黨員收賄跑票疑雲,引發黨內鬥爭在臉書PO文隔空叫陣,陳亭妃與郭信良遭「點名」,也引起外界質疑兩人關係匪淺;她當時回答,「現在所有的人都把我們變成一個對象,讓我無從回答起,沒辦法回應」、「我經得起考驗」。 2015年初,政論節目主持人陳斐娟專訪時任台南市長賴清德,問及陳亭妃在議長輔選中是操盤或督導,接著又追問說,地方外傳陳亭妃和南市副議長郭信良是不是「鴛鴦水鴨」、「男女朋友」,「我不是要問你八卦」,「面對這種傳聞,也是要面對」,「大家都說不可能…」。 郭信良曾表示「將對陳斐娟提告,請她再說清楚一點。」不過後來未提告,但謝龍介去年10月17日接受廣播節目主持人周玉蔻專訪時,以台語俗諺「鴛鴦水鴨」影射陳亭妃和郭信良有不正常男女關係,引起官司。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不滿國民黨台南市黨部主委謝龍介以台語俗諺「鴛鴦水鴨」,影射她與台南市副議長郭信良有不正常男女關係,今台北地院今宣判,謝龍介應給付25萬元,但免登報道歉,可上訴。 記者鄭維真/攝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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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