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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9 06:46:57瀏覽845|回應0|推薦18 | |
「1877年時任福建巡撫的丁日昌這樣描述臺灣:
【臺灣遠隔重洋,吏治暗無天日,衙役倚恃官勢,嚇詐鄉里,所欲不遂,輒即私押勒索, 被害者往往賣妻賣子,破產傾家,實堪痛恨。 差役誣良為盜索賄、佐雜擅押平民,或拖延詞訟。】」 (以上引號內全文摘錄自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陳涵郁,【被派到邊疆該怎麼辦?菜鳥知縣臺灣求生指南】, 【沒有三兩三不能到臺灣】段。」 以前,有關「行政」與「司法」的「制衡」概念,是還沒有被發現,因此擁有行政權的縣長,也當然的就能兼理司法的審判。 雖然,我們於民國69年起,就開始實施「【審】【檢】分隸」,即將法院隸屬於司法院,將檢察署隸屬於行政院的法務部,然而並沒有實施「起訴狀一本主義」,即採「卷證併送制度」,使得檢察官的【起訴】與法院的【審判】有如大隊接力賽般,檢察官與法官聯手修理被告,傳聞不斷,這是所以受到人民普遍質疑的原因之一,另外的「球員兼裁判」則是比較容易理解的一般用語。 惟相信「往者既已,來者可追」,也就想引用「臺灣歷史博物館」的相關文獻,敬供司法改革國事會議省思與參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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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