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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社會,如果讓「無知」成為幸福
2017/04/22 18:10:29瀏覽754|回應0|推薦26
英國的培根說:「知識就是力量。」

於當今知識經濟的社會裏,更是如此,惟「知多知少,難知足。」

如果,有人竟然會受到「法律常識」的「反撲」而致生相對的損害,那這個社會確實是很詭異。

日前,社會上有些不法人士,假冒檢察官的「職權」名義,遂行詐騙的事實,也引發網路上熱烈的討論,印象中有位網友回答得很妙,他說:「我的母親,不認識字,也不知道『檢察官』是什麼東西,所以不會成為被害者。」

檢察官依據法院組織法的規定,原來只是一種職務的名稱或職責的分配,然而一旦結合了刑事訴訟法,即擁有啟動國家機器的強大力量,因此人人懼怕,這是法治社會的「必要之惡」,還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然而,如果該位網友的母親真的不認識字,也不知道什麼是「檢察官」,那麼當然不會受到「詐騙」的傷害。

想起般若波羅蜜多心經上說:「……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心無罣礙,無罣礙故,無有恐怖,遠離顛倒夢想,究竟涅槃……」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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